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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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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年审判制度是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建立和发展完善的。广东法院25年来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少年审判制度,认真回顾总结这些制度所具有的系统性、新创性、法理性、实践性、国际性和推动性的特点,不难发现其在规范和指导全省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并为之开启新思路所具有的意义。本文同时提出少年审判制度体系4个发展对策——禁止与摈弃、弥补和规范、普及和推广、总结与立法。  相似文献   

2.
域外少年审判制度之借鉴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英、德、日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少年审判制度建立起步早,体系完备,在审判理念、立法模式、审判机构、审判管辖、审判流程、处遇体系等方面对于完善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以下启示:应树立以教育代替惩罚、以少年利益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构建独立、完备、富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采取多元化模式,建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将虞犯少年纳入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建立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监护人出庭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简化审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构建完备的少年处遇体系,且以保护处分为主,以刑事处分为辅。  相似文献   

3.
80年代初起,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青少年犯罪高峰期的到来,少年案件的审判工作也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会议庭到审判庭逐步发展的过程。人民法院经过持之以恒的努力,目前,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已初具雏型。但总体来说,由于少年审判在我国起步晚,与改革开放的政治经济现状及青少年犯罪发展的客观走势比较,显然还较滞后。因此,如何加大少年审判工作改革力度,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少年审判工作科学有效的新路子,则成了少年审判工作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1998年下半年,江苏省连云港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少年案件指定管辖。笔者以为,这一…  相似文献   

4.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性,催生了中国少年审判制度。江苏少年法庭由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一少年刑事审判庭一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一少年案件集中指定管辖庭的发展历程,也正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日益完善的过程。“天宁模式”和“连云港模式”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少年审判模式为中国少年法院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在18个中院开展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庭的试点工作,将涉少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庭统一审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大规模的一次自上而下的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涉少民事案件脱离民法庭审判集中纳入少年综合庭审理这一改革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将案件从民法庭转移至少年庭审理,其意义在于能够促成更为完善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的形成。改革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是如何防止少年法庭特色丧失,如何避免少年综合庭改革仅成为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之间受案范围的调整,因而适应时势,发扬特色,发展与完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机制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历史回顾、借鉴国内外先进审判理念和成功的审判制度,结合目前审判工作情况,对案件审判机制、司法理念和司法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逐步发展和完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6.
论圆桌审判在少年刑事审判中的运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7年7月,圆桌审判在我国少年刑事审判中第一次被尝试,经过八年的探索与实践,各地少年法庭形成了各有特点的圆桌审判的经验,促进了圆桌审判方式的进一步发展。圆桌审判已成为少年审判工作中的一个亮点与特色。然而圆桌审判中仍面临着无法可依、没有配套的专门法庭与设备、各地做法不统一、社会评价有分歧等诸多矛盾与困惑。有些地方的圆桌审判探索陷于停顿甚至取消。本文试图对圆桌审判方式进行理论论证的基础上,探讨在司法实践中与其他审判制度的衔接及自身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文章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少年民事审判应遵循优先保护理念、特别保护理念和共同保护理念。第二部分对完善少年民事审判制度提出以下构想:一是建立未成年当事人出庭制度;二是全面建立社会观护员制度;三是建立诉讼指引制度。第三部分论述在大中城市全面设立具有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是进一步提高少年民事审判水平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8.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将真正代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快我同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作为一个典型的城市化程度较低的沿海农村,浙江省象山县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原因具有特殊性,并且法院系统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中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因此,应当树立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科学理念,尝试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圆桌审判模式,缓刑听证制度,是农村未成年刑事审判取得成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审判因为其生理、心理、社会角色等多方面因素区别于普通审判程序。我国实行三十余年的少年审判制度在矫正未成年犯罪人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立法滞后、矫正制度欠缺、保护失衡等问题。建议借鉴英美等国的家事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将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案件、民事纠纷案件与传统刑事案件合一审理,同时建立司法分流、刑事和解、庭外心理干预、异地籍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等制度,以完善新时期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0.
浅论“暂缓判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克思说:“……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自己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可见,保护包括违法犯罪少年在内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而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国家的司法机关则肩负着教育、挽救、改造他们的特殊保护职责。积极推进少年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的改革,大胆实践,不断总结、充实暂缓判决的经验,使越来越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少年被告人通过暂缓判决得到教育挽救,这正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特殊保护职责在少年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也是符合人类共识潮流的。  相似文献   

