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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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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卫国 《法律科学》2007,25(2):102-108
和谐社会是稳定而有活力的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动态平衡的二元结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犯罪控制模式应当由传统的"国家本位模式",向"国家·社会"双本位模式转化,应积极推进犯罪控制中的社会力量参与,以适应社会转型时期,公众对犯罪预防和控制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梁利 《法制与社会》2011,(23):10-11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犯罪活动都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之一,因此探讨如何对犯罪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探析犯罪控制的有效途径以及犯罪控制计划,就必须对引起犯罪的各个根源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且掌握新时期犯罪的一些新特点,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有效地方式和方法来实现犯罪控制的有效、有力。本文即试从这一角度来探讨犯罪控制途径和犯罪控制计划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3.
中国的体制改革采取渐进式的发展模式,走的是一种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经济体制到政治体制的由浅入深的发展道路。当今中国的改革进入了深水区,要求政治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实现政治现代化。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具体表现为政府权威合法性的削弱、“软政权化”,以及社会公众在政治参与上的政治冷漠感。实现我国政治现代化,构建发达、健全的市民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郑小仿 《法制与社会》2011,(20):272-273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的根源在社会,任何社会都不会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预防和控制犯罪是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想达到预防与控制犯罪的目的,仅仅立足于惩罚与打击,单靠制定科学的刑事法律规范来惩罚罪犯以发挥其一般和特殊预防功能是不够的。本文试图把意大利犯罪社会学派所侧重的刑罚个别预防之功利性价值作为思考的出发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所应采取的一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及措施。  相似文献   

5.
史蔚 《北方法学》2024,(1):76-89
检验合规改革中“双不起诉”现象是否妥当,可将企业领导人犯罪的义务违反类型化。企业领导人直接参与危害行为时,属于合法性义务的违反;未防止其他企业成员实施危害行为时,属于合法性管控义务的违反,需先判断在个案中是否存在作为义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时,或会构成背信类犯罪。企业领导人违反合法性义务时,企业合规整改以企业构罪为前提,若无相关因素说明在企业有合规缺陷的环境之外个体犯罪动机较弱,或整改未针对领导人设计有效监督机制,则不宜因事后合规对领导人宽大处理。企业领导人违反合法性管控义务时,事后履行该义务可获合规激励。企业领导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构罪时,不应对企业合规整改,更不应从宽处罚行为人。  相似文献   

6.
王迎龙 《政法论坛》2023,(6):145-155
程序是犯罪纠纷多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程序不仅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工具,其本身也具有犯罪控制的功能。社会环境的结构变迁决定了程序现代化过程中犯罪控制功能的衍化。在权力运行的微观层面,程序的犯罪控制功能体现为对程序亲历者与社会公众的规训作用与“惩罚”效应,程序既是手段也成为目的本身;在制度层面,程序性“出罪”体系通过程序适用目的性影响实体结果,缓解过度犯罪化与刑罚化的问题,提升犯罪控制的合理性;在理论层面,程序的刑事政策化表明刑事诉讼规范具备不断回应社会需求的演进能力,也揭示了程序的犯罪控制功能不断强化的根本原因。程序的犯罪控制理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过程中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的反思与发展,但应存在一定限度:一是程序的犯罪控制功能发挥应当始终遵循法治原则,不能超越刑事诉讼的规范教义;二是功能主义进路的犯罪控制不能以牺牲基本的诉讼权利保障为代价。如此,方能充分发挥诉讼程序的刑事政策机能,有效完善程序法与实体法融贯的一体化犯罪控制模式。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犯罪及其控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宋践 《法学研究》2001,(3):70-79
各国的现实表明 ,现代化与犯罪存在着相应的关系 ,现代化必然导致传统型犯罪向现代型犯罪转变。基于现代型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我国国情 ,可以揭示当代我国犯罪的变化规律 ,并提出犯罪控制的理论方案和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8.
9.
犯罪控制宏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控制就是使犯罪不超出一定范围或使犯罪处于自己的影响之下,即将犯罪状况限制在正常度以内。所谓犯罪正常度是指具体时空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对犯罪状况可以容忍的限度。犯罪控制的首要选择是社会控制,即通过对影响犯罪生成的各种社会因素的控制把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组织尽可能带进持续发展的有序状态。犯罪控制的次级方案是法律控制,包括刑事立法控制与刑事司法控制两个方面。应当说,司法控制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犯罪控制的策略重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控制作为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其组成要素中的施控者、受控者和控制作用的传递者都具有特定的功能,同时犯罪控制是一个处于始终不断的信息变换和反馈状态中的动态过程。  相似文献   

