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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2 毫秒
1.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风险体现为“形式的非预期性”“影响的系统性”和“演化的动态性”,基于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所产生的多元化风险,确保技术应用风险的正确治理有其紧迫性和必要性。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的治理逻辑包括价值逻辑、外部逻辑和技术逻辑三个层面,“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是技术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根本目的,“法治框架”的外部逻辑和“技术规则”的内部逻辑是技术治理的制度性和规范性保障。基于上述治理逻辑,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的治理应从法治层面明确技术规制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规制的软法治理模式”“‘差别化规制+全阶段规制’的成文法规制”以及“‘行政监管+司法监督’的综合保护模式”的路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2.
平台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它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同时,也蕴含着新的风险。如何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行稳致远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公众利益,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既有研究尚未对政府如何在平台规制中发挥作用这一问题提供充分的论证与解释。围绕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社会性风险这一议题,基于回应性规制理论下的威慑与遵从逻辑,研究采用“大数据+准实验”的设计思路,将网约车监管中的行政检查、行政约谈作为政策干预变量,以公众微博文本中挖掘的情感得分为结果变量,利用间断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政府规制效果进行检验。研究发现:(1)行政检查基于强制与惩罚对平台产生了威慑效果,行政约谈通过劝服与对话促成了平台的遵从行为,二者均能有效提升平台规制的效果,干预当期政策效应显著但不具有长效性;(2)行政检查、行政约谈的政策效应存在差异,规制手段强制力的高低对规制效果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威慑性规制的效果更为稳健。研究将全面的回应性规制框架扩展到平台规制这一新兴技术治理领域,丰富了回应性规制理论的本土化研究,为从公众评价的角度研究政策效果提供了新的思路。研究证明,行政约谈与行政检查的...  相似文献   

3.
在人工智能的视域下,情感计算是感知、识别、模拟、影响人类情感状态的各类智能技术的统称.尽管该技术已经在医疗、教育、商业、就业、执法等领域获得应用,但仍然面临法律、伦理与技术的多维困境.从法律上看,情感计算的应用可能与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形成冲突;从伦理上看,情感计算的终极目标与道德哲学领域对情感自主性的强调不相兼容;从技术上看,情感计算仍然面临着基础理论与实际成效的质疑.为了推动情感计算应用的良性发展,需要从两方面展开法律规制:一是以"轻推"为限度,调和情感自主性与情感计算终极目标之间的张力;二是以风险为基础,按照比例原则对不可接受、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四类应用实施从完全禁止到行业自律的不同规制.  相似文献   

4.
随着风险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风险规制上升为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风险预防原则在实证法上的出现标志着立法者将风险规制纳入行政法规范体系之内的努力。但是,由于不得不决策于不确定性之中,风险规制实践对传统行政法治理念构成重大挑战。有必要发展"软法之治"和"参与型行政"等新的制度技术,以求得风险规制与行政法治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行政规定的效力来源于《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授权和认可.国务院行政规定的内部效力仅限于行政系统内部,对外部公众不产生影响;间接外部效力需要通过行政机关的执行而实现;直接外部效力通过对社会公开,越过行政机关这一媒介而直接对公众产生规范效果.在考虑对行政规定的法治化规范路径时,应当区分情况,分别采取规制措施.国务院行政规定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空间,应当恰当配置其与行政法规的使用范围,确保行政规定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裁量的自我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自我规制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自律、自行规范行政裁量行为、避免行政裁量权滥用、保障授权法目的实现的机制。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相对于行政外部规制而言,具有针对性强、效率较高和成本较低的优势。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主要方式有法的精神、法的基本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行政惯例、行政政策、裁量基准等。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适用必须适当和适度。应该正确处理防止裁量权滥用与促进裁量权有效行使的关系,加强、完善自我规制与主动、积极接受外部规制的关系,健全硬法规制与推进软法规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行政机关既是追求物质利益的经济人,也是重视社会关系的社会人。行政机关自我规制的内部动力归根结底是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之后的理性选择。行政机关自我规制的外部动力主要在于外部规制功能的不足,而这种不足恰好可以由自我规制弥补。确保行政机关自我规制动力的持续性既依赖于制度的保障,也依赖于技术的支持。惟其如此,行政机关才能彰显自我规制的力量,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相似文献   

