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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振民 《中国法律》2006,(1):11-13,62-66
在中国无论经商或者从事法律:工作,如果遇到法律、法规和条例与宪法冲突,应该怎么办呢?这要通过违宪审查机制来解决问题。中国宪法和《立法法》(2000年)确立了一个特别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不同于目前中国司法程序的一个新的法律程序。违宪审查权不由一般法院行使,也不由专门的宪法法院(委员会)行使,而是自上而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中主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本文对中国违宪审查的主体和程序做以下简要分析介绍。  相似文献   

2.
秦前红  石泽华 《法学》2018,(12):65-75
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国家监督体系形成"人大监督—专责监督—内部自治"的三维共治格局。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纳入"派驻全覆盖",其他单位和企业应以不派驻为原则、派驻为例外,并理顺其内部监督与国家监察之关系。"所管辖的行政区域"仅指"基层行政区"和"非行政区的区域",在"地区""盟""旗"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是独立一级监察机关。监察派驻机构因资格取得而非名义代表的实质,由此形成其"产生于内、独立于外、接受监管"的相对地位,以及在权、名、责三要素上游走于形式分离与实质牵连之间的主体特征。监察派驻应以"工作需要"为实质要件,不得以派驻机构"取代"独立一级监察机关;其审批程序应区分单位和区域两种不同情形,以上级机关批准为底限,对区域派驻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相似文献   

3.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4.
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李伯钧谁来监督宪法的实施?目前在法学界及人大工作的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一种把监督主体多元化、扩大化的倾向。笔者认为,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只能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而非其他国家机构...  相似文献   

5.
李德恩 《北方法学》2017,11(3):30-37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加强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按照《宪法》《立法法》《国家监察法》《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应包括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等多种形式。为促成国家监察制度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按照功能优化的原则,厘清监察委独立行使职权与人大监督之间的关系,这是监察理论研究中需要持续努力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7.
袁明圣 《法学杂志》2012,33(4):127-131
地方立法权的存在和运用必须有明确的宪法、法律依据,此乃法治之基本要求。而根据我国《宪法》之规定,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享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外,仅授予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其他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包括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定权等,则是分别通过《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相关授权决定的方式所获得的,并最终为《立法法》所确认。  相似文献   

8.
秋实 《公民与法治》2014,(15):25-26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近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宪法、预算法、监督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开展预算执行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了预算执行监督机制。但在预算执行中,随意变更预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比如,有的不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擅自变更预算项目;有的利用地方组织法对人大常委会部分预算变更决定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宏观调控决策权是一种区别于宏观调控活动中管理决策权、业务决策权的战略决策权。我国宪法规定的宏观调控决策权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包括国务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宏观调控决策权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大事项决定权,其运行必须受到宪法、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假使违法行使宏观调控决策权,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非仅承担政治责任。  相似文献   

10.
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关,其行为种类包括党内监察行为、行政行为、特殊调查及处置行为。监察权的整合对被监察者权利的影响表现为:被监察者程序权利尚待明确,监察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的权限缺乏规定,被监察者请求国家赔偿存在法律障碍等。被监察者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应当确立监察与保障并重的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创建公职人员对内部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特别程序、保障被监察者的行政诉讼权利、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赔偿责任等畅通被监察者救济权行使的渠道。  相似文献   

11.
国家监察法是国家监督领域的基本法,属于宪法性法律.其调整的关系主要包括:国家监察机关与监察对象的关系、国家监察机关与人民代表机关的关系、国家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关系、国家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以及国家监察机关内部的关系.为了科学合理地调整这些关系,国家监察法应对国家监察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和监察手段、监察程序,以及对国家监察机关本身的监督、对国家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救济机制进行周密的设计和规范,以保证国家监察机关既有效行使反腐败职能,又防止其滥用权力.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享有立法权、监督权。地方人大相对全国人大而言,立法工作要少很多,基层人大很少能实际的独立使用立法权,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因此,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问题就显露出来,并引起了全国人大的重视。此后,有些地方人大在财政监督、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这种背景下,历经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终于正式出台了。《监督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开创了人大监督的新途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其中有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的设置,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立足于监察权的监督权属性,《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三大职责,确立了“预防性监 督” “发现性监督”和“惩治性监督”三种监督形态,形成了腐败监督的“中国模式”。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第一职能”,激活和强化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能力,避免监督职能的虚化、空化、弱化风险,应当确 立“一体化”的监督理念,加快推进预防性立法建设,重点建立完善监察委员会体制下的利益冲突审查 制度和行政合规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略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具体案件的监督李亮对同级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在国家《监督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如何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进行有效监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是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  相似文献   

15.
石泽华 《政法论坛》2023,(2):180-191
我国传统上对高校公职人员采取单轨惩戒制。学术委员会独占性行使学术不端审议认定权,相关政纪处分需遵循“审议前置、依据必要、程度均衡”原则。当前,部分学术科研人员被纳入“政务处分—处分”双轨惩戒体制,这在监督主体、追责机制和处分规则等方面整合了高校多元监督格局,也使其内生出学术自由与监察效能和行政主管与统一监察等之间的张力。在该体制下,高校学术惩戒制度定位于高校学术自律,能够相当程度发挥践行学术遵从和专业责任追究等制度功能,由此尊重高校学术传统和科研规律、弥补一般公职责任追究机制相对缺陷。未来应促进其功能实现并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制度维系上,尊重高校对学术科研人员的惩戒权,明确监察机关无权作出学术处分、维持学术委员会的学术不端审议认定独占权、厘清政务处分之审议前置的前提和范围;在制度调适上,明确学术惩戒工作中监察机关的应然角色,如调查取证中高校监察派驻机构的适度参与、双轨惩戒中监察建议的衔接功能;在制度贯通上,促进行政监管与监察监督的联动协作,明确双方职能界限,加强对行业性问题的监察并推进专项治理。  相似文献   

16.
“司法监督”主要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笔者在本文中着重谈谈对法院的监督。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和重要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制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完善和发展。重庆成为直辖市后,全市法院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正确处理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视监督为支持,有力地推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认识,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对司法工作领导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仅有利于促进人…  相似文献   

18.
监察机关对全体公职人员行使监察权,这是我国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通过预防和惩治腐败来对公职人员实施的专门性监督。在国家宪法层面上,各级监察委员会属于对公职人员行使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能的国家监察机关。监察机关不仅要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而且其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还可以直接在刑事诉讼中被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的调查权具有侦查权的性质和效果。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在取代"两规"方面取得了一些法治进步,但仍然属于在正式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之外,兼具刑事强制措施和隔离审查措施的特殊调查手段。监察法在加强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缺憾。未来,对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加以兼顾,对于监察机关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仍然是一项重大的法治课题。  相似文献   

19.
2006年4月6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审查批准了县政府几经修改的财政预算,标志着该县人大审查批准2006年财政预算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按照宪法和法律而言,这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然而这次审查批准财政预算持续时间之久,会议审查次数之多,在该县尚属首次,在各地人大也不多见,这充分体现了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严格依法履行预算监督职责的可贵精神。  相似文献   

20.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批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力的体现,是对执行机关在预算工作中依法进行的制衡和约束。政府预算形式上记载的是政府的收支。实质上反映了政府的施政方针,人大对预算草案的审查,就是审查政府施政方针是否正确、妥当、可行;对预算草案的批准,就是从法律效力上对政府施政方针的承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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