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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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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委员会特别列席制度和合议庭评议全程录音制度,对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诉讼评议的本质要求应该是,为参与诉讼评议的法官营造一种宽松自由、保证独立发表意见的氛围或环境,包括评议场合的秘密而免受外力干扰和评议意见的豁免而免于责任追究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针对合议庭评议功能发挥不畅,"审而不议"、"形合实独"的痼疾,本文从群体决策心理机制的角度寻找症结和解决路径。以全国20家法院的评议规则为研究对象,分析合议庭评议功能的运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下的特殊心理现象;为探寻问题背后的心理学机理,以群体决策行为模型为参照还原了理想的合议庭评议过程;建议从评议情境、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和反馈等方面对评议规则进行重构,以促进合议庭评议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审判委员会特别列席制度和合议庭评议全程录音制度,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的"司法创新",其共同的本质就是监督或者说是他律,即通过外抑或内控的手段对诉讼评议进行程序外的监督。该两例"司法创新"破坏了评议的自由氛围,对参与评议的法官形成心理压力甚至恐惧,乃至对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诉讼评议的本质要求应该是,为参与诉讼评议的法官营造一种宽松自由、免于恐惧、保证独立发表意见的氛围或环境,包括评议场合的秘密而免受外力干扰和评议意见的豁免而免于责任追究两个方面。这种本质要求概括为诉讼评议的原则就是评议自由原则,其内容包括两个子原则:评议秘密原则和评议豁免原则。在保证评议的正确性、提升评议公信力的他律方面,国外和台湾地区的一些事前防错、事后纠错的良策很值得借鉴,主要有国外的公开少数意见、台湾地区的人民观审制度和诉讼预评议的心证公开。  相似文献   

4.
论合议制度     
俞宝贵 《法制与社会》2010,(10):117-118
合议制度是我国法院进行审判的基本制度,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它的有效运作直接提高了我国法院的审判质量。合议庭评议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民主原则,但由于贯彻评议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尚不完善,形成“形合实独,审而不判”,导致评议制度不能真正高效运作,影响了审判质量。我们应当逐步完善合议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制度的优势。  相似文献   

5.
目次一、“分权而治、协同诉讼”:以促进主体间对话、沟通为内容之诉讼构造的理论构建二、当事人之间平等对话:作为形成裁判资料基础的对话机制三、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互动式的对话:创造具有“亲和性”和“易于理解”的诉讼空间民事诉讼构造,是指以一定的诉讼目的为根据,以诉讼权限配置为基本要素,所形成的法院、当事人三方之间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从根本上讲,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内容,是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诉讼主体——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即在诉讼中权利义务的配置关系。上述对民事诉讼构造的定义,存在两组权限配置关系:一是法院与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6.
林劲松 《法学》2005,(10):14-21
合议制的运作效果是法院司法审判能力的直接体现。民主评议制度是合议制的灵魂,它包含了地位平等、共同参与、充分陈述、独立表决、多数决定、异议保留等民主原则。我国法律虽然确立了合议庭评议的民主原则,但缺少贯彻民主原则的程序和方法,导致审判实践中存在合议庭评议对象不清、表决规则模糊等潜在的民主危机。由于长期以来合议庭的非独立性和虚置化,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存在,合议制潜在的民主危机得以隐而未发。随着合议庭独立审判权的逐步回归,有必要通过完善评议制度的民主机制来化解可能爆发的危机,包括规范中间评议制度,明确评议对象和审判长职责,细化禁止弃权、发言顺序限定、心证展示、一次表决、票数顺次递加、表决效力延续、异议公开等评议规则。  相似文献   

7.
解释论、语用学和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事实是人们在诉讼过程中对客体事实的认识结果 ,这一认识开始于个别主体对客体事实的经验和感受。当经验者用言语方式表达其对客体事实的经验和感受时 ,客体事实便转换成语言流传物。诉讼过程就是各方主体以言语方式表达事实主张 ,以寻求主体间的共同理解和解释 ,从而建构法律事实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 ,制度性语境和规则成为主体间对话和评价的依据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共识便成为法律事实合理性的来源。真实性是法律事实形成的条件 ,而共识性应是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这就要求诉讼制度能够体现交往合理性 ,并要求诉讼程序尽可能保障交往合理性的兑现 ,以期有效地达至共识性真理标准。  相似文献   

8.
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在评议中充分发表意见,是陪审制度运行的理想状态。然而现实中陪审员并未实质性参与审判,案件评议中不愿、不会、不敢发表意见,造成"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突出。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提出针对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特点,在评议中尊重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规范法律指引,建立评议笔录格式化,实现对陪审员参与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和规范。  相似文献   

9.
吴莉 《海峡法学》2015,(2):113-12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然而案件评议中陪审员"不愿、不会、不敢"发表意见现象突出。亟需通过各项措施逐步规范陪审员评议程序,保障陪审员在合议庭评议中,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使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真正与法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  相似文献   

10.
彭海青 《法律科学》2009,(3):131-135
合议庭评议表决制度具有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形成评议结论的功能。为发挥这些功能,采行合议制的国家一般都确立了全体参与,秘密评议;地位平等,独立表决;多数决定,异议保留等原则。我国合议庭评议表决制度在体现这些原则的具体规则的确立与实施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功能缺失,应当从其自身制度与相关工作制度的并行调整两方面着手进行改革,才会具有实效性。  相似文献   

