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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与建构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最为重要和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从裁判主体(主要是法官)的感知和注意及心理因素对认定与建构案件事实的影响以及对认定与建构案件事实的依据、方法等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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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与建构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最为重要和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从裁判主体(主要是法官)的感知和注意及心理因素对认定与建构案件事实的影响以及对认定与建构案件事实的依据、方法等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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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中事实认定对象的准确确定 ,是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得以正确、及时认定的前提。但由于受事实与评价、案件性质等因素之影响 ,使得事实认定对象的准确确定十分复杂。本文在深入地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了以当事人就事实问题存在的实质性争议焦点为事实认定对象的观点 ,并尝试性地探讨及时、准确地认定对象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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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中的事实认定是刑事法庭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指控进行证据调查,判断指控犯罪是否发生、指控罪名是否成立的特定活动。将这一活动程序化、规范化是司法活动中人权保障在诉讼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具有保障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结论合法化,程序规范化及纠纷解决等功能。在程序设置上不仅要遵循程序公正的一般标准,如参与、平等。中立等,而且还必须融入一些特殊的原则,诸如共识性原则,公正与效率并举原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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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实探知理念以及案件事实认定方式而言 ,我国的事实认定模式属于职权主义认定模式。这一事实认定体制在事实探知绝对化理念指导下形成 ,存在着诸多缺憾 ,应当进行改造和完善。重构我国事实认定体制的基本思路是 :重新界定各级法院的审判职能 ,并以此为基础合理配置法院在认定事实上的权限分工 ;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类型 ,建立灵活多样的事实认定机制 ;从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出发 ,完善诉讼准备程序 ,并强化庭审程序的事实认定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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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是司法裁判的起点,随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渗透,民事诉讼事实认定的智能化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其基本原理是具备事实认定知识的机器对民事证据做出合法律性、合逻辑性的判断,从而自动查明案件事实.但由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抽象性、层次性,证明规则需要价值判断或解释等,现阶段民事诉讼事实认定的智能化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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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司法裁判的过程是"先查清事实、后适用法律。"对此论断进行反思,指出两者的统一性,并从多个层面、正反两方面论证了法律与事实的不可分离性。从法理的视角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进行分析,并开创性地提出案件事实具体应当划分为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对应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分为证据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事实认定阶段,此两阶段分别受程序法、证据法和实体法所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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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的核心问题就是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法律规范的适用应以案件事实为裁判基础,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的三段论逻辑推理过程,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这个推理过程的结论。所以,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法院判决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所谓案件事实,又称"证据事实",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证据所表明或建构起来的客观事实。①认定案件事实是一个艰辛复杂的过程,真实的案件事实不会自动地摆在裁判者的面前,它是以案件当事人的陈述方式展现出来的,不同利益的案件当事人的案件事实陈述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本文首先通过典型案例提出案件事实的不同陈述问题,然后分析案件事实陈述的特点,最后提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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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一大重要难题便是如何让普通公民准确地进行案件事实认定。为解决这一难题,大陆法系一些国家设计了刑事问题列表制度,由更具专业经验的审判长进行要件事实分解,降低陪审员事实认定的难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刑事问题列表制度为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方案,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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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事实认定是刑法司法活动的一项极其重要而又复杂的内容。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符合经验法则的直接体现。运用常识、常理、常情可以对刑事案件的客观事实包括关键情节或重要情节和因果关系进行认定,也可以对刑事案件的主观事实包括罪过形式、犯罪倾向和犯罪动机等进行认定。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之所以应该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因为常识、常理、常情本来就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则或指引,故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能够在一种方法论和价值论中确保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以及以之为基础的刑事裁判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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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间接证据案件中,事实认定是审判人员以经验法则为指导,运用间接证据推论案件待证事实的主观认知活动,以被告人与犯罪人的同一性认定为核心。这一活动包含两个阶段:一是由间接证据认定间接事实;二是由间接事实推论案件待证事实。在前一阶段中,审判人员应当全面把握间接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的逻辑关系,准确区分“不可动摇”的事实、积极的间接事实、中立的间接事实、消极的间接事实,并尽可能以时间、场所、样态的方式做出具体认定。在后一阶段中,审判人员需要对间接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做出准确评价,并对根据间接事实进行经验推理的过程作出解释和说明。考虑到推论过程的开放性和解释结论的多元性,审判人员应当掌握并使用归谬方法排除不合理的竞合假设,确保事实认定结论是对全部间接证据的最佳解释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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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述了民事再审案件证据的来源与认定,以及证据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分析了民事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与原审裁判文书在表述上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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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根据正义、公平、正确和合理的原则,对案件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法官们行使这一权力,目的是使法官能够对各种特殊的案件灵活处理,法官若失去了这项权力,法律就会更经常地受到苛刻、不公正的指责。陈兴良教授也认为: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有缺陷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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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0,(5):91-104
在我国法官认定刑事案件事实的心理过程中,控方指控事实产生的"锚定效应",对被告人有罪"预设值"的假设验证、非理性因素、外部因素产生的心理压力,法官性格等心理因素都会对事实认定产生影响。这种心理过程具有如下特征:法官对被告人有罪假设的验证具有明显的单向思维特征;被告人是否认罪对法官心理影响力较大;在重大、复杂案件中法官承受的来自外部因素的心理压力更大;非理性因素的运用缺乏规范。为了对法官认定事实的负面心理因素进行控制,以使法官认定事实的心理过程更为合理化,应通过程序机制限制法官形成被告人有罪的"预设值"水平,改变法官进行假设验证的单向性思维,降低口供对法官的心理影响力,限制外部心理压力对法官心证的负面影响,同时对法官认定事实中的非理性因素进行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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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诉讼对事实审查的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以其法定职权作用于法律事实并得出法律结论的过程 ,因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便构成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内容。尽管事实认定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但人民法院对事实审查的强度应弱于对适用法律的审查 ,并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尊重”。针对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 ,应当分别确立规则审查、合理审查和严格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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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证据法上的事实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证据作出推论依据的是普通常识。这就是我们在对事实的实际调查中所运用的逻辑推理类型,它常常采取一种归纳的、而非演绎的形式。演绎的推论是从它们的前提中必然得出的。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所有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正如我们从上例中看到的那样,这种三段论推理形式并没有揭示任何新的东西;它只不讨详细道出了已绎包含存前提中的内容。肯定前提而否定结论将导致矛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