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书信作品中的物权、著作权和隐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书信具有独创性,便成为书信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享有书信作品的著作权。作者将其书信投邮,使得书信的物权发生转移,收信人成为书信的所有人。所有人行使权利时可能会与著作权人的权利发生一定冲突,如展览权,应将之赋予著作权人。同时所有人行使权利时,应基于诚信原则或约定,注意对著作权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3.
书信物权与著作权分属于不同主体并互相限制。对于物权对著作权的不合理限制问题,宜增设著作权人的接触权。同时,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的发生又引发了书信手稿可以构成书法类美术作品的讨论。由于著作权人对书信作为文字作品享有发表权,所以书信原件所有权人虽然享有美术作品的合法展览权,但是该展览行为仍然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害。 相似文献
4.
书信手稿的权利归属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一定意义上,手稿不仅是文字作品,也是美术作品。对于文字作品来说,其蕴含写信人的著作权和隐私权;对于美术作品来说,写信人的著作权与收信人的物权也同时存在。本文从钱钟书信件被拍卖事件写起,从书信手稿客体的认定展开,探讨书信手稿中著作权、物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对平衡三种权利提出了构想,并就保护问题提出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5.
某收藏家购买了某著名画家的几十幅画。在未得到该画家授权的情况下,收藏家将这些画交付某出版社,以该画家的名义出版了一本画册。画家得知后非常气愤,认为自己虽然转让了这些画,但从未言明转让画的著作权,收藏家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而收藏家则认为,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这些画的所有权,对画家来说,随着转让行为的完成,他失去了对该画的实际控制权和支配权,而自己作为画的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画的权利。类似上面的纷争还有很多,一些唱片(包括盒带)、书籍出租者的有偿出租行为在遭到有关著作权所有人的强烈指责后,就曾振振有词地说:“拥有轿车的人可以开展汽车出租业务,我们为什么不可 相似文献
6.
曾兴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5):26-30
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有,各个可分割使用的部分归各作者分别享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规定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若干年对合作作品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7.
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及委托作品之间的著作权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来,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些情况:有些单位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将单位员工的作品当作法人作品进行登记;有的印务公司将他人委托制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转让他人而引起了诉讼;有的职务作品在本单位不使用的情况下被他人侵权使用,当作者提起诉讼时,作者单位也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在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关系上,存在着很多模糊的观念.笔者认为,随着广大公民对著作权法认识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我们有必要理顺这四种作品的著作权关系,以避免或减少版权纠纷,促进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相似文献
8.
9.
《法学》1991,(3)
在我国,对于反动淫秽作品是否承认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否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学术界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概括起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主张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著作权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反动淫秽作品的传播必然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害社会风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国于民不利,理应严加禁止,不应当赋予其有著作权;另一种主张认为,著作权属于自然产生,即根据创作作品的事实而产生,著作权不能被剥夺。对于反动淫秽作品所采取的限制和禁止措施,属于国家行政权力的管理行为,理应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可由出版法、新闻法去解决,不是著作权法本身应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上述两种主张,各有一定的道理,而且对于反动淫秽作品的传播都采取限制和禁止的 相似文献
10.
11.
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利用其财产权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转让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著作权转让过程中重复转让的现象多次发生,严重影响了著作权转让中的交易安全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在借鉴物权变动理论的基础上,应建立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2.
试论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和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网络作品作权保护问题随着今年以来的的数起侵案的审理而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网络作品也属于《作权法》保护之列,应该依法加以保护。但网络这种新兴媒体有其特殊性,如果一律按现行《作权法》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调整,将对正处于发展中的网络媒体产生消极影响。应该结合《作权法》和网络的特性,对网络作品作权加以保护。最关键的是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这是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所渭作品的客观表现形式,是指作者在作品中所采用的各种表现手法、技巧等客观形式的总和,如作品的素材选择、情节和画面的构思,文字和结构的安排、形状设计等等。所谓作品的思想内容, 相似文献
14.
关于反动、淫秽作品作者著作权的思考张中辉目前,著作权界针对反动、淫秽作品有无著作权问题,见仁见智,意见不一。其一,认为法律虽禁止反动、淫秽作品传播,但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该作品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不容侵犯。至于对该作品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否禁止其传播,...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关于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有建设单位之间的,有建设单位与设计院之间的,也有设计师与设计院之间的,当然还有设计院之间的。从以前没有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到这些纠纷的出现与解决,充分说明建筑业的相关参与者,不论是设计方还是建设方,著作权保护意识日益加强。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同时我们发现,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还存在较大问题,如体 相似文献
16.
作品情节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作品的含义及应具备的条件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程技术等领域中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相似文献
17.
新闻作品著作权问题的纠纷层出不穷,新闻作品著作权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新闻媒体及新闻作品的作者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一些问题认识也是模糊不清,因此,笔者结合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及立法精神对新闻作品是否均有著作权、新闻作品著作权归属等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新闻作品的作者及新闻媒体正确行使和保护著作权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关于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有建设单位之间的,也有建设单位与设计院之间的,还有设计师与设计院之间的,当然还有设计院之间的。从以前没有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到这些纠纷的出现与解决,充分说明建筑业的相关参与者,不论是设计方还是建设方,著作权保护意识日益加强,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同时我们发现,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还存在较大问题,如体系化缺乏、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等,这不仅不利于我国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与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不相适应,更不利于建筑设计行业独创性的提升。我们应该从实务的角度,分析建筑设计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现状,对建筑设计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权人予以更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19.
20.
乾隆与刘墉的著作权纠纷看过电视剧《宰相刘罗锅》的朋友应该记得其中的一个情节:乾隆被群臣簇拥着逛御花园,看着眼前一片开得灿烂的鲜花,乾隆诗兴大发,摘下一朵鲜花,一边摘花瓣一边开始作诗:一片两片三四片,五片六片七八片,九片十片十一片……群臣都安静地听着,可是乾隆吟到第三句就作不下去了,不能再数数了,再数数就不是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