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黄晓林 《行政与法》2023,(5):119-129
在法定代表人登记涤除纠纷中,法院往往在受理、裁判、执行的各个阶段面临困境。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同一人格”理论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因身份重叠而形成的“权责核心”地位,使商业实践与司法实践忽视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真实关系,使审判陷入困境。基于公司意思表示的可分离性及公司治理分权制衡的特点,法定代表人是具有登记外观的代理人,其功能是对外代表公司,而不是掌控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形成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公司享有设立多名法定代表人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2.
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朱慈蕴 《中国法学》2002,(1):103-113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人公司的弊端,因为一人股东确实打破了复数股东的相互制衡性。因此,应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如强化公司资本制度,严格资本充实规则;在公司登记中强化公示主义与要式主义的适用;在法定的有限范围内对一人股东适用无限责任;特定场合下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宋征 《经济与法》2002,(10):12-13
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两个突出的特征:一是一人公司仅有一个股东:二是一人公司的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由公司唯一的股东所有。  相似文献   

4.
沈成 《法治研究》2006,(11):55-55
各国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同时也意识到了一人公司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因此提出了许多方法的加强对一人公司的规制。我国在修订《公司法》时也借鉴了各方经验。鉴于我国国情,在“一人公司”专节中首先对一人公司限定范围,即我国的一人公司只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做出了以下几项规定:  相似文献   

5.
乔雅琴 《行政与法》2008,(5):114-116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中,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性,笔者通过对一人公司的现状、如何看待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产生的必然性及如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等问题的分析,论述了当今社会确立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6.
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有力地促进人们自主创业的热情.可谓是众望所归。但一人公司相对干普通公司来讲,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人公司缺少了股东之间和公司内部的相互制衡,而且对公司独立人格的维护也构成威胁。一人公司之惟一股东通常同时作为公司董事或经理而直接经营公司时,极有可能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相似文献   

7.
对一人公司纠纷两则案例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范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一人公司纠纷成为司法实务界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以一人公司现象的本质与法理要义为基础,结合西方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立法及司法的发展历程,以我国法院关于一人公司的二个典型案例为主线,分别就股权转让产生形式意义之一人公司问题、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从不同角度对一人公司纠纷的解决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一、一人公司问题的由来一人公司系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限于篇幅,本文仅探讨一人有…  相似文献   

8.
一人公司导论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本文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公司化运动的本质在于嫁接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培育一种新型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人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公司仍将十分普遍。为了充分理解这一现象,本文分析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含义及其类型,简要回顾了一人公司的发展历程,比较分析了部分国家和地区有关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并指出一人公司现象对以“团体性”为核心范式的传统公司理论和以“有限责任”为基本原则的公司责任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相似文献   

9.
新公司法规定了一人公司制度后,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讨论。其中一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认为,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一人公司的出现,对传统法人理论是一个大的突破,使我们有了新的视觉。  相似文献   

10.
叶海超 《中国律师》2011,(10):68-70
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首次规定,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即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企业形式,一人公司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密切的关注。随着新法的颁布.一人公司开始在全国各地纷纷涌现.随之而来的有关一人公司税收问题的讨论.特别是关于一人公司的双重课税模式课征所得税的合理性讨论,成为了一大热点。  相似文献   

11.
赵克军 《行政与法》2008,(3):104-106
一人公司的出现历经全面禁止、个案承认和普遍认可的发展轨迹,一人公司的出现既是传统公司内部制度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更是一人公司利益相关者就公司利弊长期博弈的产物,对此,应当兴利除弊,并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已经被上级单位决定停止职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3.
卢伟 《检察纵横》2003,(3):51-51
A公司与B自然人准备设立C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了《共同创建C有限公司的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出资60%,派出代表担任C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并派出6名董事;B自然人出资40%,派出2名董事,并由B出任总经理。同时又规定了双方在设立过程中的其他义务。后来双方为办理设立手续又按《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制定了《C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相似文献   

14.
案情:吴某、徐某是江西省某钢铁责任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999年5月应重庆市城口县修齐锰铁合金有限公司邀请来城口修齐指导建厂,双方草拟协议约定除给二人工资福利外,另外其技术按公司固定资产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即77167.9元作为技术入股,二人另外入了现金股五万元。该公司建成投产后二人即回家。2000年10月16日原公司电话通知二人,公司已被重庆市城口县锰矿开发有限公司兼并,  相似文献   

15.
李小文 《法制与社会》2010,(12):102-103
本文从一人公司的特征分析入手,论证了一人公司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在具体个案中,判断某一人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则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一人公司制度,一人公司由于其股东的特殊性,对其进行了严格限制性的规定,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废除最低法定注册资本制度,如何保障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引发普遍关注。笔者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细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和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方面进行分析,期望对这个问题有更加深入的阐述。  相似文献   

17.
王京 《中国司法》2001,(11):50-51
甲公司是 1998年由 A、B、C3家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有限制工公司。3年期问,小公司连年亏损,自设立起到2001年只爿开过一次股东大会。A公司作为人股东,于2001年 3月提议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但受到公司敌事会的冷遇,遂于7月以自己的名义向另州立股东发出了召开甲公司股乐大会的通知。B、C公司认为,依据《公司法》,两公司只能参加山甲公山的董事会召集并主持的股东大会。 A公司认为.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邢规定》第7条:“有限责仟公司或股份响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黄事会召…  相似文献   

18.
法人人格独立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对现代公司的发展、变革、创新起到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人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下现代公司的发展产物,经历了理论上的争议,立法上的踌躇乃至实践运作中的诸多困难,时至今日已成为现代公司体系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文章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一人公司责任承担形式进行分析,旨在说明一人公司的本质及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19.
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所谓公司,其经典定义为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传统公司法以此为基础,不仅严格规定公司设立时的最低发起人为2人以上,而且规定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法定下限(至少是2人)就构成公司解散的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形态的日趋多样化,西方国家中小企业数量剧增,公司形态被大量采用,一人公司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及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要求下,对一人公司是否给予承认,是否要在公司法里加以规范,如何规范,诸如此类的问题已为国内法学界和司法领域共同关注。而1999年我国公司法修改中对…  相似文献   

20.
卢礼成 《律师世界》2001,(11):44-46
徐某原为某公司的副经理,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8年5月,徐某在职期间,私下开办了与原任职公司相同业务的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同年7月,徐某与原公司的十余名部门的业务人员先后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和病假申请,并不再到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明确通知他们,请假手续不符合公司规章,要求他们回公司上班,否则按违纪处理。在徐某等人递交了辞职报告的三十天后,他们声称已依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公司认为徐某等人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生效前,有严重的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