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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律师法》颁布实施已4年有余,《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曾经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问题,这些问题在2013年1月1日即将实行的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完全解决。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问题,《律师法》和新《刑事诉讼法》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讨论,新《刑事诉讼法》将  相似文献   

2.
在访谈中,得知杨培国律师不仅研究我国古典兵法《三十六计》,并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写出了律师赢得官司胜诉和谈判成功的《律政赢谋36》,而且,我还得知杨培国律师对《孙子兵法》也深有研究,几年前就已经是山东孙子研究会的理事,并且有多篇把《孙子兵法》的谋略用于律师诉讼的实务文章。于是,我饶有兴趣地请杨培国律师谈一下他是怎样借鉴《孙子兵法》的谋略赢得官司胜诉的。  相似文献   

3.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律师法,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和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律师法》总结了17年来我国律师工作改革的经验,又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外国律师立法的有益经验,将对保障我国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律师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司法部自1989年成立《律师法》起草小组,开始立法工作到《律师法》出台,历时八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回顾这项工作,对深入了解认识我国律师制度,是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很多律师就活不下去了。” 2006年12月2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二天.就有律师在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过去与未来”研讨会上发出这样的呐喊。  相似文献   

6.
建立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婷茹 《理论月刊》2003,(12):118-119
自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修改以来,律师因刑事辩护而遭无端刑事追诉的情形时有发生。面对我国因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立法缺失致使律师执业屡遭不测的现状,笔者在考察国外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并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7.
在律师执业环境寒冷,律师业被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困扰的今天,珠海的律师无障碍会见制度让律师感受到了春天的一丝暖风(《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7期《律师会见无障碍》)。然而,虽然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新《律师法》实施已有两年半之久,“会见难”问题却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暖风尚未融化冰雪。究其原因,某些侦查机关和看守所的阻碍不可不提。  相似文献   

8.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就在全国律师对律师权益常年得不到保障陷入悲观的时候,律师会见难这一痼疾在中国南方小城珠海悄然破冰。在这里,律师不但会见当事人畅通无阻,而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北京检察机关更是将律师会见延伸到了审讯场合,开始试点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些做法不仅让律师们感觉到春天的气息,同时也让本社作为一家法制传媒积极关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努力,得到了稍许的欣慰。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经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有了珠海经验和北京律师旁听讯问制度的先行铺垫,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律师工作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广大律师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我国健全律师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现行律师工作却无一部律师法典,其执行的是八○年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与实践的要求已相差较大,对其进行修改并制定《律师法》已十分迫切。  相似文献   

10.
对于中国律师业而言,有些时刻具有划时代的深远意义。 2008年6月1日,新修订《律师法》正式实施。新修订《律师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11.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  相似文献   

12.
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律师法》第33条在旧《律师法》第30条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一方面,从当事人一方角度看,修改后的《律师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人权,同时也扩大了律师在诉讼阶段的权利,使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从另一方面看,律师在侦查阶段权利的扩大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的侦查效率及取证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律师法》的修改对当事人一方权利的扩大及因此对检察机关侦查取证造成影响间的矛盾,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周成泓 《求索》2013,(6):53-56
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是清末改制效仿西方法制的产物。该制度的引进既是源于当时中国经济、政治及社会发展的内在诉求。也受到一系列外在因素的刺激,并且有着力倡律师的观念和思想氛围作为精神支撑。清末律师制度滥觞于《大清民事刑事诉讼律草案》,但因过于激进,该草案遭致流产,致使其后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不得不后退一步。之后律师的法律地位在《法院编制法》中得到正式承认。1911年《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正式确立了律师制度。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发展史对今天仍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5号《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吴爱英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规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  相似文献   

15.
读罢2010年《民主与法制》第2期《律师伪证风波》专题报道后,笔者百感交集,特别是专题报道之三中说到刑辩律师的尴尬,我国律师一年接手的刑事案件,平均数只有1件左右,其中70%以上的刑事案件却没有律师为当事人辩护。  相似文献   

16.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规定为侦查阶段 ,但是并未明确律师在该阶段的地位 ,律师在该阶段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会见权也未在实践中获得保障。为了切实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精神 ,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 ,在实践中保障律师为实现辩护权而拥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会见权。  相似文献   

17.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调查取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调查取证高家伟《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机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据此。有人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和...  相似文献   

18.
52年的缓慢推进 中国的公职律师制度形成,是在建国后。 1956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律师暂行条例(草案)》发布,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800多家法律顾问处,一批精通法律、长于实践的专职公职律师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权,但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阻力甚至风险,并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其中有多重原因,包括理论认识存在误区、司法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落后、对律师职业的保障不到位等。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需要准确定位其性质,并通过一系列的环境优化才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20.
对话律师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修改实施,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进步,公检法司及社会各界对此都十分关注,该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相关的立法、司法活动以及律师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何迎接新《律师法》的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也是我省相关部门尤其是各级公安和检察机关高度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执行新《律师法》,近日,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律师、硕士导师任永强。任所长分别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等角度解读了新《律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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