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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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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是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依据 ,是诉讼活动的基础。可以说 ,证据制度是整个司法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一个国家的证据制度先进与否决定了其司法制度是否先进。而证明标准又是法院明辨是非、正确判案的依据。但我国诉讼法中有关证明标准的立法存在许多漏洞。因此 ,研究古今中外证据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总结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司法经验 ,对健全和完善我国证据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依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明责任在于公安、检察机关和自诉人,然而其证明达到何种程度方才视为达到证明的标准,我国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导致实践操作中的困难。因此,立法上有必要尽可能明确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并增加其操作性。  相似文献   

3.
客观真实论和法律真实论都是关于刑事诉讼证明的具有价值的理论,目前两种理论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混淆了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当以客观真实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明要求的理论依据,以法律真实论作为构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表述和操作上设定为“确定无疑”符合我国的司法文化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证明标准具有主观性、盖然性与相对模糊性和法律拟制性,证明标准设定的根据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考察,在宏观上,证明标准确定的根据有:人的认识能力、生产力水平、认识对象和社会的公正观,在微观上,其确定的根据有:证明主体的认识能力、举证的难易程度、证据量和证据信息量、证明对象的性质、诉讼模式及其它证据制度,据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执统一的标准,即刑事诉讼标准。  相似文献   

5.
在行政诉讼中应采用多层次的证明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明显优势的证明标准,对于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严重影响行政相对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于原告应当提出证据证明的事实及其他程序性事实适用合理可能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6.
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活动证明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存在诸多弊端,学界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是否应该高于普通刑事案件、死刑案件的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是否应该同一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有必要在厘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鉴于同一诉讼类型的不同案件甚至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中的不同证明对象等因素的影响,为了避免证明标准“表述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应当沿着证明标准多元化的基本思路,将“具体化与多元化相结合”作为证明标准问题研究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8.
论公证中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证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证程序中的证明标准问题,导致各地公证机构出证标准的不统一,有损公证的公信力。由于公证的对象以及公证审查方式的不同,机械不变的证明标准不能适应现实要求。公证的证明标准应当与公证的证明力相适应,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公证的证明力制度。此外,我们还应当制定详细的公证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公诉证明标准是一种排他性的绝对确定的客观标准,其不科学性及缺乏具体操作性的缺陷制约了检察职能充分有效的发挥;借鉴域外经验,应将我国的公诉证明标准确立为"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被告人的指控极有可能导致有罪判决",并针对不同性质的犯罪和案件的不同事实,实行区别性、多层次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衡量证据事实的最下限的标准,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应确立以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为中心,呈差序结构的证明标准体系。此种证明标准的实质内涵就在于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即存在于法官的内心和主观判断之中;但它在内容上则是客观的,即是主观对客观的能动反映、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1.
证明标准乃证明过程的结果,而印证证明乃达成证明标准的过程,可见“证明标准”不等于“印证证明”。从诉讼逻辑看,刑事公诉证明标准应低于刑事裁判的证明标准,这既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和减少无罪羁押,又有利于维护检察权威和审判权威。新时期,伴随司法改革的推进,公诉权的滥用既缺乏动力机制,又容易被智能化的信息系统所捕获,而且还可能面临内部考核压力,乃至终身追责的风险,可见以往对公诉权滥用的担忧已不能成立。刑事公诉标准应当采“降低说”,即融合了主客观要素的“预期定罪高度可能性”的标准,这不仅与我国的诉讼结构相契合,而且更加符合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素来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一种主观性标准,在我国应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证明标准是贯穿整个证明过程始终的一根金线,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侦查人员必须将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观念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证据充分”并不是一项具体的证明标准,而是对整个证明活动的总体要求,既原则,又抽象,无法把握。因此,明确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对于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在实践中为防止办案人员过高或者过低地把握逮捕条件而导致逮捕措施的异化,必须设置清楚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的逮捕证明标准。从整个刑事诉讼证明体系来看,逮捕的证明标准要低于起诉和定罪的证明标准,高于立案的证明标准,体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递进性、层次性。我国逮捕证明标准总体上应当达到证据“清楚可信”的标准,即有关案件相关事实和被逮捕人情况的证据要清晰并且证据之间没有互相矛盾,使决定逮捕的检察官相信被逮捕人达到法定的逮捕条件。是否适用逮捕措施需要明确的证明标准,逮捕三要件基于不同特点也需有各自的证明标准,将中立的裁判者做出决定时达到的内心确信引入证明标准中,从而清楚地表述出三要件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5.
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对已经开展的各种侦查活动和侦查工作进行审核和总结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务已经完成的标志。侦查作为侦查主体的一种自向证明活动,侦查终结应有自己的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这种证明要求可以表述为追求法律真实,而证明标准则可以理解为侦查人员排除自己内心的一切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16.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因其立法理想化而受到诸多批判。为强化其实践指引功能,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标准进行了外在化、具体化的客观化探索。证明标准客观化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正当性价值,但也存在使诉讼证明走向形式化的法治风险。对此,未来刑事证据立法应当明晰证明标准客观化的合理界限,转变从立法上追求证明标准明确化的思路,激活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功能。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实践中亦当理性对待证明标准数据化问题。  相似文献   

17.
证明标准具有三个属性:模糊性、主观性、客观性。模糊性是证明标准的一个重要属性。中外的证明标准,不管是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优势证据",大陆法系的"内心确信"、"高度盖然性",还是我国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具有模糊性,不能因为证明标准具有模糊性、不具体,就否认证明标准的存在以及存在的必要性。中外证明标准均具有主观性。承认证明标准具有主观性,并不否认证明标准具有客观性。证明标准具有客观性,其运用具有可评价性。  相似文献   

18.
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对已经开展的各种侦查活动和侦查工作进行审核和总结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务已经完成的标志。侦查作为侦查主体的一种自向证明活动,侦查终结应有自己的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这种证明要求可以表述为追求法律真实,而证明标准则可以理解为侦查人员排除自己内心的一切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念与证明标准是两种不同层次的法律概念。证明标准理念是关于证明标准的法律观念,证明标准则是证明标准理念的具体体现。证明标准理念分为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理念与事实真实的证明标准理念。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念的探讨,不仅有助于丰富刑事诉讼证明的内容,而且有利于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根据既有证据判定指控事实存在与否的心证标准。与其它诉讼相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自己特有的层次性。其具体内容可设定为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占优势盖然性标准、合理可能性标准,并且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适用不同的证明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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