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关键性证据,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较强,又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督和救济机制,从而导致事故认定主观随意空间较大,缺乏救济途径。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刑事诉讼角度提出了完善交通事故认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部门)在履行处理交通事故职责中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司法审查范围,争论愈甚。而弄清这个问题,对于促进交警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结合几年来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和体会,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和作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的救济方法的缺陷和有关的立法建议等方面谈谈对有关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新提法,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之定义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及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赔偿的最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 后,依法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作出责任大小认定的 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由于诸方面 的原因,人民法院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行政案 件受理。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也仅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 据。在实践中,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只 能复议一次或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5.
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的作用大小,认定当事人责任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追究行为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还是民事案件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交通事故认定都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果关系、路权原则是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原则.交通事故应根据具体的交通安全法律条款而不应根据原则性的规定来认定.  相似文献   

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做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做出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目前,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服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这一行为实际上成了公安机关最终决定的行政行为,缺乏应有的法律监督,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事实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履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行为,其法律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应当完善对这一行为的法律救济制度,允许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办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所作的认定不服时,只能申请重新认定,而对重新认定仍不服时,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办法》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  相似文献   

9.
在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最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现将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定责,及其因果关系的理论做出相应的研究与分析,并对当事人的责任与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双项分析。交通肇事的原因系统本身就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只是对人的原因的考察和分析。从约定俗成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交通事故处理责任界定中继续使用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不影响事故处理和法院责任认定工作。  相似文献   

10.
现行法律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问题饱受争议,从法学角度分析,通过交通事故认定后制作的认定书具有具体行政行为性质。重构交通事故认定程序及救济程序,使之公正、合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王康 《行政与法》2010,(4):114-11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对交通无过错事故责任的承担提供具体规则。交通无过错事故中的损害应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人身损害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仍然未获救济的损害由各方根据公平原则在可救济的范围内按照人身损害优先的顺序合理分担。  相似文献   

12.
围绕着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我国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为公共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机制之间应如何衔接的难题。衔接规则的缺失会引发不同机制功能重叠、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权责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功效的发挥。因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多维衔接机制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任务。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本质上是行政权能和司法权能的优化配置问题。基于二者的权限划分与功能定位,结合我国实践和域外经验考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应当遵循"行政救济优先于司法救济"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通过明确政府索赔权的适用范围,确立行政执法的优先性;通过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的前置条件,确立行政救济的优先性;通过完善具体的诉讼程序规则,确立"先行后民"的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模式。  相似文献   

13.
正确认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对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学术界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很大争议。本文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履行处理交通事故职责的行为,其法律性质应该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  相似文献   

14.
房屋拆迁权的滥用与预防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蒲杰  余斌 《现代法学》2002,24(4):143-146
房屋拆迁权的行使是否合法 ,是一个被立法和理论研究遗忘的问题 ,其合法性应从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评定。拆迁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是判定拆迁是否符合实体要件 ,以及是否被滥用的唯一标准。公共利益的层次性 ,是解决房屋拆迁权冲突的法理依据。行政救济是房屋拆迁权合法的程序要件 ,应当在房屋拆迁前实施行政听政制度 ,并允许拆迁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和谐社会的政府救助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和谐社会应有完善的自我保障机制,政府的救助义务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政府对贫困公民的救助义务是生存权原则对行政主体提出的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需要。政府在社会救助中肩负着宏观管理和微观保障的职能。政府的救助行为按利益实现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救助和间接救助两种形式,直接救助形式包括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收容救助,间接救助形式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其他救助形式。  相似文献   

16.
再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交警部门在履行处理交通事故职责中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究竟为何属性,众说纷纭,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交通事故认定出现偏差时,可否司法审查进而有效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交警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问题。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7.
郑莹 《法学杂志》2012,33(3):112-117
社会保障权是社会保障法的核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其本质是社会权。有权利就应当有救济,其中司法救济又是权利救济途径中最权威、最行之有效的方式,是保障公民社会保障权利恒久不易的追求。由于社会保障权的特殊性质,传统的民事和行政救济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障争议的需要,打破传统的普通诉讼程序,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完善和创设符合社会保障权特征的现代的特殊司法救济机制已成为必然之选。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之框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董鑫 《法学论坛》2006,21(4):82-89
公务员的权利及其救济是个被忽视已久的论题,在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发展过程当中,其研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尝试从该问题理解障碍的朴素心理着手,结合无独有偶的中外历史文化背景,阐释了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更着重论述了我国现有的公务员权利状况和救济渠道,以及其应当的发展方向。笔者尝试对公务员的权利作出个人的分类梳理,并就相应的救济方式提出了较为大胆的构想。  相似文献   

19.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征地领域的纠纷日益增多,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于我国司法救济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因而凸显出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性。目前构成我国行政解决机制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信访等制度的设计还存在法律效力和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因此,应完善各种行政救济途径、构建科学的行政救济体系,建立行政救济机制与其他救济机制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行政解决机制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0.
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法院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一直是学术界和行政审判实务界存在争议的问题,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争议更大,这直接影响了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表面上来看,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民事争议中的裁决行为,起着一种证据的作用。但实质上,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一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