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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正确处理“法”与“权”的关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克俭党章总纲讲:“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法”。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  相似文献   

2.
《人民日报》发表的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相似文献   

3.
健全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同时又要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必须区分“执政性领导”与“执行性领导”。“执政性领导”是党在特定的形式如会议上,在规定的时限如一周内,领导或影响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开会期间行使的领导就是“执政性领导”,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省级党代表会在开会期间实行有限的“执政性领导”,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除此之外都是“执行性领导”,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否则就必须追究违法责任。  相似文献   

4.
多年来,法院“执行难”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甚至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瓶颈和焦点问题。据《南方都市报》2 0 0 3年12月19日报道,时下尽管造成“执行难”的因素很多,但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和人情干扰等却首当其冲,“70 %执行案有党政官员批条”,而一些领导身边便是一个权力市场,有些人就利用领导“批条”赚钱。为“保护地方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干脆发文件限制外地法院到当地执行,外地法院来执行案件竟必须经当地行政领导批准(可谓另类批条)。而有些地方规定法院要查封企业财产必须经市委、政法委等批准。更有甚者,一些地方还成立了“投资环境保…  相似文献   

5.
《山东人大工作》2011,(4):60-60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没有遵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只有在有效实施中,法律才能彰显其作用和价值。如何确保法律在实施中彰显其作用?有三个原则理念需要铭记恪守。一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相似文献   

6.
三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是全社会的一项共同事业。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只有全社会各个方面都自觉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规定办事,并长期坚持下去,宪法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依法治国才有坚实的基础。首先,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带头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相似文献   

7.
司法公开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其地位之高可想而知。同时,这一宪法原则在其他法律和司法政策中得到了具体化,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基本标准。正义必须得到实现,而且必须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所言即为对司法公开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今年4月,佛山市委成立“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挂帅,旗下整合22个部门,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这一平台,把党委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常态化、制度化、实体化。这一改革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首创,改革力度也远超过以往的执行工作改革。广东高级法院高度认可这一改革,认为其与执行改革的“成都模式”“绍兴模式”等可相并列,称其为“佛山模式”。  相似文献   

9.
《人民日报》发表的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讲话阐明了法制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无条件遵守的根本大法,容不得任何人以任何手段打一点折扣。  相似文献   

10.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已经十年了。我们要通过对新宪法的再学习,再宣传,在全体公民中,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大思想。 法大于一切,法高于一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准则。《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里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里规定的“武装力量”,包括国防军、武警部队和地方民兵。这里规  相似文献   

11.
周耀 《人大研究》2002,(10):21-2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法律依据。作为地方人大 ,必须牢固树立依照宪法规定办事的宪法意识 ,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围绕人民的利益开展活动 ,尽职尽责搞好人大工作。一、加强宪法学习 ,提高尊宪意识。人大要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 ,一切工作和行为都必须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办事。最起码要从三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做守宪护法的模范 ,并用于指导工作。二是要督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学习…  相似文献   

12.
对支持和促进法院解决好“执行难”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能不能执行,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法院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支持和促进法院执行工作,我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执行工作的现状、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和相应对策,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深入调研。  相似文献   

13.
一、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  相似文献   

14.
议会在本国宪法或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与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紧密相联。美英法德瑞以六国政体下 ,议会的地位各不相同。无条件的议会至上英国奉行彻底的议会至上。这一信条有两重含义。其一 :法制含义 ,即惟议会有权制定、修正和废除法律 ,议会的立法权不受限制 ,甚至不受宪法限制。其二 :政体含义 ,即议会高于政府和法院 ;政府和法院必须服从和执行议会立法 ,而不得对抗议会 ,不得否定议会立法。与议会至上信条相关联的是“最高权力”(或“最高国家权力”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概念。 16 4 9年 ,英国议会平民院在与国王的殊死搏…  相似文献   

15.
依法搜查、媒体曝光、公开拍卖、公开兑现、强制拆迁、强制腾房……首都人比法院在1999“执行年”里,风风火火用足了各种执行手段,统一部署,集中行动,大范围、大规模、大力度地开展了执行会战,使“赖帐者”一一尝试了法律的尊严……首都法院打了一场漂亮仗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生效的法律判决难以执行,导致了上百亿元的涉案资金不能兑现,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一时间,  相似文献   

16.
警惕“法治割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羽 《人大建设》2004,(3):23-24
近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了司法工作中的痼疾,这里除了行政的地方保护之外。司法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现象也日益严重,一些地方形成了“法治割据”的局面、“法治割据”的实质,就是司法权力地方化。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中央的权威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据调查,相当多的法院认为,凡是跨区域的案件委托外地执行的。一般都很难执结。有的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企业,甚至规定本地法院不能受理本地欠外地债务的案件,也不能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本地财产。据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对近几年辖区内一批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的分析,发现这些案件基本上涉及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其他行政机关或与其有关的企业,其中涉及乡镇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占到近一半。司法权力地方化现象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高度警惕,一旦让“法治割据”形成气候,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制建设将前功尽弃,各地的司法机关就会“诸侯割据”,烽烟四起,安定团结的局面将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  相似文献   

17.
《民主与法制》2013,(29):24-25
1.要消解法院系统浓厚的“行政化”现象 法院系统浓厚的“行政化”现象表现为:用管理、考核行政系统公务员的办法来对待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法院内部院长、庭长不审案却对案件裁判有氟大决定权;下级法院院长越来越多由上级法院下派,导致宪法、诉讼法所规定审级制度不断虚化;党政干部缺乏基本法律素养却被安排担任法院院长……等等。法院系统的过度行政化,会牺牲法院的自主性,损害法官的职业认同感,  相似文献   

18.
法院干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在光天化日之下.竞遭教十名歹徒暴力毒打,执法证件及警服、手机、扣押财产被抢走.执行行为被迫中断。这一切不但发生在市区内的大街上、医院里.还发生在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内……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面对法律被亵渎、人民法官的权益被无端侵割,当地公安部门却以没有犯罪事实而“不予立案”。  相似文献   

19.
余澜 《湖北社会科学》2004,(11):125-127
“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工作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审判阶段司法不公、法制观念淡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强制执行法律不健全、执行阶段法院工作存在问题。理论的匮乏是妨碍“执行难”解决的首要因素。必须首先进行执行理论的构建,更新执行工作观念。在此基础上,“执行难”的解决要从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建立统一领导、分权制约的执行机构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20.
高锴 《同舟共进》2009,(8):65-67
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争论了几十年,至今余波犹在。这里所讲的“权”,指的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所讲的“法”,指的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所以,“权大还是法大”争论的实质,是党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党在国家和人民之上,还是在国家和人民之中?党的决议、指示、纪律重于国家宪法、纪律,还是党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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