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不仅关系侦查机关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与司法公正,更关系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我国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新刑诉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该规则存在明显的操作性不强的缺陷。遏制"冷暴力"讯问方式、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和录音录像制度、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对于提高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操作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立法层面逐步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能否发挥预期的效果仍取决于在司法实务中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分析W市法院近三年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实际情况,我们发现实务中仍存在对非法证据的范围认识不统一、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的界定不明确、重复自白是否可采具有争议、程序性情况说明尚普遍存在等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正确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对非法取证行为的一般预防功能,首先需要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树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新观念,同时要着眼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避免非法证据排除泛化。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落实证明责任倒置原则,对控辩双方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实行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辩方提供的线索或材料只需达到“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这样较低程度的证明标准即可,控方的举证则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这样较高程度的证明标准。对于有辩护人的案件,尽量保证在庭前会议中最大可能地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避免不具备准入资格的非法证据进入庭审,在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达成的协议应当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3.
两大法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利 《河北法学》2005,23(10):101-106
排除非法证据是保障被告人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原则。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的不同以及特定时期控制犯罪与保护人权的需要,不同法系之间以及同一法系不同国家之间有关这一问题的诉讼理论和具体对策往往存在着许多差异。对两大法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历史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和研究,目的在于为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邓思清 《法律科学》2006,24(3):105-115
在现代证据制度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证证据有效性的重要规则,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又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基础。我国要建立符合国情的科学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必须首先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从目前国外情况看,存在三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即虚伪排除理论、人权保障理论和违法控制理论。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司法状况,我国应当将基本人权保障理论和重大违法控制理论作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解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陈瑞华 《证据科学》2010,18(5):552-568
中国新近颁行的两部证据规定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非常丰富,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突破性的意义。非法取证行为和非法证据是适用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对象.排除规则排除的是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可能性。非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非法实物证据和其他通过非法取证行为获取的证据。绝对排除、相对排除和可补正的排除是排除规则的三种主要的法律后果。证明责任的分配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根据两部证据规定的要求,口供和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最后,根据“程序审查优先原则”,法庭必须优先处理被告方提出的程序性争议。  相似文献   

6.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些革命根据地就在刑事诉讼中形成了案卷移送主义的司法传统。在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颁布以后,案卷移送主义被视为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的重要配套措施。在对抗制审判方式改革和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过程中,案卷移送主义不仅由庭前移送发展到庭后移送,而且由司法层面上升到立法层面。尽管案卷移送主义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在案卷材料与法庭之间的联系没有被彻底切断的情况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必要性就会大打折扣。因为,案卷移送主义不仅导致法庭的非法证据调查流于形式,而且导致法庭难以排除受到辩护方质疑的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7.
黄永* 《证据科学》2012,(4):414-420
本文以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为样本,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证据制度的发展和变革作了梳理,讨论了为规范司法机关诉讼活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充分考虑中外法律传统、诉讼模式等方面差异,充分考虑国情并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时的考量因素.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立,体现了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从以逻辑推演规则为基础...  相似文献   

8.
牟军 《现代法学》2004,26(1):187-193
传统上 ,将美国非法自白规则界定为严格的排除规则 ,即所谓排除加例外的模式 ,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从美国司法运作的具体情况看 ,法官对非法自白的处理实际上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力 ,并遵循符合任意性规则的宪法性原则。对美国非法自白规则这一新的理解 ,有利于我国非法自白规则乃至非法证据规则的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9.
尹宁 《政法学刊》2012,(2):64-69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决定着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非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材料是否应该被排除的问题,存在激烈冲突,尚无定论。应该正确理解刑事非法证据的概念,探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价值取向和意义,对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进行法理考察,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10.
Recent events have shifted the way the Chinese state responds to organized crime and corruption. The re-definition of organized crime, improved judicial oversight and the re-assessment of ‘strike-hard’ style police campaigns are key reform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cent changes in law, practice and oversight in the context of a brief overview of criminal groups in China and the Chongqing policing model. Revisions to the criminal law are described and the likely outcomes are assessed in the context of the key struggle to contain corruption and organized crime.  相似文献   

11.
防止冤假错案,维护程序公正,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可谓任重道远。无疑,法律的颁布不等于实施。除了刑事法官的价值观念、法律思维、职业习惯的主观因素影响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客观因素作用,作为价值性冲突规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适用仍有其难处。本文以庭审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制为切入点,拟从法解释学的角度,结合本土刑事司法实践特征,以求进一步明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从而更为有效地实施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2.
冯俊伟  林华 《证据科学》2011,19(4):437-444
在美国,存在着行政裁决程序和法院审判程序两类不同的程序。传统观点认为,行政裁决程序不受约束法庭事实认定者的审判证据规则的影响,尤其以传闻证据具有可采性为典型。随着美国行政程序的发展,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行政程序法中逐渐兴起,使得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和审判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对两类证据规则之间关系的重新解读,将为我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制定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相似文献   