8.
孙跃元 《河北法学》2023,(4):156-175
算法决策应用的外部风险具有聚合性和累积性特征,侧重算法行为端,在技术运用过程中向多数不特定群体扩散,将其类型化后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和实质正义受损、人的主体性地位和合法权益受挑战两方面。外部风险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无法适用传统归责原则。为了有效促进算法技术和监管的良性互动,以公共治理路径为视角,将算法决策嵌入网络社会架构中分析当下治理的局限性,并提出较完善的治理方案。在思路上,应遵循分类分级的精准化治理方法,选择“软”“硬”法为协同治理工具,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的治理理念。在路径上,应着眼于算法决策应用的生命全周期,用算法解释机制解决算法备案制失灵的问题,以风险比例确立算法决策系统的分类与规制方向,并以平台为主体多途径构建算法综合性问责体系,形成治理合力。  相似文献   

9.
王妮丽 《行政与法》2006,(12):145-148
非营利法人中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风险,为了确保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被经营管理者伤害,有必要借鉴公司法人的治理经验,建立一套完善的治理体系,包括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通过规章制度安排实现内部责任与权力的平衡,以及通过外部市场竞争实现对内部经营管理的约束。其中,外部治理对于非营利法人尤其重要,因此必须在业绩评估、信息公开、人才选聘、打破垄断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0.
人脸识别技术是社会治理智能化转型过程中广泛应用的技术之一.人脸识别技术的身份认证和识别功能在虚拟空间实现了个人信息的自动化集合.人脸识别技术本身存在着技术风险,一旦被滥用将会侵犯公民权利、危害社会秩序、消弭共同体信任.当下,现有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呈现分散性和碎片化特征,法律本身的事后规制逻辑更是难以有效规制技术应用、防止技术滥用.应把握国家综合性立法的契机,根据场景理论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细化规制,既发挥其强大的社会功用,又预防化解其潜在危害,实现法治化社会化协同治理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人脸识别技术是社会治理智能化转型过程中广泛应用的技术之一.人脸识别技术的身份认证和识别功能在虚拟空间实现了个人信息的自动化集合.人脸识别技术本身存在着技术风险,一旦被滥用将会侵犯公民权利、危害社会秩序、消弭共同体信任.当下,现有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呈现分散性和碎片化特征,法律本身的事后规制逻辑更是难以有效规制技术应用、防止技术滥用.应把握国家综合性立法的契机,根据场景理论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细化规制,既发挥其强大的社会功用,又预防化解其潜在危害,实现法治化社会化协同治理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郭文涛 《北方法学》2023,(6):98-110
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不仅是一个私法问题,更是一个公法问题,尤其是一个行政法问题。“政府数据—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呈现出外延不断扩大的趋势,传统行政法存在着诸多短板,对公共数据共享缺乏解释力,无法解释公共数据共享的范围、目标和过程。新行政法从国家行政到公共行政、从行政主体到治理主体、从外部行政到内部行政的转向,为公共数据共享的范围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其从行政管理到合作治理、从合法性到最佳性、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转向,为公共数据共享的目标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而其从行政行为到行政过程、从外部控制到行政自制、从常态规制到风险规制的转向,则为公共数据共享的过程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总之,公共数据共享有其新行政法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13.
传统行政法学强调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主要依赖立法、行政、司法三种途径。今天,行政裁量权的规制逐渐从外部的法律规制转向行政机关自我规制,并开始向公共治理领域延伸。本文试从公共管理视角展开对行政裁量权多中心治理的探讨,试图破解行政裁量权规制存在的问题,并探索非营利组织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裁量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4.
数字法治政府作为数字技术与政府管理和行政法治相融合的产物,在推动政府职能变革、提升政府治理质效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价值和治理难题。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为保持法治政府内核不变,应该在贯彻传承性、法治性、数字性和未来性四个面向的基础上,坚持内涵式发展,并将这些重要理念融入行政法典。同时,对于法治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带来的理念动摇、组织矛盾、程序风险和技术障碍等方面的挑战,可以在政府治理与社会参与协调、政府内外动力共同驱动、数字技术支撑,以及道德、伦理和法律共同掌控的前提下,着重完成筑牢技术基础、更新行为方式、再造行政程序以及安全风险规制等方面任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15.
李海平 《法学》2024,(1):47-62
人体基因增强技术应用与生育权、养育权、儿童权利密切相关,需要分别在基本权利保护范围和基本权利行使的限制两个层面,划定其内部宪法界限和外部宪法界限。内部宪法界限的划定,应当考量人体基因增强技术应用对人的自然出生的改变、对儿童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结合该技术应用的具体类型作出综合判断;符合帕累托改进的生理增强和认知增强技术应用,可被纳入生育权和养育权的保护范围,而情感增强和外观增强技术应用须被排除在生育权和养育权的保护范围之外。在外部宪法界限上,基于儿童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国家具有禁止实施情感增强和外观增强技术应用的义务,且这种义务的履行无须受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可以通过制定法规、规章的方式禁止此类技术应用;对于生理增强和认知增强技术应用,其外部宪法界限的划定除了应当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外,还应当符合科技风险预防方面的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禁止基因增强技术应用的立法具有合宪性。  相似文献   

