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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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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审单标准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写L/C)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和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手段。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据国际商会统计,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占日常国际贸易的70%以上。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  相似文献   

2.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17(1):450-470
第1条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适用于任何在正文中明确表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在其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在信用证中明确对其适用予以修改或排除,本统一惯例的条文对有关各方都有约束力。第2条定义就本惯例而言:“通知行”意指应开证行请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申请人”意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的一方。“银行日”意指银行在其营业地正常营业,按照本惯例行事的行为得以在银行履行的日子。“受益人”意指信用证中受益的一方。“相符交单”意指与信用证中的条款及条件、…  相似文献   

3.
钱冰  王娅 《特区法坛》2006,(4):16-17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就在银行与买卖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关系,信用证和基础合同或基础交易相互独立,这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第3条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杨洪达 《中国法律》2002,(3):26-27,84-87
1998年9月10日,原告陆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公司)向中南银行香港分行(GHE CHINA&SOUTH SEA BANK,LTD.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江阴外贸)为受益人,金额为319590美元,货物为53000件短袖女外套,最后装船期为11月25日,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无锡中行),有效期至12月9日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除商业发票、全套注明“运费预付”已装船清洁正本提单,海运保险单外,还要有由陆丰公司有效签署人签字盖章证明已装船并已检验货物、状况良好的检验证书,且该有效签署人的签字盖章须与通知行预存的档案样式完全一致(已由中南银行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通知行无锡中行)。信用证规定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  相似文献   

5.
高峰  王利  孙毅 《特区法坛》2006,(6):17-18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运用,被誉为国际商业的血液和生命线。一项信用证交易,法律界人士考虑的更多的是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以及对“独立抽象原则”进行补充的“欺诈例外原则”。对当事人来说。卖方考虑的是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是否与合同一致。有没有不合理条款:买方考虑的是卖方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是否是真实的;而银行考虑的是在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之后能否从买方得到偿付。往往在有关当事人的要求和利益落空时。也就是信用证交易发生纠纷时,才发现信用证的诸多条款中没有涉及解决纠纷的管辖权的条款。尽管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已被多国银行所采用,并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运作已成功地解决了信用证的法律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信用证押汇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信用证项下的押汇来源于商业习惯和银行实务,主要解决信用证贸易融资的问题。但对信用证交易中的押汇,1993年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修订本)(以下简称UCP500)和我国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我国银行没有统一的制度设计,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造成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有损执法的严肃性。笔者故撰此文,对信用证的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笔者认为,对出口押汇,应按照国际惯例,确定出口押汇等同于议付;对进口押汇,借鉴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中的让与担保理论,确定银行在不占有质…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跟单信用证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调整信用证的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会1993年实施《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开证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受益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具有质押的法律特征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制度,由来已久,但作为近现代的结算方式,并向信用证统一规则迈进,则是近百年的事情。美国1920年制定了出口商业信用规则,1952年由美国法官、律师、法学教授起草的美国统一商法典设专篇规定了信用证。巴黎国际商会在1930年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其后分别出现了国际商会1974年的290版本、1983年的400版本、1993年的第500版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是指:任何一种约定,不论其名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户行)应客户(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在信用证的条款得到遵守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付款…  相似文献   

9.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17(1):481-484
(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相关国际惯例,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支付方式。据统计,目前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的贸易额约占全世界贸易总额的90%左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对外经济贸易的增加,我国对外的信用证贸易在近年来也急剧增长,因而也带来了一系列崭新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就其中较有争议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一、信用证的概念及其运作程序目前,对国际信用证贸易关系进行约束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公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称惯例),依其规定,信用证“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意指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银行(开…  相似文献   

11.
简述UCP600对UCP500的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UCP)是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发展,UCP也不断修改,与2007年7月1日实施的UCP600在结构、措辞和内容方面都比之前的UCP500条款有了较大的变化,本文试述之。  相似文献   

12.
关于信用证的转让主要涉及两个国际惯例:一个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另一个是《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本文先介绍两个惯例对信用证转让的具体规定,再对两个惯例进行比较,并探讨产生差异的原因。  相似文献   

13.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最主要方式,具有“国际商业生命线”的美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开证行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下称《统一惯例》)的规定,保证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买方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在表面上一致,就支付货款,开证行负有绝对的付款义务。但是,如果受益人欺诈性地向开证行提供表面合格,实际是虚假的单据,开证行是否仍然负有绝对的付款义务?它的付  相似文献   

14.
随着银行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以及国际间贸易、投资的日趋频繁,信用证─—作为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国际结算方式,无论是买卖双方抑或是银行,越来越多地要求律师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从而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及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发生。笔者拟结合自身的经验及体会,从实务角度,对信用证业务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略抒管见。一、充分了解不同种类信用证的各自特点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州(以下称“统一惯例”)是银行信用证业务的重要惯例规则,它于1933年在维也纳通过,以后经过5次修改,最近一次修订文本是199…  相似文献   

15.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其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更为广泛.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承认并被广泛采用的,是由国际商会编篡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第2条对跟单信用证作的全面解释.该条规定:“就本文各条而言,文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Ⅰ.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Ⅱ.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Ⅲ.授权另一家银行仪付.”根据上述规定,简而言之,跟单信用证就是指受益人请求付款  相似文献   

16.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评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介绍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法律地位及UCP600的产生背景,分析UCP600较之UCP500在形式与内容上的主要变化,指出与UCP500模糊、晦涩、过于技术性的条文相比,UCP600更为明确、清晰和简明,易于实务操作,对交单人的法律保护也更为完善。  相似文献   

17.
[公布日期]2005.11.14[施行日期]2006.1.1[文(令)号]法释[2005]13号[类别]民商法·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相关国际惯例,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是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第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银行审单的发展——从UCP600与UCP500的差异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但随着国际贸易和其他支付手段的发展,信用证的使用面临着危机。本文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其新的修订本对比的角度,考察信用证审单过程中的表面相符原则的几个标准,希望能对新的UCP600有更深层次的了解。  相似文献   

19.
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常常在信用证生效和受益人收集单证等环节上制造障碍,使得受益人无法依据信用证规定交付单据,获得货款.国际商会及其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并没有禁止信用证软条款.软条款的根本法律特征是将信用证变为附"生效"条件和附"实现"条件的法律文件.对此,可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统一信用证的格式和条款,信用证条款应尽可能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外贸公司在从事出口贸易时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的审核,以防止和避免软条款给出口方带来损失.  相似文献   

20.
本文解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关于审单标准规定存在的缺陷,介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所确立的新审单标准,并简要评析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以及存在的缺陷,最终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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