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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2005年《公司法》的实施,司法在公司实践中的作用不断显现。不过,公司纠纷案件的司法处理也变得更为复杂。《公司法》的司法适用既需要平衡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问题,也需要协调公司经营效率与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公司纠纷的司法救济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研究与解决的重要课题。为了更好地适用《公司法》等法律,  相似文献   

2.
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罪名与特征探析何泽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已于1994年7月1日起生效。《公司法》在第10章中对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作了若干规定,其...  相似文献   

3.
略论《公司法》的中国特色俞建平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师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公司法》。本文试图对该法的中国特色作一初步探讨。一、《...  相似文献   

4.
现行《公司法》第1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表述具有不科学性。《公司法》的核心任务是规范公司参与者的行为,协调相互间的利益关系。《公司法》规范的主要功能在于一方面为公司参与者参与公司事务决策提供最基本的议事规则,以避免或者解决可能出现的决策僵局,从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另一方面为公司参与者的行为确定一个边界,以确保公司在有序的经济环境中运行。  相似文献   

5.
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仍未完全褪去浓厚的管制色彩,强制性条款的大量使用导致了司法实践对法律条文的规避与背叛。在实践中,公司法条文存在失范的现象已不在少数。条文的僵化无疑与商事领域追求制度创新及制度改进的需求相左。《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查阅权宜变更为例示型条款,从而为司法适用预留必要的裁量空间。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则应注重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达至立法文本与现实生活的协调与和谐。  相似文献   

6.
目前,国有企业积极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尚未进行公司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仍然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规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有人认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与《企业法》、《公司法》赋予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使决策权的规定互相冲突,为此,我们对相关党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究。  相似文献   

7.
新的《公司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这次《公司法》的修订意义重大,它不仅对我国公司立法、司法.公司实务、公司法理论乃至我国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产生直接而现实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给律师业务的拓展带来了无限机遇。作为律师,我们应该好好把握这一机遇,不仅要把新《公司法》的制度、规则和精神灌输给广大企业,同时还要通过诉讼、非诉等律师实务活动,去激活这部被誉为是21世纪最现代化、最先进的《公司法》。不仅要让广大投资者真正成为新《公司法》的受益者,同时也要为我们广大律师创造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通过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研究,笔者发现,新《公司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将给律师实务带来新的机遇。  相似文献   

8.
论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特征周淑梅一、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在组织机构的规范上与大际法系国家保持一致,采取双重委员会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相似文献   

9.
冯殿美 《政法论丛》2008,(1):F0003-F0003
由山东政法学院院长李玉福教授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的山东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公司运作的刑法保障》已结项,并于2006年9月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该部著作以严重失衡的公司利益关系需要刚性的刑法保障为视角,采用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和犯罪学等多维度跨领域的研究方法,论证了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关系,应当围绕着以股东利益为轴心,向其他公司法主体辐射,从而构成相互制约与协调的利益平衡体系。这种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体系要体现一个核心、五种利益平衡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首次确立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但该《公司法》仅表述了母公司与子公司互为独立的表面特征与地位,对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对债权人的侵害,则缺乏约束办法。这与《公司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宗旨是相悖的。随着公司制度的推进和企业并购、企业资本扩张及企业的集团经营等活动的加强,如何保护母子公司结构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一、母子公司利…  相似文献   

11.
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在《公司法》正式颁布实施前,为规范随着o改革开放”政策而产生的我国公司,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陆续出台过一些单位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与正式颁布的《公司法})有许多差异。比如,上海市和深圳市的两个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O0万元,而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IO00万元;又如《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虽然与《公司法》规定相同,…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与刑法接轨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及《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在与现行刑法接轨时,还存在着诸多障碍,理应早思对策,以免实际援用刑法时产生后患。《公司法》援用刑法的方式基本上是“无指向参照式”,其优点是对立法条文有极大的涵括性,其缺点是容易导致援用条款因空泛而丧失适用价值,建议兼采其他方式,即在附属刑法规范中直接规定罪行,并详细列出量刑标准。作者还对《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创制的新罪作了简要阐释。  相似文献   

13.
试论侵占罪及与其他犯罪的区别□乔军公司法颁布实施后,为了适应同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一些新的罪名,成为我国刑法的有益补充。通过一年...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两者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区别,其中相对封闭性是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特征。我国《公司法》实施以来数年的实践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其优点在于:投资风险较小,易筹集资本;设立手续简便,机构简单,便于组织管理;股东人数较少,相互了解信任,内部关系密切;资本确定,人员稳定,对外信用牢固。依《公司法》规定,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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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亟待修订张保强,张晨《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1995年2月28日由八届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该《决定》无疑对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以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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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公司法犯罪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孙秀芳李光华殷耀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颁布后,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  相似文献   

17.
适用《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几个问题研究周道鸾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这对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护公...  相似文献   

18.
修订后的《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993年版《公司法》(即旧《公司法》)相比,在财务制度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方面的变化将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影响,本文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法最新修订评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笔者从《公司法》最新修订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评析了我国新《公司法》的重大制度、理念创新。同时,也指出了新《公司法》的一些缺陷与不足。  相似文献   

20.
刘俊海 《法学论坛》2021,36(2):76-88
《公司法》与《民法典》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相辅相成《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普适于公司法律关系,诸项具体制度也可补充适用。《公司法》对特定事项有规定、而《民法典》无规定时,应适用《公司法》。两法对特定事项均有规定、但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对法人制度的规定详略不同、但不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在很多公司法案件中可兼容并用,协同共治,互不排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关怀弱势群体和禁止权利滥用共同构成民法八项基本原则。而公司法有其独特原则,如等价有偿、尊重与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慎重解散公司、坚持商业模式的包容性、促进公司的三重营利性、弘扬股权文化、鼓励公司社会责任和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原则。要尊重《公司法》的特别法地位,必须切实扭转司法实践中的“轻公司法化”现象。修改《公司法》和解释《民法典》应着眼于消除规范冲突,预防制度真空,铸造制度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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