13.
戴锐 《证据科学》2011,19(4):425-430
证据排除纠纷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对于解决这种纠纷应当享有处分与主导的权利。因此应当给予当事人以基本的听证保障,构建起正当的证据排除程序。而合适的裁判形式的选择也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法院职权的顺利行使。中间判决是适合于民事证据排除的裁判形式。民事证据排除裁判具备争点效。应当在我国构建合适的证据排除裁判。  相似文献   

14.
陈瑞华 《法学家》2012,(2):66-84,178
中国2010年颁行的两部刑事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作了明确区分,并针对"瑕疵证据"和部分"非法证据"确立了可补正的排除规则。所谓"瑕疵证据",大都是侦查人员在制作相关证据笔录时存在技术性缺陷的证据。无论是从侵害的法益、违反法律程序的严重程度来看,还是从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来看,"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都具有显著的区别,这也构成了对此类证据予以补正的主要理由。司法解释确立了"瑕疵证据"的范围、补正程序、补正的标准以及补正不能的法律后果。但是,无论是对"瑕疵证据"的界定,还是对此类证据的补正,司法官员都可能存在误读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一规则的运用,应保持审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15.
熊秋红 《证据科学》2010,18(5):569-576
刑事证据两个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予以规范,初步确立了现代刑事证据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则,标示着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取得了阶段性进步。但是,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在两个规定中.对于正当法律程序、直接言词原则的体现并不充分;非法口供排除规则未能强调“任意性”标准,只是一种最低限度的排除;而对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采取宽容态度,不利于对公民财产权、隐私权的保护;大量的关于瑕疵证据可以进行补正和解释的规定,大大降低了刑事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目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制度规范,积极改善司法环境,促进两个规定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国刑事法治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6.
莫湘益 《法学研究》2014,36(3):45-61
为了促进集中审理的实现,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从规范分析的视角可见,该程序主要处理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争议,具有证据开示、非法证据排除、争点整理、沟通说服、程序分流和调解和解等六项功能。庭前会议既为集中审理做准备,又间接过滤不当起诉,以保障人权。通过样本分析可见,某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将庭前会议中的证据异议等同于法庭质证,赋予庭前会议以裁决效力,这反映出司法实务部门过度追求效率的倾向。庭前会议制度的生长,应当在程序法定原则之下,既尊重庭审的中心地位,保持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平衡,又充分释放其功能和影响,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杜豫苏 《法律科学》2013,(6):184-189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审判实践中极少运用,基本处于休眠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程序设计不尽完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了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程序,但仍未有明显改观。本文通过抽取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百件刑事案件为样本,辅之以对法官的问卷调查,以实证研究的进路检视法律设计困境,提出从确立衡平裁判观、补强非法证据排除庭前程序、细化法庭调查程序、明确救济方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完善该规则的审判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18.
The article traces the way admissibility jurisprudence following Daubert has come to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strict judicial gatekeeping; making it more difficult for plaintiffs to succeed in tort and product liability litigation. This exclusionary ethos appears to have been shaped by a range of values and interests which appear closely aligned to the perspectives promoted by corporate-sponsored proponents of tort and evidence reform. The effects of the exclusionary ethos are explored through an example of judicial gatekeeping in recent mobile telephone litigation and a review of judicial surveys of post- Daubert attitudes toward expert evidence. The role of corporate-sponsored amicus briefs in the influential Supreme Court Kumho Tire Co. Ltd. v Carmichael appeal, extra-legal mobilization by conservative think tanks in litigation around electric and magnetic fields (EMF), and a qualitative citation analysis of federal court judgments, are then used in a preliminary attempt to trace the influence of corporate lobbying and social problem rhetorics on judicial attitudes and practice.  相似文献   

19.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法理研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万毅 《证据科学》2011,19(6):657-666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反映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操作中需注意概念、效力、标准、程序四个重要的技术问题。非法证据是以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实践中要注意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切勿将非法证据误判作瑕疵证据。就效力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射程"应当及于侦查前程序。就判断标准来讲,除典型的刑讯逼供行为之外,疲劳审讯也应当纳入"等"字所指范畴予以禁止,而突破社会基本道德底限的威胁、引诱、欺骗性取证也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程序上审查非法证据,应当坚持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控方承担证明证据取得具有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被告方仅承担"争点形成责任",同时控方应当举证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相似文献   

20.
汪庆红 《北方法学》2014,8(5):141-152
宋代州级司法职能配置在长官与属官之间存在明确的分工。这种职能分工被赋予了防范长官干预属官司法行为的权力约束功能。但在审判实践中,长官往往借助官制特权或法定特权赋予的优势地位,干预或控制属官的审判行为,操纵州府审判的过程与结果,使州府审判过程呈现出鲜明的长官专权特质。从其司法制度演进的历史考察,两宋时期之所以出现司法体制上的控权倾向与审判过程中的专权特质并存的局面,根源在于其政权建设中难以克服的"祖宗之法"与"汉唐故事"之间的深刻抵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