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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从不同的方面调整经济关系。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将这三个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分别界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现在的问题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中确定哪部分由经济法调整,哪部分由行政法调整。本文试就此问题再探讨,以求教于同行。一、资本主义经济取得合法地位时起就出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后,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一方面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另一方面对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行为,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后一部分内容是资产阶级干预经济的行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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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的研究同等重要 ,具有各自不同的价值 ,缺一不可。从经济学的发展与法制变迁的视角进行审视 ,经济法与行政法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 ,因此其区别是明显的 ,在法律体系中各自构成独立的部门法。同时 ,由于社会发展导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化 ,使得经济法和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部分的重叠或者交叉 ,而这种调整对象的重叠或者交叉决定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密切联系 ,这一认识的重大意义在于更加深入地理解与发展经济法的具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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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即经济行政法;广义经济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和制度,既包括对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也包括对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是民法和经济行政法的有机统一体。广义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一个多样性统一的整体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基本方法是实行平权、等价、有偿的“自律式”的调整方法,即民法方法;而反映行政指令一般要求的“他律式”调整方法,即经济行政法方法。这两种方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的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和谐协调地平行运用,反映了我国经济改革的大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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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全国经济法理论学术讨论会于1983年12月2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从事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教学和科研的法学工作者共112人参加了会议。代表们就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体系这四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特别是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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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等问题,法学界几年来展开了热烈讨论。这是法学研究前进中的兴旺景象,是十分可喜的。农村经济关系不一定都由经济法来调整,民法和行政法等同样负有调整任务。本文不多涉及法律部门对农村经济关系的调整分工问题,而只是就农村经济关系中几个主要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一般考察,并对农村经济法规的基本原则、规范和形式等进行探讨,目的是希冀引起更多同志对研究农村经济法律问题的关注和兴趣。文中所说经济法规,是依照通常所谓广义的解释,泛指调整农村经济关系的法规,并非严格限制在经济法一个部门法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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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自经济法概念引入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法学得到了极大发展。但是,经济法学理论的成熟程度还远不及传统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等,甚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仍然是各种经济法学说争论的焦点。由于考察视角的不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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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行政法在何处重合?——试论经济行政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从产生以来就面临着其他部门法尤其是行政法的挑战,不断提出否定它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学说,甚至将其看成是行政法的分支学科,称其为经济行政法.其实,经济法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在许多方面也不同于行政法.经济法决不等同于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是经济法和行政法的交叉或是说重合而形成的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的亚部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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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本原则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经济法的基本定位探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赖于对经济法的正确定位。定位经济法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认识和处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纵向观之,在法制发展史上,经济法是适应经济的社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之“不足”和“失灵”,冲破公、私法的界限,应运而生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经济法与民法是一种“互补”关系。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横向经济关系极为发达;由于国家固守其“夜警”角色而对经济生活采取“不干预”政策,纵向经济关系极其萎缩。不妨把这种横盛纵衰的商品经济称之为平面型的商品经济。这种平面型商品经济要求的主要是保障当事人自由、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调整;而主旨功能正合这一要求的民法,遂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一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几乎唯一大法。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社会化,垄断、外部不经济、信息偏在、公共产品、市场调节的盲目性等问题严重窒息经济活力,并且危及国民经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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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认为,正是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的观点,把经济法与行政法相区别的讨论引向了死胡同。笔者主张以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划分标准去区别经济法与行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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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但以往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多集中在经济法学界,本文则试图从行政法的角度去认识及分析经济法的性质及地位。因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论(又称经济管理关系论)为目前经济法学界主张的基本观点,因而,本文围绕这一观点展开分析。文章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是行政权的作用,凡基于国家行政权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都属于行政关系,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因此,以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为部门行政法;在内容上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国土资源及国有资产管理法三部分所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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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观全面认识我国经济法,首先要求我们将经济法放在我国法律体系以及社会经济规范体系的大系统中加以全面深刻地认识与理解。近几年来,我国经济法理论工作者根据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将经济法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及时地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这无疑对于经济法地位的确立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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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因为它们所调整的关系主体都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关系内容都包含有管理性。在20世纪80年代,曾出现了经济行政法说,把经济法归属于行政法。后来,随着经济法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都清楚地认识到,两者是可以划分清楚的。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分别的主要观点及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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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之法律目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竺效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3):33-36
法律目的是主体在特定的法律理念的指导下,根据其对特定的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的功能需求,从可供选择的法律价值名目体系中,为特定的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所选择并设定的价值目标。部门法法律目的是其所属的法律规范的法律目的之抽象概括,它统率该部门全部法律规范之法律目的的内容、形式和结构。经济法部门之法律目的中的“正义、秩序、效益”的含义与传统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存在显著差异,经济法应当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