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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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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纽约公约》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的规定和我国现行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论述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导的主观标准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导的客观标准,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尽量使国际仲裁协议有效的一般法律原则.尽管<纽约公约>并没有直接规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实体标准,但规定了缔约国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有效性应当适用的法律.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随着国际民商事交易的迅速发展,各国法律应当切实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商事纠纷的意思,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适用法律、仲裁协议的缔结地、履行地、裁决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为有效仲裁协议,或者按照一般法律原则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国家法院就应当认定该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这是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关于决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此原则也应当成为修订我国现行仲裁立法的指导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2.
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应当选择行政主导型的仲裁模式,坚持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和教化型调解为主的原则,程序的设计应当简化,受案的范围应当统一,仲裁机关不得依职权强制仲裁,证据规则的设计应当依当事人双方都是农民还是有一方是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而有所区别。仲裁机关的程序规则不得创设实体性"法律"规范,并应当提高仲裁人员的找法、用法能力。  相似文献   

3.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在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即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如何处理?是将"应当通知对方"作为单方请求解  相似文献   

4.
我国技术合同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技术合同仲裁活动的准则,是我国技术合同仲裁制度的灵魂。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技术合同仲裁制度与经济合同仲裁制度一样,都有共同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先行调解原则,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回避原则等。但技术合同仲裁制度毕竟与经济合同仲裁制度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应从基本原则中体现出来。技术合同仲裁除了确立上述共同的基本原则外,还应确立体现其特征的基本原则,这些特有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1)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原则;(2)保守技术秘密原则;(3)协议仲裁原则。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的情形并不一致。上述司法解释是劳动仲裁案件的特别法,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应当符合该解释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6.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一国的国内民商事仲裁(以下均简称为商事仲裁)实践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表现为双方约定以仲裁的形式解决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民商事纠纷。然而,仲裁裁决作出后,如发生法定情形,仲裁裁决被撤销,原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哪种后续救济措施是最恰当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也称涉外商事仲裁裁决)能否被  相似文献   

7.
目前,对于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能否提交仲裁,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随着争议事项可仲裁性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可仲裁事项与公共政策的脱离,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正被一些国家所接受。应当在解决行政机关公权力与非公力救济方式仲裁裁决之间的矛盾基础上,允许仲裁庭在一定条件下对知识产权效力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而且仲裁庭不宜直接作出知识产权无效的裁决,当出现知识产权明显无效情形时,可以采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裁决权利人不得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8.
无权仲裁在谱系类型上应当包括因管辖机构和裁决事项两类原因而导致的四种情形,我国现行立法仅对其中三种无权仲裁之情形提供司法救济,对非属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擅管双方争议之无权仲裁情形,则处于无可救济的司法困境。此种无权仲裁情形于逻辑上固能成立,但于实践而言则实属反常和罕见。贸仲委内部机构的非合意裂变所引起的系列仲裁案例将此种逻辑可能(其中潜伏着无权仲裁之危机)造就成了现实。鉴于其根本否定仲裁自治的基本法则,扰乱了仲裁机构彼此之间的管辖秩序,故应在规则层面补全其救济依据,并通过在仲裁管辖、裁决执行和域外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三阶段的制度安排,建构起针对此种无权仲裁及其裁决的综合救济体制。  相似文献   

9.
美国《联邦仲裁法案》授权地区法院仅可以依据某些具体规定的情形撤销仲裁裁决,这些情形指仲裁员有偏袒、贿赂或欺诈情形,或程序缺乏基本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0.
仲裁员的身份与其他身份之间的重合或接替,可能产生身份冲突。本文简要论述了仲裁员与调解员、律师、法官、公务员等几种常见的身份冲突情形,认为对于构成身份冲突的身份重合或接替应当避免、戒绝,有可能构成身份冲突的则要适当引导、规范,其他不会影响仲裁的,则应当允许。  相似文献   

11.
周立波 《法制与经济》2009,(24):82-83,85
可仲裁性决定着纠纷能否提交仲裁,是仲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经济发展、立法和司法是影响可仲裁性的主要因素。应当确立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原则为衡量可仲裁性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影响因素总结出判别可仲裁性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2.
体育仲裁院裁决分为普通仲裁裁决和上诉仲裁裁决两大类型。其撤销权属瑞士联邦法院所有,在仲裁庭组成不当、行使管辖权不当、超裁或漏裁及仲裁违反正当程序和仲裁裁决违背公共秩序等情形下,瑞士联邦法院可撤销体育仲裁院裁决。体育仲裁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依据《纽约公约》有关规定处理。法院在体育仲裁司法监督的实践中,一直恪守谨慎介入的原则。司法介入与行业自治在此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仲裁法律制度在仲裁机构设置方面有如下重大问题:即它由行政机关组织的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如此就使仲裁机构存在的基础——中立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原则受到了动摇,使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受到怀疑。为此,结合仲裁制度产生的基础、仲裁性质和中国国情(中国的商会还不成熟),我们应当对之进行完善:改变仲裁机构设立完全由行政机关干预或主导之状况,而由立法机关来主导、组织。  相似文献   

14.
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璐 《政法论丛》2004,(6):72-75
实践中 ,大量存在的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不仅是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也是一直困扰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一大难点。在这些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中 ,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得到充分体现 ,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选择仲裁方式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合同解释规则在不规范仲裁协议上应有适用余地  相似文献   

15.
李凤琴 《法治研究》2010,(11):81-85
仲裁理念是隐藏在仲裁原则和目标后面的哲理,有什么样的仲裁理念,就有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目前,修改我国《仲裁法》已成共识,在修改的进路上,应当改变以往对抗式、行政化的传统仲裁理念,树立人文仲裁、支持仲裁等新理念,在此基础上才能改进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6.
仲裁公平合理原则不排斥法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仲裁中存在一种排斥任何法律通用的“友好仲裁”。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 符合法律规定, 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即仲裁公平合理原则不排除法律。如何认识公平合理原则与直接适用法律之不同, 本文从正面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17.
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保护船员的利益、方便船员起诉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尽管赋予船员提起海事请求保全措施的权利 ,并规定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有五个连接点 ,但没有解决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应否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原则问题。笔者认为 :如强制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审理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原则 ,极有可能妨碍船员工资等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或拖延其他案件债权的实现。同时 ,随船船员工作流动性大及缺乏固定工会组织等原因 ,又使得强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原则缺乏现实基础。因此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劳动仲裁前置原则不适用于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18.
商事仲裁自身的权力属性、国家司法的正统权威性以及商事仲裁效果的柔弱性决定了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正当性。从商事仲裁的本质、性质及其价值都决定了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应当将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统一在以程序监督为原则,非依当事人授权不得涉及实体问题的标准下。  相似文献   

19.
商事仲裁的保密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仲裁的保密性是仲裁的特点及优越性所在,然而各国仲裁法中几乎不涉及仲裁的保密性问题,国际组织以及各国的仲裁规则对仲裁保密性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本文从众多仲裁规则入手,对其进行分析,明确保密性作为仲裁的一项根本原则所应当具有的内涵。  相似文献   

20.
根据物权行为理论建立的物权公示原则具有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作用,然而并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基于平等、公平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在特定情形下应当有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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