11.
少年刑事审判组织是在少年审判机构的基础上对少年刑事案件审判主体的进一步具体化和微观化。国际社会少年刑事审判组织呈现出四个比较明显的共同特点,即设置专门化、构成形式多样化、组成人员多样化和专业化。与国际社会发达的少年审判组织制度相比,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在专门化程度、构成形式、独任庭适用案件范围、合议庭人员构成及知识条件等方面均需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其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广州中院作为全国首批十七家少年综合审判试点中院之一,于2006年底正式成立了专门的少年审判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综合审判。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我们逐渐意识到心理干预在少年审判中的重要性。一方面,在大量的涉少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是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诸多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反社会的英雄观、性格上具有较明显的兴奋、外倾特征,性情暴躁、情绪不稳定、行为莽撞、攻击性强等。这些因素与其他社会因素如生理、家庭、学校及社会交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发生。换言之,涉案未成年人之所以走向犯罪道路,与其在成长的各个时期尤其是青春期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不良特征未能得到及时引导和解决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在实行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后,大量的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如探视权、抚养权、抚养费纠纷等,当事人之间矛盾重重,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平息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从而维护家庭及社会和谐,引入心理疏导也就成为必要。实践中的上述需要促使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机制和新举措。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正是广州中院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大环境’下通过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与求证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极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对于进一步丰富我国少年综合审判机制具有重要的先导意义。本文阐述了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概念、内涵和功能,并详细介绍了广州市法院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试点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实践中所存在的困境及该机制的完善路径提出了独立的见解,并期望能以此抛砖引玉,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该项制度的关注和重视,并对我国少年审判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法庭教育”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在中国少年司法领域凸显其特色,亦成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法庭教育”在矫治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其重新犯罪、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下将从少年审判实践的视角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法庭教育状况进行分析,对完善该项制度设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为进一步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自2006年开始在全国十八家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工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即为试点法院之一。我国少年审判试点工作自一开始就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一方面,由于我国少年审判可资借鉴的经验不多,因此少年特色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更多地依赖于司法实践中的建构性努力。另一方面,上述现实也给试点法院在探索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方面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有助于各试点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相似文献   

15.
中国少年保释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司法制度不到20年的实践发展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审前羁押、释放制度。但是,客观上说,我国还远未形成完备的少年保释制度。总体而言,未成年人在羁押状态中等候审判还是一种“一般规则”,而不是例外。我国少年保释制度迫切需要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6.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创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起,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法律保护就已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少年法庭作为我国专门的少年审判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和作用。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少年庭法官积极拓展审判延伸职能,承担起一系列“非审判事务”工作,显示了少年庭法官的司法能动作用。但是,“非审判事务”作为实践的产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少年庭法官在“扮演”法官和社会工作者之间显得难以平衡,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当实践中难以定位之时,或许我们应该回过头来重新思考创建少年司法制度的初衷,思考少年司法机构所应具备的职能。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非审判事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揭示了少年庭法官兼具法官和社会工作者的特征。第二部分试图对“非审判事务”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和分析:现有立法局限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及现行法官职能定位、法官评价体系等都对“非审判事务”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三部分从理论上探究少年司法的独特性,对少年刑事审判的双重职能及其关系进行了论述。在明确特殊保护职能和司法惩罚职能之后,第四部分对“非审判事务”工作在少年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审视,并论述了我国目前由少年庭法官兼任社会工作者的现实意义,最后对“非审判事务”的未来方向也予以了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美国少年审判机构形式多样,具体而精确的说明相当繁琐,但从基本理念、基本法律规则等层面来看,其内在实质相当。美国少年司法界并不太重视其少年审判机构的数量和级别,而认为:是少年法律规则及其理念主导着少年司法的运作。我们可以从名称与通称、类型与隶属、数量与规模、理论与信息以及受案范围与受案数量等角度着手,对当前美国少年审判机构有一个概貌的把握。还可以从几个典型的样本中予以进一步的了解。相关情况对我国当前的少年审判机构改革及其相关问题有所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世界上最早的少年审判机构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1899年,美国的伊利诺斯州的芝加哥市根据该州制定的《少年法庭法》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我国的少年审判机构最早应当是1981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成立的少年合议庭。1987年7月,该区人民法院在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审判业务一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由于该区的少年法庭工作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召开会议,在全国推广这一经验做法。自此,适合当地特点的不同形式的少年审判模式在全国纷纷建立,其中有专人负责、合议庭、少年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刑事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综合审判庭)、指定管辖等四种模式。截止1994年,全国的少年法庭数量达到了最高峰,为3369个。相比之下,国外少年审判模式的设立是先立法,依法设立。国内的少年审判模式则是自下而上,先探索,先实践,待摸索总结出一定的较为成熟的经验之后再上升到立法的角度,予以巩固和推广。  相似文献   

19.
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庭级建制的审判庭、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案件由某法院集中管辖等。但这些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集中管辖举步维艰,而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无力,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设置少年法院,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设置少年法院在法律上有依据,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并对少年法院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20.
一、福建省法院少年审判20周年工作回顾 自1988年在福建法院系统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福建高院致力于少年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经验推广,积极创建少年维权机制,成绩显著。二十年来,省法院少年审判指导组和少年审判合议庭先后获得团中央和最高法院颁发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组织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先进单位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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