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本文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意义、理论和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及其功能、适用等问题的研究 ,主张公平与诚实信用一样发挥着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将其作为一项统一的原则来对待。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公平诚信原则从道德规则向法律规则的发展过程本质上体现了契约与伦理的结合过程。作者认为 ,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仅在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 ,而对于当事人与社会间利益关系无法实现平衡 ,对于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只能通过公序良俗原则来处理。  相似文献   

2.
一、诚信原则在欠缴保费理赔纠纷中的适用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由于其在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又被理论界称为“帝王规则”。保险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被表述为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律关系中,不仅要求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而且要求“最大诚信”,说明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保险活动中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保险经营中存在损害保险业信誉的不诚信行为,要求当事人具有的诚信程度,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下面,笔者结合案例来阐述保险法中的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3.
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进行民商事活动和处理民商事关系的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行为准则,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对于诚实信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因而,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目前我国民商法体系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内涵的体现,介绍当前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了完善民商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路径,从而推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进程,提升全民信用和道德素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根据民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形成了秩序与正义兼备的民法体系.信赖保护原则所体现的契约精神,反映了权利形成上的形式理性的意义,也是建立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但是权利(法)可能发生异化,而诚实信用原则恰恰可以通过衡平的法律技术纠正权利对公正的偏离,但我们也应当防范诚实信用被滥用而导致的流弊.  相似文献   

5.
解读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秀清 《河北法学》2006,24(3):10-17
毋庸置疑,在民事诉讼中需要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然而,如果我们不本着客观的态度认真审视诚实信用原则,而盲目地一味扩大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功效,甚至将其诠释为实质上授权法官自由裁量权,其结果势必与希望确立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目的背道而驰.结合司法权理论、诉讼模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功效等进行系统的阐释.  相似文献   

6.
诚实信用原则综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春英 《河北法学》2006,24(5):60-63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乃至整个民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为世界各国民事法律所普遍确认.作为道德法律化的一项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指导当事人的行为,也是立法和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效率目的.在实践中,应准确理解立法意图,结合当时社会的具体情况,对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掌握一个合理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衡平即"平均"、"公平",其在法律技术上的含义,是指当法律规定僵化而不能适应社会需要时,对之进行补救的一种特别方法。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贯穿保险法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作用即为能够使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主张在相互砥砺碰撞中达到一种法律关系的反思性平衡。法律是在不断冲突和否定重得以发展的,当某部分的法律制度的适用与其价值发生背离时,就必然需要这种能够协调利益关系的制度性妥协机制。  相似文献   

8.
一、调整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最高准则: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及其与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关系在英美法系,诚实信用一词被表述为Good Faith。按照英美法系学者的解释,Good Faith是指当事人在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持有公正和正直的态度,并确信自己的行为不会给他  相似文献   

9.
文杰 《行政与法》2000,(4):19-20
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正逐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政府采购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由商业道德规范上升而来的民法准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不仅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政府采购立法应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进行采购活动,遵守诚实信用…  相似文献   

10.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意味着民事诉讼建立在诚实信用这个基础上,通过这个原则可以规范民事诉讼行为.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诚实信用却是一个抽象性规则,兼具法律和道德双重性,很难把握,难以适用.新民事诉讼法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包括当事人,国家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文章通过分析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诉讼行为,探讨完善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几点措施.  相似文献   

11.
诚实信用原则本虽滥觞于实体私法,但民事诉讼领域也应当接受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基本法律理念的支配。因而,本次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基础有诉讼观念的演进和社会现实的需要。此外,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不仅约束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成为其规范的对象。  相似文献   

12.
在托收所涉及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中,委托人与托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代理关系,这点并无争论.而对于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托收统一规则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其亦未对银行违反该规则所设定的义务时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作出任何规定.因此如何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法条解释,形成一个既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又能妥善合理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平衡双方权益,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将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鉴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法律对于保险当事人诚信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民事活动,当事人若有违反,对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关系。这就是所谓的最大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14.
试论情事变更原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关于情事变更的理论与实践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如果仍然使其发生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时,应当使其法律效力相应变更的法律规范。法律为贯彻公平原则,避免一方当事人蒙受不该承担的损失,另一方当事人意外得到预料之外的利益,特设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法律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不可预知的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相似文献   

15.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必须善意地行使权利,全面地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维护双方利益的平衡,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当事人隐瞒、欺诈。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所具有的特殊性,法律要求保险关系当事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也就是说,保险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诚信程度应当高于一般民事活动,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应当履行最大诚信义务。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为对投保人的要求,但有关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义务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人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是法律对保险人的强…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道德准则,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过合同法》等法律制度所吸收和认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和与世界的全面接触,全社会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对诚实信用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的诚信意识正在觉醒.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以诚相待、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在经济交往中起着调整关系、保证秩序、缩减成本的作用,而且是一种做人做事的起码道德准则.人们已经认识到,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自然人而且更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格发展和完善的内动力.诚实信用作为人们崇尚的品格已逐渐成为一种无形资本.可以相信,它必将为信守它的、亲近它的公民、法人及社会带来巨大效益.  相似文献   

17.
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区别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飞 《法商研究》2005,22(2):124-129
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同、功能类似,适用范围均呈扩大趋势,这要求我们准确把握两者在适用上的区别。在实践操作时,根据对法条的文义解释,从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行为上的区分适用,可以看出两原则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效果不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导致法律行为无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但须限制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这种区别的根源在于行为的反社会性强弱不同。  相似文献   

18.
胡剑  胡艺 《中国公证》2002,(6):43-44
诚实信用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已是理论上的定说。明确将诚实信用原则以立法形式确立为法律原则,却始于欧洲近代史上的法典编纂运动。那时,仅仅是作为私法领域(民法)的原则,起初只限于债法部分。后来逐步扩展到整个民法领域,进而成为其基本原则。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只是私法领域的一个概念。但是,民事诉讼法也应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其涵义是指:法院(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恪守忠实、守信和善意信念,  相似文献   

19.
李燕 《山东审判》2001,(2):71-73
附随义务,指为履行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或保护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在合同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一简称《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  相似文献   

20.
“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相互之间的信赖而创设的规范,第三人不得参与其间。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仅仅对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有效”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交易信用的需要,尤其是在当前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形势下。合同权利的扩展,已越来越多地影响着没有参加交易的非合同当事人。因此我们注意和保护非合同当事人的第三者的利益。从而在原合同的义务承担者和权利受让第三人之间产生一种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公平、合理为内容的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便能充分地调动原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积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