10.
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地域广大,其犯罪也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立法方面的控制、司法方面的控制、执法方面的控制以及"活法"方面的控制论述了对少数民族犯罪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11.
当前,城中村犯罪急速增加,经以环境犯罪学的视角来检视这一现象,发现城中村特有的犯罪环境导致犯罪人、犯罪场所及犯罪目标在量与质上均出现新的发展特点,单一的国家本位犯罪控制模式与职权主义刑事审判模式已不适应控制犯罪的需要,双本位犯罪控制模式理应粉墨登场。双本位犯罪控制模式旨在改变单一的依靠国家刑事司法系统控制犯罪的国家本位犯罪控制模式,通过促进控制犯罪的社会力量的崛起,形成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相结合的犯罪控制模式,使国家和社会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协力控制犯罪,进而减少犯罪。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项新的变革,形成的一个新兴市场,但由于制度内外的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一个"犯罪市场。"权力要素不当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关系,引发了诸多犯罪因素。对此,必须从犯罪的情境控制角度出发,从被害控制、权力控制和管理制度控制等方面提出防范和遏制之对策。  相似文献   

13.
白领犯罪作为一种独特的犯罪现象,自美国的一位犯罪学家提出以来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中国也存在白领犯罪,而且白领犯罪也相当严重,为了有效预防和惩治这一犯罪,首先分析犯罪的成因,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对策。白领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而也就决定了对其的预防和控制对策也是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14.
征收范围指拟征收财产的物理范围,应为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所必需的范围。因不动产整体上紧密结合且难以分割,实际征收范围可能超出此必需范围,造成超范围征收。超范围征收与一般征收本质无异,其合法性尤与公共利益要件相关。现行征收规范不排除对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的考虑,为超范围征收提供了合法性空间,但毕竟是征收权的扩张,应作更严格限制。可以从目的设定、手段选择、启动主体、超范围财产处置等环节入手,建立一种过程导向的公共利益保障机制,实施对超范围征收的合法性控制。  相似文献   

15.
犯罪黑数及其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黑数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记载在刑事统计中的具体犯罪数据 ,也就是刑事统计犯罪个数与实际发生的犯罪数之差。犯罪黑数存在的原因相当复杂 ,而要控制这一现象 ,也需要从其产生的社会原因、法律原因以及主体因素等方面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16.
陈亚军 《法制与社会》2014,(5):251-252,255
犯罪重建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门类,在美国风靡一时,在我国刑事侦查工作中也得到了应用,并且犯罪重建的理论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就犯罪重建的理论问题研究还是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在此借鉴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对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7.
国家机关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会带来现实和理论的困境.刑法处罚国家机关犯罪与合法性理论相冲突,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和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国家机关犯罪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罚.  相似文献   

18.
董文蕙 《法学》2023,(12):87-103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的案件范围包括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自然人犯罪案件,实践中此类案件却被不当扩张适用,加剧了对合规改革的质疑,应以“涉单位自然人犯罪”概念来框定其合理边界。单罚制模式下的涉单位自然人犯罪是齐备了单位犯罪的行为要素和意志要素,但刑法规定只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犯罪;双罚制模式下的涉单位自然人犯罪是具备单位行为法律外观、组织体致罪缺陷和欠缺单位意志的自然人犯罪。涉单位自然人犯罪的企业虽无刑事责任却需承担组织体责任,将其纳入“刑行一体化”的涉案企业合规并不违反责任主义原则;单位中的自然人犯罪欠缺单位不法行为并不存在组织体责任,不应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因而在涉案企业主动请求和企业有强制性合规义务的情形下,应允许例外考量。涉案企业合规作为“强制的自我规制”蕴含着“权利-权力”之法权结构的冲突和平衡,因此需警惕制度滥用。实践中任意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将企业合规激励效果不当转移分配至自然人的做法违背了罪责原则,使合规不起诉变异为放任主义的替代措施,损害了刑法权威,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9.
赵军 《法学研究》2022,(6):151-170
定量研究显示,配刑与宽宥对称设置的惩治模式以及不对称程度较低的惩治模式,均无法有效压制受贿冲动,难以取得对贿赂犯罪的良好抑制效果;容忍、放任贿赂的组织文化和社会环境是受贿、行贿倾向的共同促成因素,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限制是受贿倾向的特别促成因素;以行贿是受贿的“源头”为由,要求加重处罚行贿或者要求行贿与受贿“同罪同罚”的主张,与经验事实不符;不对称重罚受贿并且附条件大幅度宽宥行贿的设计,对贿赂犯罪具有最佳抑制效果。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但不同等处理二者的同时,应积极展开“特别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尝试与探索,以此疏通涉企业贿赂犯罪打击与治理、治标与治本的中间管道。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限制,改善营商环境,是治理贿赂犯罪最关键、最艰巨、最具决定意义的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20.
美国联邦司法部采用暂缓起诉协议和不起诉协议两种措施对涉案企业审前分流。直到2012年联邦法院对暂缓起诉协议都是形式审批并通过。2013年起部分联邦地区法院在个案中宣示其对暂缓起诉协议的实质审查和监督职权,要求涉案企业定期向法院提交合规报告,有的法院以协议内容对涉案企业过分宽容为由不批准协议。联邦上诉法院推翻相关裁定或者观点,认为法院无权对暂缓起诉协议实质性审查和监督执行。我国检察机关正在推行涉案企业合规试点。我国可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和暂缓起诉协议并行的制度,由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在法院审查暂缓起诉协议方面,美国上诉法院的审查标准可供立法和实践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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