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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的建构始自20世纪90年代,知识产权法院是其自然延伸。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诸多理由,如促进司法统一、提高程序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树立良好国际形象、试点司法改革等,但并不能从理性上由此得出知识产权法院具有必然性的结论。因而,知识产权法院是综合政策的结果。知识产权法院在我国应定位于专门法院,其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必要借鉴域外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并结合现实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院制度。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还应置于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在司法体制、机制以及知识产权特别程序制度方面进行探索,为全面的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2.
吴汉东 《中国审判》2014,(12):22-23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不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也成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声和前奏。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冲突在我国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的国情背景下有其必然性.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冲突的现状,并借鉴国外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专门性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并集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上诉管辖权的法律机制,具有解决冲突的比较优势.对于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可能会遇到的专业倾向性偏差和法院法官人事安排的困难,应予以分析和关注.  相似文献   

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处于建立创新型国家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重要节点背景下,其建立不仅仅着眼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创新驱动,更旨在以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为先导,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依法治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法院设置、管理体制、审判机制上有诸多创新,这些为我国探索更为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提供了指引。  相似文献   

5.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改革的产物。俄罗斯国家转型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对全国司法体系特别是仲裁法院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知识产权法院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俄罗斯仲裁法院系统内设置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与运行标志着俄罗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了解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历史背景、组织架构、审判职能、管辖范围及其在俄罗斯法院体系中的地位,加强中俄双方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我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现实价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海事法院在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非正式制度。这些制度与本轮司法改革的目标最为接近,是改革不容忽视的本土性资源。海事法院在跨区域管辖案件、人财物统一管理、法官队伍精英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面临着地位边缘化、存在合理性、管理混乱化三大危险。本轮司法改革应重构海事法院的权力体制,修改宪法及法院组织法,并进行法院内部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等配套制度改革。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可借鉴海事法院的经验。  相似文献   

7.
功能与结构:法院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院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法院的组织结构应当与它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相适应。在讨论法院制度改革时 ,应当对法院司法裁判的社会功能及相应的结构制度进行关联考察。现代法治国中的法院应当具有解决纠纷、配置权力和维护法律的统一三大功能 ,而各国为实现这些功能在法院结构上所做的制度性安排 ,可以为我国的法院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黄晓云 《中国审判》2014,(12):14-19
2014年冬天,在中国知识产卡义司法史上肯定会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11月6日,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履职。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于年内成立。  相似文献   

9.
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院管理体制存在的三个弊端 :司法权地方化、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和法官的非职业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整体设计 ,通过修改法律 ,自上而下地进行。要把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免权收归省级人大常委会 ;法院的经费由国家拨付 ;实行司法辖区和行政区划的分离。要取消对下级法院除上诉审和再审以外的监督 ;加强法官的审判独立。基层法院取消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 ;中级以上法院要强化合议庭地位。大幅精简法官 ,建立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逐级遴选制度、定期交流制度以及惩戒制度 ,并对法官给予必要的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  相似文献   

10.
虽然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正式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但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在国际层面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属于较有特点的一种知识产权法院模式.通过对其设立动因、组织架构、实际效用及引发的争议进行深入考察,结合美国的政治结构、经济形势、司法传统,可以较为客观地认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挥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赖以发展的制度环境与美国不同,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美国专利保护中发挥的作用以及演进轨迹,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的功效提供更为理性的认识,进而为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进一步变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1.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为获得法院的保护必须及时行使其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权利人持续地不行使权利,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保护。依照民法通说,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知识产权入享有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和侵害赔偿请求权,在逻辑上也应适用诉讼时效。但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侵害之诉的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2.
法院旁听制度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均有规定,通过借鉴域外法院旁听制度的做法,法院旁听证发放方法,以及规范法院旁听须知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法院旁听制度实践的建议和思路,使得司法公开原则能够得到更好地落实。  相似文献   

13.
冯晓青 《中国司法》2024,(2):103-107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法律制度。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本土化和国际化相结合的特点。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方面开展的合作,对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以及有效执行,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国际竞争环境下,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具有更大的舞台。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过去五十年的合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将在推进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和国际保护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曾凤辰 《华中电力》2021,(2):157-168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的司法政策可化约为一项法律规则,授权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这项政策的适用难点在于其适用条件。该政策的一阶适用条件为,知识产权法未予禁止的情形构成法律漏洞并且立法者未禁止法院填补漏洞。可是,存在一些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只有为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规则设立例外,一阶适用条件才能成立。而为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规则设立例外以法院拥有对这些规则的续造权为前提。法院的续造权因此构成二阶适用条件。按我国国家机构权力配置的标准,法院应享有续造权。法院行使续造权应受论证负担规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以北京基层法院为样本,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并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基本规定和具体做法的对比分析,提出国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6.
胡梅 《法制与社会》2014,(34):281-282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诞生以来,就对经济发展起着不起替代的保护推动作用。相对于其他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化特征更加明显,但即便如此,知识产权保护的本土化特征仍不容忽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保护体系。本文从知识产权的保护理念、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方面探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提出分区而治的设想,以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7.
动态     
首批知识产权法院落户北上广——在充分考虑我国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后,北京、上海和广州因专利类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而成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首选之地。此次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正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18.
刘春田 《中国审判》2014,(12):24-25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构建知识产权司法系统的重要环节,目标十分明确,即整合司法资源,集中精锐力量审理专利类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全面提升中国国家层级的知识产权司法水平。  相似文献   

19.
在2011年1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最高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基层工作指导方式,实施了"三五工程",就是在五所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在五个中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确定五个区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推动建立更为科学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的优化,到进一步推广涉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可以看到知识  相似文献   

20.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特色机制及对我国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做法是当今国际主流,然而我国自拥有知识产权制度以来,便始终处于面向“三审合一”模式的缓慢衍进之中。我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体系随着《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的施行虽有渐成之势,但是仍未能触及设立全国性知识产权法院的问题。鉴于中美两国知识产权环境的相似性以及密切的贸易关系,我国在知识产权法院的创设问题上可以借鉴“美国模式”的经验。了解围绕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而建立的美国诉讼体系,对解决我国所面临的“司法与行政双轨制”“循环诉讼”以及知识产权法官选任等问题具有相当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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