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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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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理社会与法治国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将国家混同于社会,用国家替代社会的现象由来已久,其结果导致国家社会不分,政府无限擅权的情形。这是建设法治国家、营构法理社会的观念障碍。二、法治国家的创立,旨在建立以法控权和依法管理的秩序形成机制。以法控权,既有赖于法治之规则所示,又有赖于公权主体的行为自律,更有赖于社会的监督和制约。依法管理,既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度,也是社会接受国家管理的度。跨越这一度,国家(或政府)行为无效,社会理应拒绝。由此引发的结果是:法治国家的创立,必以社会与国家二元化为前提,在国家统揽社会、替代社会的时代,断无法治国…  相似文献   

2.
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应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以此为指导,则需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重视法律的控权作用,以权力约束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保障人权,提高其法治意识与参与意识:注重程序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漆多俊  漆丹 《河北法学》2006,24(11):19-23
法律是社会利益资源的分配书.在社会利益资源总量特定的情况下,为了充分维护普通民众的利益和权利,必须控制国家公共权力部门的权力,防止因其滥用而侵犯民众的权利.法律既维权(利),又控权(力),是"双刃剑".良法和法治的核心和基础是充分体现和维护广大民众的权利,而控制国家公共机关的权力则更是其中的关键.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和治国方略转型过程的实质就在于逐步控制权力,否则改革寸步难行.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控权与反控权的斗争会愈加激烈.必须高度重视和强化转型时期法律的控权使命.  相似文献   

4.
法律关系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是宪政的生命形式。对后发的立宪国家来说,若要实现宪政,首先要在社会上培养作为宪政的生命动力的个人权利诉求和作为宪政的社会基础的社会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理论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和宪法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  相似文献   

5.
孙洪坤 《法律科学》2008,6(1):44-50
正当程序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认可。它对一国宪政的发展具有树立宪法权威、建构法治、控制权力和保障人权等价值。针对我国的宪政现状,应从改造人们的程序观念、增加宪法的程序性条款、完善我国的程序法律和程序控权与保权的制度设计等几个方面入手构造正当程序,以推动我国宪政建设走上更成熟的道路。  相似文献   

6.
干部法治建设的实体整合要素在于:遵守干部法治的控权制度与权力制衡原则;建立干部法治的不可逃避国家责任与权力及责任相统一的制度;确立干部法治的权力受到制度保障和社会自由的原则与推行干部法治中干部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  相似文献   

7.
司法公正,是法治时代的社会价值观念,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司法公正不仅是其全部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是其司法行为要达到的最高目标。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权与审判权一样,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  相似文献   

8.
程序与控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程序控制权力的恣意与专横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程序具有规制功能、抑制功能、指引功能和平衡功能。控权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核心程序是听证程序、教示程序、回避程序、辩论程序等。实现程序控权的理念必须将控权程序法律化。  相似文献   

9.
行政程序:对传统控权机制的超越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行政程序作为现代法治的控权机制,是对传统法治控权机制的超越它可避免传统实体控权机制的僵硬、死板,既不过于束缚政府行为的手脚,又可防止政府实施行政行为的恣意、滥权;有利于充分调动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管理、参与行政行为的积极性,避免传统法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局限性;有利于改进政府内部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事前、事中纠错,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相似文献   

10.
行政软权力具有同化顺从和非国家强制性的内在属性和品格,在运行过程中表现为行政协商与对话、行政正当程序和社会价值评价的内在协调与约束关系。基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治文化传统,形成西方法治国家司法主导与理性、自然法思想相契合的复合型的行政控权模式,还需要长期的法治发展与实践。不过,行政软权力内在的协调与约束关系,为构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以程序主义法范式为主导的行政程序法制、行政伦理法制和社会价值评价法制相结合的复合法律规制模式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11.
国家与社会:权力控制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由于社会与国家的二重性,人类不得不面对既需要权力又怀疑权力的二难困境。法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最高调整系统,运用法律维护市民社会的自律、自治与独立,明确国家权力行使的根据、范围、界限和程序,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整合,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在法律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它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上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法律公正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战略步骤。 一、从人权到平等权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权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就是为了实现人类的尊严和价值,人所应当享有或实际享有的权…  相似文献   

13.
贯彻和践行积极老龄化理念,是系统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依托。我国已逐步形成以健康老龄化、生产性老龄化、智慧老龄化为基本维度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具体政策的落实有赖法治充分发挥其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健康老龄化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也需要借助法治手段提升老年人的内在能力,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生产性老龄化的推进,需要以法治方式助推社会观念的革新,通过法治激励引领社会各方的行动计划、协助调配社会资源,通过法治权衡调处老年人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关系。智慧老龄化旨在通过“赋能”与“促权”为健康老龄化和生产性老龄化提供保障。在智慧老龄化的发展过程中,有待立法引导科技向善、消除数字鸿沟,保障老年人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等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4.
王显勇 《现代法学》2011,33(1):70-77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社会风险只能经由社会化途径解决,国家经由立法、行政与司法体系对社会进行干预使现代国家逐渐成为社会保障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产生了社会保障权等社会基本权,这些权利的实现需要经历从宪法到法律的途径,社会保障等给付行政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将社会保障国家逐渐地纳入到法治国家的新蓝图。  相似文献   

15.
论公民社会权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在国家干预主义和积极法治观念下 ,社会本位逐步替代了个人本位。公民社会权也随之在各国宪法和一系列国际公约中获得广泛承认。但由于公民社会权不同于传统的政治权和自由权利 ,对其性质定位和国家不能保障实现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需深入研究。我国公民社会权在平等实现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问题 ,亟待修宪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论罪犯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人们对权利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罪犯作为社会上的特殊群体,由于他们的权利受到国家刑罚权的制约,加之社会的偏见,他们的现实权利往往低于法律的预设。因此研究探讨罪犯权利的保护,对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证人作证特免权,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没有相关的规定。从我国法律发展史来看,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亲亲相为隐"法律伦理观可谓证人作证特免权的原始体现。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发展,"人权"保护意识逐步强化与确立。对此,本文从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存在的社会、法理基础入手,分析特免权在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规定及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从而对现代我国特免权制度的构建基础、适用范围提出几点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18.
论法律支配权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治最基本的意义就是国家的公共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有效支配。所以,法治的要义就是法律要有至上的地位和绝对的权威。而我们过去的历史大都是权力大于法律,高于法律,法律为权力所任意支配的历史,法律成为掌权者的手杖。今天,我们要建立法治国家,就是要把被颠倒的权与法的关系颠倒过来。 权力与法律都是社会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支配力量,是保证社会秩序和有效运转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9.
论现代法治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进法治进程,建设法治国家,弘扬法治精神至关重要;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体对法以及法治的理性认知和价值确信,是法治价值观;它是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法律信仰等的集合形态,是法治实践的指导思想和精神源泉.也是尊崇法治和尊重法律权威的一种理性的精神状态。因此,我们应该弘扬以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进程要注重转变法治教育导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和法治良性反馈机制。  相似文献   

20.
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在同一时空使用时,法治国家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会则主要指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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