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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近年来 ,捐献遗体工作的意义和难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些地方在开展立法调研 ,以期规范和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本人曾经参加过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市卫生局联合开展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 ①的研究、讨论和修改等工作。现就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谈谈本人的看法 ,以抛砖引玉 ,对我国的遗体捐献立法工作有所裨益。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1.必要性。通过立法将遗体捐献的立法过程建立在开放民主科学的基础上 ,促使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捐献遗体看似小事 ,似乎容易 ,实际上关系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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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捐献遗体工作的意义和难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些地方在开展立法调研,以期规范和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本人曾经参加过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市卫生局联合开展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研究、讨论和修改等工作。现就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谈谈本人的看法,以抛砖引玉,对我国的遗体捐献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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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医学教育和科研事业,满足遗体捐献者的良好愿望,上海红十字会于1983年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接受捐献遗体工作。随后,自愿要求办理登记捐献遗体手续者日趋增多。鉴于此,本文拟就我国进行遗体捐献立法谈点肤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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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4年的原大型国企法人代表,在大墙内不幸患上了脑梗塞、高血压,并且身体瘫痪,成了决心一死了之的重病犯。然而,社会没有抛弃他。如今,他不但站起来走向新生,而且积极忏悔,表示愿意以捐献遗体来回报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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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刘律师,我有一位亲戚因病去世了,他生前未说明是否捐献自己的遗体。我想问问您,他的父母可以做主捐献他的遗体吗?刘志民律师:《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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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体及遗体器官转让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遗体及遗体器官转让的法律研究李季娜我国继承法为准确及时地处理遗产继承纠纷,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仍有很多问题未加规定,其中遗体问题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本文拟就遗体和遗体器官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略作陈述。一、遗体的法律性质。遗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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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刘律师,我有一位亲戚因病去世了,他生前未说明是否捐献自己的遗体。我想问问您,他的父母可以做主捐献他的遗体吗?刘志民律师:《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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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标的约束力招标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招标是指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诸程序在内的整个过程或招标方法的统称.狭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向社会或几个特定的人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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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科学的物价管理体制,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研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物价管理的法律问题,就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物价管理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和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这不仅是当前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共同心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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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制度是我国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的一项新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不仅为解决离婚双方探视子女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而且从心理学角度维护了子女的身心健康。本文就探望权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求探望权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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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2)
企业集团是若干个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为了共同的利益,依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成的企业群体,是谋求统一规划、协调利益和共同发展的经济性组织。自1988年起,我国企业集团进入发育阶段。这一时期的企业集团是一种综合性多功能的联合;公司资产、经营一体化;通过控股形成母子公司的格局,不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与支配,由协商关系转为决策关系,发挥企业集团核心层的指挥作用与辐射力。这是一种高级形式的企业集团,其成员各方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本文仅就我国企业集团的几个法律问题略谈如下: 一、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是指企业集团在法律上的人格。我国现有的企业集团不是单一类型的经济组织,要想笼统地说明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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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于我国劳动纠纷案件繁多,劳动仲裁又是诉前必经程序,这导致了仲裁机关未能及时处理纠纷, 大量案件堵塞在仲裁这一环节,劳动者权益未能得到及时充分的保护。本文尝试分析“仲审合一”的体制以及相关的时效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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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法理分析,没有任何有力的理由禁止董事在公司领取报酬。董事可能是股东。但他受股东会选任,组成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履行运营公司的职责;较之非董事股东,另外付出劳动和时间,自然可以在做为股东分配利润以外另行要求报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