16.
在大数据时代,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逐渐走向平台化。依托于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声誉为核心的信用治理在平台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商业平台而言,信用治理可以高效地管理平台上的生产和交易行为,减少国家权力的介入;对于政府平台而言,信用治理不仅可以减少执法成本,还可以促进国家内部权力的整合,并促使国家权力进一步向社会领域延伸。但是,由于缺乏有效规制,信用治理在商业领域存在着评价黑箱化、商业化和垄断化的公平性问题。在公共管理领域,信用治理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府内部权力整合、数据收集和使用等方面都面临着挑战。对此,法律规制应该以整体制度设计、市场结构调整和优化规制手段为导向,并从限制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引入多元治理模式和培育国家数据能力等方面实现对信用治理的具体规制。  相似文献   

17.
现代社会存在着诸多公共风险,也存在着诸多针对公共风险的政府规制。如何理解公共风险,这是政府规制成立的逻辑起点。与私人风险是由一方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不同,公共风险在本质上是一种与道德无涉且在功能上有利于减少风险和增进公共福祉的行为。但是一旦从风险变成事故,公共风险却会对社会造成极大损害。如何治理公共风险?业已成为我们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传统的侵权法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已经不胜任对公共风险的治理。政府规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了越来越多的作用。当政府介入公共风险的治理之后,原先通过事后损害赔偿来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律制度逐步让位于通过准入、标准和信息披露等构筑起来的以安全为目的的政府规制,而且这种制度的核心也不再是着眼于个案式的正义实现,而是为了减少整体风险。  相似文献   

18.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实施的规制,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工具,但它们作为外部规制力量,有其局限之处,尤其是在当下中国的政治、法律情境之中。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法理型统治的选择、民主和法治的意识形态和现实需求、行政的民主合法性压力以及官僚科层制结构等诸多动力之下,行政自我规制一直是推进行政法治的另一重要力量。该力量的效用应予认真对待、予以积极评价,却不可过分依托,外部规制仍然是更需要发展的。  相似文献   

19.
董岩 《法学论坛》2020,(3):151-160
在回应环境公益损害救济诉求的过程中,排除危害责任的体系构造与既有的环境行政规制体系功能互补。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存在法律适用、实践后果、理论逻辑等方面的诸多缺陷,无法实现排除危害责任目的、功能与技术逻辑的自洽。以对环境公益产生的危险程度和可能性作为排除危害责任的要件,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容易导致风险预防原则的滥用。为此,需要运用比例原则作为分析框架,根据案件性质差异对审查强度进行类型化,确定个案审查强度的裁量要素,厘定面向治理的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规制的权力边界。  相似文献   

20.
闫海 《法学论坛》2016,(1):110-117
美国的规制理论与我国的经济法学存在一定的对应性.风险规制以"风险"为核心,对食品、安全、环境等领域的规制理论与实践予以系统整合和深度阐述,是社会性规制的范式革命.现代社会中风险发生变化,使建构于风险个人责任的私法和秩序行政的传统风险治理难以应对.现代国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既通过社会安全网建设对风险受害人承担责任,又以风险规制的积极行动在先消减风险.风险的二重性凸显科学、民主单一视角的困境,须区分风险事件中的价值与事实,并在协商民主框架中进行风险沟通,从而统合科学与民主.针对不确定、不可逆的风险,应当采取风险预防原则,并以比例原则对预防措施予以限制.风险预防原则下,国家可以降低证明标准举证预防措施的正当性,风险制造者举证责任予以反驳,但是无须强调绝对的无风险.我国处于风险频发期,经济法学在相关议题上的话语权取决于对风险规制范式的移植,以实现能够回应风险社会的自我革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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