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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受到广泛关注。弊端重重的司法地方化现状敦促了这一制度的提出,而这一制度的建立的确意义重大。在制度设计上,以美国法院和我国海事法院的体制为分析视角,对二者有选择性的借鉴,从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巡回法院体系、建立地方法院的提级管辖机制、建立司法系统两级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全新的法官任免与监督机制这四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区划型法院的撤设并非是基于满足特定司法区划变更目的之需要,而是必须随着对应地方行政建制实体的撤设而撤设,但是,其遵循的撤设程序却又是不同于行政区划变更程序的独立司法区划变更程序。决定行政区划型法院撤设机制呈现此矛盾形态的关键原因其实是源于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基础的行政区划型法院产生机制与司法区划变更机制应当专门化之法院设置机制之间的冲突与调和。行政区划型法院撤设机制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构建专门司法区划变更法律关系、推动司法区划变更行为的法治化,以及对宪法文本中县级以上地方权力机关与"本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内在关系作出新的宪法解释。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院体制行政化的历史轨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法院体制的设置与运行中的行政化现象是阻碍司法改革深入的关键因素。本文从三个角度对我国法院体制的行政化现象进行了分析 ,认为现行司法体制的结构、运行中的某些特征早已被历史中形成的“路径”所决定。理性地分析我国传统法院体制沿革的路径特征以及这一特征与现行司法运行的关系是当下司法改革的前提  相似文献   

4.
在当今各国民间交往,经贸合作日益频繁的时代,对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因其关系到一国的国家和社会利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正日趋加大。本文拟就我国现行的有关制度,完善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前景展望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我国现行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不仅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而且也体现在我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中。它们共同构成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以及外国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判决的法律渊源和依据。(一)国内立法的规定及有关司法实践1.我…  相似文献   

5.
证据是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依据 ,是诉讼活动的基础。可以说 ,证据制度是整个司法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一个国家的证据制度先进与否决定了其司法制度是否先进。而证明标准又是法院明辨是非、正确判案的依据。但我国诉讼法中有关证明标准的立法存在许多漏洞。因此 ,研究古今中外证据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总结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司法经验 ,对健全和完善我国证据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院坚持慎重处理群体性纠纷的司法政策,尽可能地减少乃至不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采取审慎立案、拆分案件等策略,其客观原因主要是法院的司法资源欠缺和司法能力有限,主观原因主要是法院规避和降低审判风险,其目的是平息群体性纠纷、救济权利和维护稳定,因此与其说它是一种司法保守主义,不如说它是一种司法能动主义。尽管法院基于主客观原因没有切实贯彻执行现行立法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将来全面修订民事诉讼法时,仍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群体诉讼制度的有益经验舟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民事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调解制度是中国法治文化和长期司法实践经验的结晶。但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对审判程序的副作用以及现行法院调解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已经使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建立“调审分离”的调解法律制度,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规定调解的期限,完善调解担保机制,以使该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更加适合我国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手段 ,而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司法体制及作为司法体制之一的法官制度的改革 ,法官制度的改革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一、现行法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1 .进入渠道繁杂 ,整体素质偏低。鉴于“文革”中砸烂公检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后适应改革开放实行法治的需要 ,恢复法院时为了便于尽快开展工作 ,大量引进了法院工作人员 ,有“文革”前在法院工作的老同志 ,更多的则是部队转业干部及招干 (以高中毕业生为主体 )、其他行政机关调入的 ,其后逐步增加了大专院…  相似文献   

9.
试论澳门检察制度对内地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澳门回归后,建立起独立的检察制度,改变了原来检察院从属于法院、从属于葡萄牙检察官公署的司法体制。现行澳门检察院的独立地位以及其实行的"一院建制、三级派任"司法架构模式、检察院司法官制度、检察官委员会制度、司法年度开启典礼、检察官宣誓就职仪式和一系列司法为民的举措等,均颇具特色,并能给内地的检察制度以启示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全面回顾2014年国家在法院改革方面采取的诸多可适用、可使用的制度性举措,解读相关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对全国试点省市的改革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包括法院管理制度改革第一批综合试点,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审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化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等内容。  相似文献   

11.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 ,而实现司法独立则是这一方略的应有之意。在我国司法改革中 ,司法独立的进程已有相当的发展 ,但仍存在司法权的行政化和地方化、司法职业大众化及法院内部管理制度混乱等不足之处。必须解决司法和行政的关系 ,改变现行的法官培养模式和遴选模式 ,完善法院内部管理制度 ,提高全民的司法独立意识 ,以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国际司法协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其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还可以兼顾诉讼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内国主权,因此,各国都不是无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原来及现行的相关制度进行剖析,指出我国现行制度还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在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这一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宪法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归属规定得比较模糊,而《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地方各级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进行设置,并规定法院人员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并受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也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加之地方各级法院的财政、人事等归属于地方,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地方各级法院被视为地方的法院。本文基于宪法123条,通过对宪法文本相关条款的整体解释,以及法院在宪政秩序中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法制统一的调适者和人权保障者的学理分析和在当代中国司法功能的变迁、法院体制的滞后、法官理性的受制等现状的分析,得出地方法院应是中央的法院之结论。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行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逐渐暴露出很多不足和缺陷.这些缺陷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各国在司法审查实践上的不统一.一些国家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并不考虑仲裁地国对仲裁裁决效力的界定,即使仲裁裁决已经被相关法院撤销,这些国家也会承认与执行,从而造成实践中的冲突.其次,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无法充分解决“一裁终局”制度带来的问题,实体不公正得不到司法审查的救济.  相似文献   

15.
完善我国仲裁制度的若干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仲裁制度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的精神,同时,仲裁的顺畅进行客观上需要法院对仲裁进行适度的司法干预。我国《仲裁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意思自治的精神,但是相对于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言,仍是欠缺的。同时法院对仲裁过浓的司法干预色彩也有悖于意思自治的精神。为促进我国仲裁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整合,有必要就我国《仲裁法》作部分修改和调整,完善并发展我国的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汲取了英美法系辩诉交易制度的精华,不仅鼓励刑事被告人减少对抗、认罪伏法,还基于我国国情促进繁简分流、提高了司法效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是该项制度的核心组件,该建议是否会对法院的审判权造成冲击众说纷纭,具体案件中也出现不少问题困扰着一线司法办案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对于量刑建议权的理解,应...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是近年来法学界和司法界探讨最热烈的民事司法制度课题之一.笔者在分析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及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作出法院调解实现非讼化及向司法ADR转型的大胆设想,以期将实现公正、提高效率的视野从诉讼制度改革的层面扩展到整个纠纷解决机制重构的层面.  相似文献   

18.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要树立崇高的司法精神,确立法律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使法官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和经费供给制度是司法独立的重要保证。实现司法公正还需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当前中国司法制度由于体制设置的不合理,使得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跟各级机关之间存在着种种的依附关系。容易造成党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干预司法工作,影响司法公正与独立。本文分析现行法院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案设想,以供司法改革参考。  相似文献   

20.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是我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现行的备案审查制度无法充分实现这一目标。学界提出的由法院在诉讼中向人大移送备案审查的建议存在动力不足等问题。备案审查溯及力制度可以与司法诉讼相衔接以实现人权保障功能。备案审查溯及力制度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未决案件在诉讼中应排除适用被纠正的规范性文件。第二,已决案件应通过权衡公民权利与法的安定性价值来判断备案审查结果对已决案件是否有溯及力。第三,针对原因案件的溯及力,应将其作为对已决案件的特殊类型,对案件提起人具有溯及力。此外还应当注意个案衡量的判断标准及其与现有制度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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