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据有关部门反映,一些地方法院在交付罪犯执行刑罚的问题上,存在不严格执法的现象。有的法院对于判决前未羁押,判决生效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未依法予以羁押并及时交付执行;有的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的较长时间不向有关机关发出执行通知书等,导致一些罪犯逃脱法律惩罚,个别罪犯甚至重新犯罪,危害社会,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执法,现就人民法院交付罪犯执行刑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3.
按照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原未决羁押期不予折抵减刑后的刑期;如此做法不仅违背了现行刑期折抵立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且也背离了刑期折抵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刑法公平公正的精神;基于依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已被不当废止之现状及我国司法人员惯于对司法解释的依赖,有必要重以适当方式明确其折抵问题. 相似文献
4.
《人民司法》1983,(10)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公安局: 在最近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有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提出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以便及时就地惩处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经共同研究,我们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以便 相似文献
5.
6.
7.
8.
9.
10.
11.
12.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情况有时会发生。这种情形并不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此类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后,在交付执行中却产生了问题。笔者就曾遇到两例户籍地不详的罪犯无法交付执行的情况。据了解,在北京市其他看守所也遇到了同类问题。这一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我国监狱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 相似文献
13.
对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张新民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行刑制度。它的确立和实施,为罪犯提供了悔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死刑罪犯在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或期满时,其刑罚的执行就必然要变更,或变更执行死刑,或... 相似文献
14.
15.
改进罪犯交付执行的思考冯军对于罪犯,无论判处何种刑罚,都有一个交付执行的问题。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使罪犯的交付执行存在一些问题。1、司法解释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一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相似文献
16.
17.
数个有期徒刑、拘役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罚后的执行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数个有期徒刑、拘役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的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依法仅施用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而不能施用于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那么,如何区分这两种执行期间并予以执行﹖本文对理论界提出的“分段并罚、分段执行”法和“按比例确定主刑刑期、分别执行”法予以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8.
19.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随着“扫黄”斗争的深入开展,制作、贩卖、传播、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但是,非法出版犯罪活动仍然比较严重。突出表现是:已经明令查禁的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反动内容的出版物,经改头换面,重新出笼;有的已被撤销的出版单位还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个别出版、发行单位,继续违反出版管理规定,出卖书刊号,大量出版、征订、发行有害书刊;有些印刷厂见利忘义,违法承印非法出版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