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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自去年9月中旬以来,先后发表了多篇关于人大应如何进行个案监督的文章。这些文章表明地方人大对个案监督很重视,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法理上提高了一定的认识,在实践上总结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说明各地对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认识和做法是不尽一致的。去年11月底法制日报、12月底经济参考报,就人大对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的个案监督,发表了两篇观点大相径庭的文章。这两篇文章的意见分歧,反映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目的、人大应该监督什么样的案件、人大应该怎样监督具体案件、人大个案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人大有关办事机构在个案监督中应该做些什么和怎样做等问题,确实有进一步、深入研讨探索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目前,有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在实施个案监督时,不仅把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列入其中,还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案件列入其中。这种做法,表面上看起来是在加强人大个案监督工作,实际上是混淆了“人大个案监督”与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正常工作监督的界限,失去了“人大个案监督”的特定意义。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杜绝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其中之一就是由县级以上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它产生的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具体案件,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上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即个案监督,并取得了成效,探索了不少可行的做法。但由于个案监督是个新生事物,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都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从制度的层面,对个案监督进行反思,认为个案监督只是特定情形下人大监督职能行使的方式,可以在一定时期存在,但不宜过分强调、渲染其功用。重要的是要理顺人大和司法部门的关系,寻求理想的人大监督方式,发挥人大的监…  相似文献   

4.
对人大“个案监督”的一点反思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一、“个案监督”概念和性质监督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个案监督则是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种监督形式。关于“个案监督”这一概念,学理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有人认为,“个案监督,即人大根据宪法原则,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不公案件进行监督。”〔1〕这个概念过于简单,而且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和发展的趋势。笔者认为,个案监督,主要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对某一具体案件的监督,即对某一具体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结案后的全方位监督。近年来,…  相似文献   

5.
作为人大监督重要形式之一的个案监督,是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其监督职责的常用方法。个案监督以现场听审监督、疑案质询监督、司法备案跟踪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对检、法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某些人思想上对个案监督仍存在着模糊认识:一是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个案监督权涉及到具体案件,会影响检、法两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二是认为人大个案监督应当直接参与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办理,若不直接处理案件,实施监督就会成为空谈。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均有偏颇之处:首先,人大的个案监督并不与检、法两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  相似文献   

6.
个案监督是指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司法机关办理并已生效但属违法又不依法纠正的案件进行的监督,是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对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践证明这种监督形式对加强人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具有积极作用。个案监督的实践和探索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充分肯定。日前看到裴永新、李少鹏同志在《浅议人大“个案监督”》一文(以下简称《裴文》)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指出“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直接干预司法过程,司法独立势必成为空中楼阁,这一理念被损害必…  相似文献   

7.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般把审议报告、执法检查、组织视察、专题调查、开展评议等作为主要的监督形式,而对地方组织法所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或撤职等较为严厉的刚性监督形式,却很少用或基本不用。这直接影响人大监督的权威。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方面,进行了扎实有效的实践。继1990年对公检法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之后,又先后两次组织市、乡人大代表对公检法机关工作开展执法评议活动。4年多来,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评议等形式,正确有效地行使了人大的监督权,纠正了违法处理的案件,及时纠正、办结了久拖不决的案件。与此同对,对如何使执法评议工作更富有成效,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在实践中逐步改进,不断完善。在评议形式上,从由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进行执法检查,到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开展执法评议,在评议内容上,从单纯的刑事案件到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治安等各类案件,在评议方法上,从查问题,找缺点,到进行全面的一分为二的客观评议。从而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9.
2000年4月27日,许昌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的办法》。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进行监督。案件的来源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中要求监督的案件;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违法案件;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请求监督的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检举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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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这次中央全会的新提法,既是对国有资产监督审查的新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具体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二十七条提出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这就把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职能与人大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同等并列了。这个要求意义重大。人们对于人大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比较熟悉,但是对于人大监督审查国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针,在市委领导下,对"一府两院"及执法部门,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强化人大法律监督,使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主要做法是:一、从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作用,选准依法治市的突破口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是依法治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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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司法案件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通过监督,可以纠正不少冤案错案,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司法案件的监督工作,颁布了《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先后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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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地区人大工委重视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 近年来 ,庆阳地区人大工委在推进依法治区的过程中 ,始终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 ,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坚持经常听取“一署两院”执法检查等专题工作汇报 ,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二是把人大监督与党委部门监督和检察机关监督有机结合 ,以提高监督效果。三是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四是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 ,促使案件依法、公正、公平办理 ,维护司法公正。五是对重点执法部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组织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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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具体案件要把握好“度”□咏芝人大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要把握好“度”。这个“度”就是既要加强人大对具体案件监督的力度,又不能妨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一是监督不能干涉。人大不能在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进行任何干涉和施加任何影响。人大的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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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楼望皓报道:1月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民代表评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这是新疆首次组织人大代表以评议的形式对自治区法官进行监督,纠正错判案件,促使法官在审理经济案件中更好的严格执法、秉公办案。随着改革和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上的经济案件不断增多,要求加强对经济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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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有着各种形式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曾反复强调,要把监督工作放在同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人大的监督,既包括对宏观的抽象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对微观的也就是具体的执法行为的监督。根据以往的工作实践,通过代表大会或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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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可以监督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必须接受这种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采取转办、督办、阅卷、听案件汇报、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方式进行。要做好对具体案件的司法监督,必须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人大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裁判权、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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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审判机关的工作,应不应该对个案实行监督?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当前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对个案实行监督的问题。然而,最近有人提出人大不该对个案实行监督。他们认为,人大“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的干预,防止人大监督司法变为人大领导人批示的个人化监督。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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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要充分运用执法大检查和述职评议等监督形式□李金任何工作的开展,一切政策的落实,都要通过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和方式来进行,在多年的法律监督实践中,执法大检查和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常委会探索和总结出的,得到普遍认可并在实践中收到实效的法律监督形式,...  相似文献   

20.
监督不力是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即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软性监督多、硬性监督少;事后认定多、事前介人少;对块块管理的部门监督多、对条条管理的部门监督少。笔者认为解决微观监督浅、宏观监督空的局面,应在加大人大监督力度、保证监督效果方面拿出切实举措。加大人大监督力度的现实性思考——加强监督主体自身建设是加大人大监督力度的前提。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监督的主体。搞好人大监督工作,首先要从自身建设着手。其一,强化人大意识。只有具备强烈的人大意识,才会有自觉的监督行动。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大意识淡薄的现象。由于人大意识淡薄,有些该监督的事项未能监督,已监督的事项由于监督不力导致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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