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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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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PP协议中的法律问题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PPP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PPP模式中,政府至少承担着三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除行政主体方通过行政行为方式侵害私人部门权益等个别情形外,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通过公法或者私法方式来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包括选择仲裁和调解方式。中国可借鉴英美等国家经验,尝试依法设立一些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管机构,由其履行公用事业的监管及相关法律纠纷的裁决职能。  相似文献   

2.
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存在多种学说,各有利弊。通过对各种学说的分析,本文认为应将仲裁协议定位为程序法上的契约说。  相似文献   

3.
征收相关协议之法律性质如何,在运用公私法契约区分理论时,应特别考虑各地法制脉络及社会背景之差异。就我国台湾地区的协议价购而言,需用土地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之间并无私法自治、缔约自由之运作空间,故应评价为行政契约,有纠纷时应循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就我国大陆的补偿协议而言,由于补偿是公法上的弥补机制,是征收程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为典型的行政契约,亦应由行政庭依照《行政诉讼法》裁判纠纷。  相似文献   

4.
5.
论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BOT项目能否成功,特许协议是关键。本文论证了BOT特许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并指出我国应制定专门的BOT法,采用“开放式协定”方法  相似文献   

6.
张惠滨 《法制与社会》2014,(32):267-268
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其重要性自不待言。然而学界对于仲裁协议的性质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认为研究仲裁协议的性质应将整个仲裁协议放入到仲裁过程中并重点考虑其目的。本文将仲裁协议的性质定义为确权契约,认为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为了追求私法上的确权效果,通过意思自治所达成的契约,其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以确权契约作为仲裁协议之性质符合其本质目的,因而由仲裁协议产生之问题都应从确权契约与法律行为的特性方面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下简称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本文从就业协议的性质入手,探讨了就业协议的特殊性、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8.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年来,随着海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投资活动的日益活跃,对赌协议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投资领域。实践中,有些企业对赌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而有些企业则由于种种原因对赌失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对对赌协议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不断出现由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从对赌协议的内容看,对赌协议属于射幸合同,但是该种协议又具有独特性,目前法律无法做到有效调整与约束。  相似文献   

9.
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在国际投资法学界一直存有争议:西方国家及少数发展中国家的学者都主张其是国际协议,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认为其是国内契约,并细化为三类:一是行政合同,二是民商事合同,三是经济合同。本文将围绕BOT特许协议的特殊性,对它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侯登华 《法学杂志》2006,27(4):123-125
仲裁协议法律性质是仲裁制度中一个倍受关注的理论问题,它对于仲裁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有关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存在几种不同的学说。通过对实体法契约和程序法契约的分析,作者并不主张将仲裁协议性质讨论囿于某一理论之下,而强调从仲裁协议制度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该问题进行综合论述。  相似文献   

11.
BOT项目协议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BOT是一种新型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项目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关于项目开发、运营和移交各阶段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BOT项目协议的法律性质,是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前提,直接决定着BOT项目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角色。本文认为BOT项目协议不是所谓的国家契约,而是国内法契约,并在比较BOT项目协议与行政合同的基础上,提出BOT项目协议是类似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的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12.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形式架构在经历了对FTA和CEPA的争议之后,最终确定为合作框架协议模式,即ECFA模式。ECFA的法律性质应被认为是一国主权下,不同关税区政府之间,以增进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为目标,签订的部分内容受WTO调整的协定。ECFA的法律效果并不包含承认台湾地区具备在WTO框架下以其自身名义签署自由贸易区协议的缔约权。相反,"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必须面对GATT/WTO相关规范,并接受作为"非主权国家实体"的国际法主体在对外关系权力上具有局限性这一学理及其规范,并在获得中国政府同意的基础上,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名义及身份(而非以主权国家名义)寻求同其他WTO成员方签订FTA及类似的协议,建立经济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13.
PPP的实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即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PPP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PPP协议形成的是以私人部门参与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内容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新型法律关系,应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的约束。在PPP模式中,政府至少承担着三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除行政主体方通过行政行为方式侵害私人部门权益等个别情形外,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通过公法或者私法方式来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包括选择仲裁和调解方式。中国可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经验,尝试依法设立一些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管机构,由其履行公用事业的监管及相关法律纠纷的裁决职能。  相似文献   

14.
袁野 《华中电力》2024,(2):132-147
优先权的概念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源自法国民法的狭义优先权长期游离于我国债物二分体系之中,已造成权利性质难辨、公示机制阙如和其他衍生的学理弊端。广义优先权谱系的创设存在语境虚假、效果无益、集合异类等显著缺陷。在狭义优先权中,一般优先权实为债权,特别优先权实为法定抵押权。此种法定抵押权与受其担保的主债权相区分,具有债法和物法的双重面相。其他所谓的“优先权”子项主要包括竞争中享有优待地位的资格和对因顺位判定原则或规则所生结果的描述。  相似文献   

15.
16.
我国BOT特许权协议法律性质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BOT是80年代以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投资形式,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我国,它已被作为引进外商投资的一种重要的新形式而备受关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外资法、公司法、合同法等都没有对它作出具体规定。仅有1995年国家计委与电力部、交通部联合发布...  相似文献   

17.
一、《巴塞尔协议》简介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的巴塞尔所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迄今为止《巴塞尔协议》有3个:1961年3月的《巴塞尔协议》,旨在防止美元下跌而缔结的“稳定黄金市场协定”;1972年3月的《巴塞尔协议》,为欧共体成员国也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所达成的协议,旨在缩小共同体内部各国间汇率波动的幅度;  相似文献   

18.
略论BOT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张晓君 《法学家》2000,(3):81-87
BOT是英文“Build 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即“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是80年代后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带资承包方式,主要用于电力、交通、供水、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较典型的BOT定义是: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协议,将某一大型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经营和维护等特许经营权授予私人投资者,并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通过经营所得偿还项目的债务和回收投资,特许期满后无偿地将该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相似文献   

19.
PPP协议的法律问题伴随着我国主推PPP模式而产生,然而我国PPP协议的出现也导致了理论与实务中对公私法律关系认知的模糊、界分的困难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争论不休,同时也导致了若干学术概念的混同。以PPP协议法律问题中首先需要清楚认识公私法律关系的界分为主题,针对我国最高法院相关的判例所呈现出的问题,分析我国PPP协议在公私法律关系界分中的问题,提出构建我国PPP协议公私法律关系界分模式的建议,在当前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20.
民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廓清民法之法律性质,对于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对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乃至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都有着重大的意义。一究竟何为民法之法律性质,国内现有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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