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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百花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47-49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理论的核心与灵魂,也是刑事立法设定犯罪和刑事司法认定犯罪的模型。经过长期的探索与争辩,最后形成了四要件论、三阶层论、双层次论三足鼎立的格局。我国沿袭前苏联的刑法理论,并参照西方先进理论学说,最终形成以四要件说为通说的犯罪构成理论。证明责任分配对司法实践、立法及司法解释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科学合理地配置证明责任有利于辨清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减少悬而未决的案件。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对证明责任分配具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袁义龙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4):37-40
股东资格认定涉及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单纯的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都不能成为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因公司法的社团法性质,具有公示性外观的形式主义在认定股东资格中的作用更为显著,但在特定情形下,实质要件会发挥主导作用,因此我们坚持形式要件优先适用实质要件个别适用的原则。在股东资格认定的三种主要情形下,该原则都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3.
4.
当前网络环境中的侵权案件频发,由于没有统一的具体化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网络侵权案件直接适用部分连带责任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原则性的规定无法实现体系化的治理目的,对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不仅损害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且不利于解决矛盾,也影响司法权威。文章提出了一些司法适用建议,包括确定网络侵权案件中连带责任的归责依据、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免责事由,可为进一步探索网络侵权案件中部分连带责任的司法适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犯罪客体要件地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否定其地位论者大多对犯罪客体要件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并且大多持法益说。本文从批判法益说出发,在对传统犯罪客体要件理论反思的基础上,同时明确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各概念间的关系,最后肯定犯罪客体要件的构成要件地位。 相似文献
6.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6):16-21
自由保障与秩序维护都是刑法的机能,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司法秩序,体现了立法者社会秩序优先的价值取向。该罪的构成要件比较粗疏——犯罪客观要件虚置,情节严重无标准,犯罪主体范围待划定,犯罪主观方面的认识内容不明确。为了落实罪刑法定的要求,也为了防止此罪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应尽快完善配套法规,界定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的范围与内容,修改罪状,明确该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情节严重的内涵。 相似文献
7.
周菁晖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4):14-20
非法收受型受贿罪构成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理论争议最大、实践认定最为复杂的事实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写进刑法后,对该要件的种种性质认定,或在理论上难以自洽,或难以适应实践的要求。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利益要件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从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来看,没有必要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有罪认定,实际上已突破了利益要件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是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取消利益要件,并不会扩大打击面,混淆非罪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刑法构成要件外结果属于影响责任刑的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频繁运用,对量刑活动的影响较大。但是,刑法理论对其研究不深入,相关量刑工作无章可循,导致构成要件外结果对量刑活动的影响程度在不同案件中差异较大。为应对构成要件外结果对量刑活动影响的混乱局面:首先,应充分认识到构成要件外结果的意义与价值,通过三个层面的限缩--政策层面、客观层面、主观层面,筛选出真正能够影响量刑活动的构成要件外结果;其次,在对构成要件外结果的具体运用中,要在责任刑的“点”的基础上对构成要件外结果进行考量,并注意顺应不同时期的刑事政策;最后,若要达到刑法治理的精准化,有力改变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应出台与构成要件外结果相关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9.
王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3):21-24+106
《民法典》及知识产权专门法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仍存在多重困境,主要表现为适用条件难以明确、赔偿基数难以确定、赔偿倍数缺少统一标准、法定赔偿的滥用等。为此,在后民法典时代,应以《民法典》制度框架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路径,细化惩罚性赔偿主客观适用要件,优化计算基数和倍数的认定标准,厘清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的法律分工,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0.
11.
麻爱琴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4)
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责任层面出发,只有当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持有的是刑法禁止性枪支并对持有枪支的违法性具有认识可能时,认定其为故意犯罪才有正当性可言,才能达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构成要件角度观察,"枪支"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中的法律评价要素,确定作为评价基础的事实,应充分考虑法律评价要素自身属性,结合案件事实本身及行为人立场视域,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刑法禁止性枪支这一"故意"的内容。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独立的责任要件,在风险社会与法定犯时代的背景下,违法性认识的出路在于寻找责任主义原则与刑法治理功能的最佳平衡,建立对行为人非法持枪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机制是恳切的现实回应。 相似文献
12.
