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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三回据理力争上次说到,法庭经过进一步合议后认为:“原始原告”的异议成立,石庆和、石庆晓二人不能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根据石庆和、石庆晓的申请,法庭同意他们以第三人的身份进入本案。法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开始庭审调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很简单:依法分割石阶的遗产,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相似文献   

2.
一场巨额遗产继承案,揭示了人们在利益诱感面前的人性挣扎与情感羁绊。同时,也描绘出血浓于水的温暖亲情。连载栏目从2021年第1期开始,刊登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马波律师撰写的《千万遗产继承案风云录》,为我们展示了律师的视角下这场特殊的遗产继承案中复杂的关系勾连和法律裁判下的人情冷暖,令人感叹,引人深思。  相似文献   

3.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那么本案哪方的证据更扎实呢?我们不妨来看看原告方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2.石阶身份信息,2019年3月17日、2019年9月26日住院病历首页、死亡记录(死亡证明书)、四川大学华西XX医院心电图报告。  相似文献   

4.
2013年7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异丈夫要求继承前妻遗产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前夫对前妻在离婚后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据此分得适当遗产。据悉,这是法院判决离异丈夫继承前妻遗产第一案。  相似文献   

5.
王绪存 《半月谈》2005,(6):68-68
主持人的话:不久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村民王某在其父母去世后将其遗留的住宅以遗产的形式予以继承,并拒绝当地村委会让其返还宅基地使用权的要求,被当地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院认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判决王某将其父母所使用的宅基地退还给村委会。下面请看案件的原委和法律的解释。  相似文献   

6.
兰丽专 《台声》2001,(7):47-47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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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归扣制度旨在保障共同继承遗产分割的公平。这一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被广泛确立,我国继承传统习惯和现实生活对此也持肯定态度,但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则未予规定,导致部分遗产纠纷缺乏适用的法律依据。随着现代家庭财产种类的多元化和结构的复杂化,在我国《继承法》修改之际,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尊重我国民间继承习惯的基础上,在《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归扣制度,实现利益分配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9.
在大陆居住的公民如何继承涉台的遗产?案例:湖南人李国新于1949年作为军人去台,其妻朱云与子李光留在大陆。朱云于1991年去世。  相似文献   

10.
法庭辩论中,被告刘国文振振有词地说:“王某只是我养父的徒弟.她怎么可能继承我养父的房产!我是养子,我才是合法继承人!”面对刘国文的质疑.原告王某将与师傅刘某一家的故事娓娓道来。  相似文献   

11.
新农 《人民政坛》2011,(12):35-35
【案情】陈某的养父养育其20多年,也办了相关收养手续。2008年养父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和10万元存款等遗产。其养父一直未婚也没有其他子女,但有一个弟弟。现在该弟弟以陈某是养子,没有继承权为由,要继承其兄的遗产。  相似文献   

12.
《民主与法制》2008,(16):64-64
本案涉及死亡时间推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相似文献   

13.
李亚兰 《前进论坛》2011,(12):19-19
辛亥百年,世事沧桑。站在21世纪回望来路,不禁心潮起伏、思绪难平。2011年10月10日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目。100年前,辛亥革命成功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干多年来的封建帝制,开启了民主共和的新纪元。回顾百年前的先贤们为改变中国面貌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奋斗与牺牲,仍然是激励我们继续前进的宝贵精神财富。  相似文献   

14.
《民主与法制》2014,(12):66-66
林某去世后,房屋的二分之一应为秦某所有,另二分之一应为林某遗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林芳与秦某同为林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15.
1784年9月,康德在回答德国《柏林月刊》“何为启蒙”的问题时说: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自己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思想启蒙就要启发和激励人勇敢地运用自己的理智,把人从恐惧、迷信和盲从的混沌状态中解放出来,确立人的个体意识,使人成为能够独立思考、自主行动、自我负责、真正自由的个人。“勇于运用理性”是启蒙运动的口号,“敢于认识”是启蒙运动的座右铭。  相似文献   

16.
《民主与法制》2007,(3X):68-68
编辑同志: 我单位有一个老同志不久前去世,其育有一子一女。从遗物中发现,老人曾将8万元存款以儿子的名义存八了银行,但存折和密码均自己掌握。因老人未立遗嘱,两个儿女因继承遗产问题发生争议。其女儿主张,存入银行的8万元存款应当作为遗产,由兄妹二人共同继承。其儿子则主张,老人将这笔存款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说明有意在去世后赠给自己,不应再作为遗产加以继承。请问,这笔存款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相似文献   

17.
唐宁 《台声》1999,(11)
上期介绍了台湾居民如何办理继承大陆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本期将介绍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台湾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首先,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确认直接影响到大陆继承人继承权利的实现。众所周知,遗产继承的发生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的发生。但海峡两岸的现实状况限制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大陆一方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在台亲人的情况,也不可能及时获悉台湾当事人的生殁情况,更无从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包括“死亡诊断书”、“除户誊本”等。而台湾当局在其“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相似文献   

18.
四川泸州"第三者"遗产继承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全国性讨论。在社会广泛讨论财产归属判决结果的适法性问题时,大家却忽略了骨灰管理权的归属。骨灰的性质是死者人格利益延伸的物。骨灰管理权本质上是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的物权,是包含义务在内的一种权责。从骨灰管理权的以上理论出发,将骨灰判归与死者有真实感情的人管理,是骨灰管理权理论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9.
《公民导刊》2010,(4):34-34
问:我丧偶后带着一个儿子于1983年与带着一子二女的某妇女结婚,我俩含辛茹苦把四个子女抚养成人,子女们都各立门户。结婚前我有一套祖传的住宅房,世纪末单位集资建房我们又得了一套房。搬进新房不久,妻子病逝。睹屋伤情,我把此房出租,另买了一套房居住。去年我的祖传老宅被拆迁,继子说没住房要老汉帮助,  相似文献   

20.
10月9日,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聆听了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受鼓舞、深受启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振兴中华、民族复兴的高度,回顾百年波澜壮阔的历程,全面论述了辛亥革命的伟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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