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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和丈夫1997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我与丈夫及两个孩子共承包本村土地6亩。2005年,我丈夫又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开发荒地的协议,期限为30年。2008年,我丈夫因病去世,我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继续耕种所承包土地。去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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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采,“托田所”在一些地区越来越盛行。外出打工的农民把自家无力耕种的承包田“托”到“托田所”,“托田所”再把这些托管的耕地在明确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的基础上,有偿有期限地转包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经济学家称,这种新尝试为农村土地流转开辟了新天地,对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大有裨益。据了解,一般“托田所”有三大特点: 一是流转形式的广泛性。“托田所”设有“全托”和“半托”两种形式,农民司自由选择。全托时间为1-3年,托田方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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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我村李某因到县城做生意。以每年每亩300元将3亩耕地转包给我耕种。签订协议时.其他村民无异议。年底,有村民提出,应将这些耕地收回重新发包。请问,我和李某的转包协议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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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熟知托儿所、托老所,殊不知,农村还有创办“托田所”的呢!“托田所”为农村土地流转开辟了新天地。甘肃省径川县王村乡各村创办让闲置土地转手耕种的“托田所”,外出打工的农民把自家无力耕种的承包田“托”到‘’托田所”,“托田所”再把这些托管的耕地在明确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的基础上,有偿有期限地转包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湖南省测阳县北盛镇38个村,89%的村民小组都办有“托田所”。截止目前,受托农户7244户,受托水田19850亩,均占该镇总数的引%。北盛镇的“托田所”有三大特点。一是流转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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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1982年,某生产大队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将村内4O00余亩旱地承包给本村村民。回988年3月,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进一步确定了本村的土地承包方案。以后,村民们一直按照这一承包方案承包这IOOO余亩土地。时至1998年秋季,乡政府认为旱地产量不高,便号召村民在承包地内打机井,把旱地变为水浇地。但大部分村民怕担风险,不愿意投资。为此,乡政府决定,谁投资谁受益,无论是本村村民还是外村村民,只要投资打机井把旱地变为水浇地,就可以取代原土地承包者。结果,有的村民因没有投资打机井,被乡政府取消了土地承包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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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孙某原是某村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村委会主任和现金保管员。2004年以来,孙某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规划、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本村非基本农田16亩,划归本村村民建房使用,并收缴土地使用费42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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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地主的来源二地主是向地主租入土地,再转租给农民,自己不耕种,而以向地主交租后剩余的地租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中间剥削者。它出现于我国封建社会后期,虽为数不多,但却增强了封建土地制度的牢固性,加大了农村变革的难度。产生二地主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分割,即分为田面权与田骨权两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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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例和一封信□翁永招浙江省龙泉市龙渊镇八村徐志、翁永招等十几位妇女,虽然都与城镇男青年结了婚,因不能解决非农户口问题,户口从未迁出本村。但从1996年9月,龙泉市政府征用八村土地,龙渊镇八村村委会在制订土地补偿分配方案时,竟取消了“农嫁非”妇女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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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个争论的问题中国古代的农村公社,是否与古代东方国家的农村公社同一类型?这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郭沫若先生说:“中国最早是存在过公社土地所有制的,这是一种萌芽状态的土地制度,土地完全由本族人自耕。但后来它就起了变化。一种是夺取异族之田,将原有耕作者降为奴隶;本族自耕者,在有了奴隶可供榨取之后,也会采取奴隶耕种。公社土地所有制因之就转化成为贵族土地国有制”①。所以,中国古代的农村公社,就不似古代东方国家,“还有以土地共有为基础的村落共同体的形态;并且在中国这也是原始的形态”②。长期存在于奴隶社会中。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