关联企业中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既没有在立法上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也没有判例法对此加以确认。但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要求公司法人格混同者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意味着司法审判正在向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靠近。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应十分重视关联企业中公司法人格否认适用的四个具体要件。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基础,通过规范解析出政府信息的四项要件构成:主体要件、目的要件、手段要件和形式要件。观察司法个案对该条的适用,发现法院通过对主体、目的、手段要件的限缩,将党政混合信息、内部管理与决策信息排除在政府信息范畴之外,同时针对外部获取信息的转化进行限制。对第2条的适用考察显示出"不属于政府信息"作为拒绝公开理由存在被滥用的嫌疑,应从规范源头拓展不予公开事由,同时在适用时考虑规范所设定的公开判断层次,谨慎对待政府信息构成要件的限缩。 相似文献
14.
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等夺取型财产犯罪的传统构成要件体系是基于常见案例形成的片段式经验总结,仅适用于典型案件,由于构成要件标准相互交错,缺乏严密的逻辑,因此对非典型案件难免无法解释。从立法体系逻辑和法律文义解释出发,以行为人财物取得手段特征和对被害人意志的侵害程度强弱为参照,形成横纵坐标系,统一以被害人是否有反抗意识和是否有反抗行为两大要素来区分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重新构建夺取型财产犯罪内在逻辑缜密的构成体系。 相似文献
15.
最密切联系理论被认为是20世纪最富有创意,最有价值和最实用的国际私法理论。为了达到该原则最初意欲实现的宗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通过各种方法用尽其优势并限制其缺陷,表现的方法各有千秋,中国也不例外。本文意在分析各国的做法以检讨该原则在中国的实施情况,以期对我国充分利用该原则保证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产业的迅猛发展,短视频平台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相继爆发。认定短视频平台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为“知道”或者“应知”,客观要件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起教唆或帮助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引入的避风港原则成为短视频平台豁免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在对短视频平台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进行认定时,存在主观过错标准适用不一致、义务与责任规范不明确、平台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的困境。为此,应当细化短视频平台主观过错标准适用步骤,明确平台的注意义务与管理职责,完善平台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为司法实践处理短视频平台著作权间接侵权案件提供更为明确完善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阶段与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1):17-20
目前的犯罪构成结构模式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定罪程序性活动的具体需要。在刑事诉讼阶段,诉讼主体在不同阶段和环节服从于不同的诉讼任务而扮演着不同的诉讼角色,使其在以犯罪构成标准衡量案件事实时,并非一概需要同时运用四个要件,确认立案条件时仅需一个要件,庭前审查也只要两个要件。在不需要四个要件的情况下人为地要求确认四个要件,不仅会妨碍诉讼程序的正常展开,而且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因此,实体刑法学根据刑事诉讼的要求,对不同阶段及环节实际运用的犯罪构成要件给予阐明,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吴斌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4,(3):33-36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存在较大的局限,原因是对犯罪构成理论仅限于从司法定罪的角度和传统犯罪构成要件整合的研究。从实践角度来拓展犯罪构成理论的视野。 相似文献
19.
卢胜乾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5,(3):59-62
表见代理是我国合同法关于代理制度的一项新规定,是对我国民法通则的代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该制度的宗旨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因代理制度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正确区分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尤为重要。本文重点阐述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20.
李婕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0,(6)
司法认知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证据法上所普通适用的就某些特定的案件事实由法官直接加以确认,从而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一种诉讼规则.我国关于司法认知的立法与研究同外国的差距较大,如何客观地界定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尚需深入研究.我们认为,司法认知对象有事实和法律两方面.事实范围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判决事实、公证事实、司法事实、政府事实、易于获知的事实;法律范围包括本国法、国际条约和惯例、外国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