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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3 毫秒
1.
汉滨区五里高中创办于2000年,2003年8月被安康市教育局批准为“重点中学”,曾连年被评为市、区“高中教育先进学校”,是省、市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市级“校务公开”和“绿色示范”先进学校。  相似文献   

2.
石少红 《山东审判》2012,(1):104-107
一、据以展开研究的案例山东某公司与魏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中院依法审理后于2008年11月作出判决: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某公司2007年、2008年两年的房屋租赁费;案件受理费由魏某负担。判决生效后,魏某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  相似文献   

3.
搭建厨房紧挨学校围墙,天下暴雨墙塌母子伤亡;是人身侵权还是不可抗力?2006年4月12日,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华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本案的原告是一对年轻夫妇,丈夫魏某推着下身瘫痪、坐在轮椅上的妻子赵某,走向法庭原告席就坐。他们的表情显得非常悲痛。记者注意到,被告是三家单位,分别是双流县万安初级中学、双流县万安乡中心小学和成都市华新住宅安装工程公司。原告和被告各自委托了一至两名代理律师。因此,原、被告席上的阵容显得非常庞大。祸起萧墙审判长(以下简称“审”):本案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林成…  相似文献   

4.
案情:冯某的宅基地与魏某的宅基地相邻,冯某的宅基地位于西边,魏某的宅基地位于东边。两块宅基地的宽度均为8米,长16米,面积均为128平方米。冯某与魏某也均于1996年2月12日分别取得县土地管理局颁发  相似文献   

5.
本刊2002年第9期《监察顾问》栏刊登了读者肖山关于《魏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的来信。案例刊登后,各地读者纷纷来信参与讨论,提出了各自的意见,这些意见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意见认为魏某的行为应定为贪污,理由是:魏某是某国有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的主体身份;魏某实施造假帐、假支付、内外勾结、隐蔽操作的手段,通过向王某“交代”、与王某“密谋”等行为,将集团公司的75万余元人民币转给王某,从而骗取了集团公司75万余元人民币,符合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勾结、伙同王某侵吞、骗取公共财产的客观要件;主观上,魏某“交代”王某将集团公司669,728元人民币留在王某的公司,以及在与王某“密谋”后,又汇给王某“补偿”费87,908.16元人民币,证明魏某主观上有侵吞、骗取公共财产的故意。另一种意见认为魏某的行为应定为侵占错误,理由是:魏某是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符合侵占错误的主体身份;客观上魏某利用担任总经理的便利,私自指使集团公司财务人员以“投资”、“补偿”为由,先后将75万余元人民币汇给王某,改变了该集团公司对此75万余元人民币的所有权,侵犯了该集团公司财物,其行为是以侵吞的手段将自己管理的集团公司财物非法占有;魏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集团公司75  相似文献   

6.
2006年10月的一天,魏某(原某法院执行法官)在恢复执行A公司诉B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提出利用他人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约定从案件执结款中抽取50%“风险代理费”,A公司的代理人侯某向单位领导汇报了风险代理合同事宜.但隐瞒魏某为真实代理人。A公司为尽早拿到执行款,同意签订风险代理合同。2007年1月15日,A公司、B公司在魏某的调解下,  相似文献   

7.
案例剖析     
《法学》1984,(1)
安某,男,40岁,1980年2月因流氓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1982年2月刑满释放; 魏某,女,40岁,系安某姘妇。傅某,男25岁,系魏某外甥,1982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海某,女,15岁,系魏某养女。安某于1983年6月将一名妇女骗至某地,由魏某牵线搭桥,与当地一社员非法同居,安、魏二人共得利800元。该女丈夫见妻久不归来,即找安某询问,并向公安部门作了报告。安某怕事情败露,即逃跑至某地魏某家中,魏某家仅有养女海某为伴,别无他人,海某  相似文献   

8.
女翻译之死     
今年6月4日晚12时许,某大公司女翻译魏某随同公司总经理等三人经过长途旅行后,投宿于某市宾馆。经总服务台登记后,魏某被安排在五号楼住宿,公司总经理及另一位男旅客安排在三号楼住宿。总服务台派一位服务小姐将众人带至各自的住宿楼。服务小姐将男旅客带到三号楼后,便告诉魏某说:“五号楼房从这条路往前,再向右拐个弯约70米便是。”说完便返回总服务台。由于这一段路绿化较好,树荫蔽天,加之路灯昏暗,能见度低,高度近视的魏某行走不远后,误将道路右边的池塘看成是水泥球场,欲走捷径直通五号楼,便跨过路边高约40公分的花圃拦杆,向池塘走去。结果掉入池塘,溺水而亡。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 魏某系某运输出租公司经理,法人代表。1998年初魏某个人从其朋友处借款六十余万元钱,自己个人购买了两辆本田雅阁轿车,魏某将其中一辆挂靠在其公司。魏某在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于1998年3月份用挂靠在本单位属自己个人所有的本田雅阁轿车作质押以本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2000年7月23日.彭某与魏某因在水产市场争抢水龙头洗海货问题产生纠纷,彭某拿起街边小吃摊的菜刀砍伤魏某。7月26日魏某父亲魏某某报案称彭某砍伤魏某,同日辖区派出所填写了《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对本案进行初查。7月26日派出所在对彭某母亲张某进行的询问中,张某承认跟彭某是母子关系。7月31日派出所对魏某进行了询问,魏莱认识对方.但不知道姓名,只是听张某说叫彭某(事实上其户籍上彭某是曾用名,姓名是彭全某)。9月18日对魏某进行法医鉴定,10月27日法医鉴定魏某伤情为轻伤(重度)。根据派出所2012年出具的办案说明:“2000年7月.我所民警受理魏某被伤害案后,立即进行侦查,但一直未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彭某的真实身份(实际情形是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根据张某母子线索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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