11.
既然理论上的反思属于先易后难的破土,那么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合议制度理论溯源是整个改革研究的逻辑起点.以理论溯源为基础着手合议制度的理论重构,按照“主体—行为—责任”的逻辑,借鉴组织结构变革理论着手合议庭模式的重构,对合议庭与审判团队化模式的方式开展了论证,提出完善合议庭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依托心理学中群体决策理论成就,集中检讨反思合议制度规则构建,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镜鉴,核心是重新确立合议庭的评议对象与表决内容.在梳理域外司法责任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借助司法责任伦理的理论指导,集中比较并系统分析结果、程序、职业伦理等三种责任模式,吸收三者合理成分,从裁判结果、诉讼程序以及职业伦理方面确立合议庭责任机制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2.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参加诉讼庭审活动时,依法履职的能力如何,公正不公正?7月31日,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市人大代表评议诉讼庭审活动会议上,人大代表直陈旁听评议时发现的问题。据市人大内司委主任田军介绍,为了促进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依法履职的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评议诉讼庭审活动作为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成立了以市人大副主任唐情林任组长的“庭审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相似文献   

13.
王星译 《法学》2023,(12):140-154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陪审流于形式”的弊象饱受诟病,而在制定法层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失衡”使“参审虚化”现象进一步加剧。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模糊地规定了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示义务,缺少可具操作性的程序指引。欧陆事实问题清单制度和英美陪审团指示规则并非解决我国司法顽症的最佳路径。法官指示的理论基础(或曰义务来源)在于实质真实发现,而非贯彻司法民主。为防止法官滥用指示权,有必要对《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作限缩性解释,即指示内容仅限于与罪责实体事实、证据适用相关的特定法律问题;指示作出仅限于合议庭评议环节。同时,还应当确立判断指示是否适当的“形式+实质”的双重审查标准,并辅之以程序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4.
当前.“公益诉讼”在我国尚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只是业界形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指法律规定的合格主体按照法律的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之活动。在这个共识中,只是对“公益诉讼”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笼统概括,对于何为“法律规定的合格主体”却没有一个详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5.
审判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纵观整个审判过程,只有合议庭的评议是秘密进行的,尽管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但国内外的审判实践始终是如此进行的。合议庭评议是在法庭审理的基础上,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研究,作出结论性的处理———判决。应该说,合议庭评议是审判人员对案件的推理运作过程,是最重要的法律实践活动之一。作为审判活动中庭审与判决之间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的合议庭评议是“黑匣子”,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对于实现公开审理来说,适当提高评议的透明化,有助于审判权行使的公开化与民主化,这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当前刑事合议庭评议…  相似文献   

16.
监督     
《中国监察》2010,(10):28-29
安徽省含山县实行“一把手”述职述廉“阳光评议” 近期,该县开展8个镇和44个县直单位“一把手”集体述职述廉评议工作,并邀请县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使评议从“幕后”走向“台前”,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增加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机关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的评议,实现评议主体多元化;  相似文献   

17.
民事裁判不是裁判者单方的意志体现,而是在裁判法官与诉讼当事人之间建立有效的对话沟通机制并依法作出处理的过程.这种对话沟通机制是以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话博弈为主要内容,通过当事人双方和法院构成的共同体来协商运作,最终达成各参与主体都愿意接受的共识.这种裁判共识机制不仅需要建立对话与讨论的公共平台,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事实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因素,构建一种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机制,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纳什均衡点,尽可能实现各方的利益最大化.民事裁判共识的实现不仅要得到诉讼主体的共同认可,还要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  相似文献   

18.
陈文曲 《政法论丛》2020,(2):127-138
纠纷的成因是交往失败,而诉讼是重新交往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将诉讼置于交往视野下,诉讼的沟通性便得以显现。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均渗透着立足言语、实现主体间沟通的理念。诉讼通过外在规范特性保证主体间的沟通顺利进行,没有建制化程序的外在保障,沟通难以成效。诉讼的内在规范性是对诉讼规范性内涵的丰富,是一种内在的交往预设程序。经过对规范价值的内在化,诉讼交往主体形成自我约束,对诉讼规则、交往预设自愿主动承受,促进共识的实现和纠纷的解决。可以说,现代诉讼克服了传统职权主义模式或者当事人主义模式的片面理性,追求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规范世界相融通的全面理性,保障司法公正、令人信服司法,达到司法真正权威。因此,诉讼区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最大不同,在于诉讼的本质是全面理性的规范沟通。  相似文献   

19.
法的价值共识是解决目前法治建设悖论的一个重要环节。法的价值共识是多元社会的产物。根据主体间性的思想,它可以通过主体间的平等交往、对话来达成。法律的制定与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不断形成法的价值共识的过程。这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论辩、试错、纠偏的过程。公共交往程序是实现法的价值共识的程序框架。宪政是使这一程序框架具体化的基本制度。公正、平等、自由则是宪政得以形成、运作的基础,是宪政的价值之维。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以有序、便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为原则,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告知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规则,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解释》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为目的,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了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为了防止将人民陪审员变成"司法民工",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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