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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实现社会公平,性别正义也是其重要内容。本文从我国公共政策中社会性别视角缺位问题,把社会性别视角引入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为切入点,要使社会性别意识在政策中主流化,必须在政策结构中增加女性的比重,强化性别意识,改善各平行领域中性别政策的衔接。  相似文献   

2.
社会性别是学术界分析问题的有效工具,引入这一视角对于人们性别意识的提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利用社会性别视角,阐释当代女性参政问题,来透视当代中国女性参政中的制约因素。  相似文献   

3.
李秀华 《河北法学》2007,25(11):44-53
研究认为社会性别视角是社会性别主流化在法学教育尤其是诊所教育中的重要手段与突破口.通过文献研究与实证调查,发现有关探讨未进入、未成为学术主流.研究认为立足于社会性别视角,对诊所教师培训方法、针对性及可操作模式方面有改进之必要.推进我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须强化培训教师社会性别意识、法律思想与思维模式,从而建立对诊所教师长期且可复制的培训模式.在充分肯定诊所教育对法学改革推动作用的同时,研究认为应以社会性别视角引导诊所教师培训模式整合.研究力求汲取国外相关成功经验,从社会性别视角入手对诊所教师培训模式作出客观评析.研究在指出我国诊所教师培训模式存在的缺失与不足时,提出将社会性别视角导入诊所教师培训模式设定与整合工程之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4.
以社会性别视角审视现行中国婚姻家庭政策,政策歧视、空洞、空白及矛盾导致原本在生理、地位上处于劣势的女性难以实现其发展权益。传统社会政策演绎、建构并强化的以男性话语权为主的社会文化体制结构是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难以推动的根本。为此,有必要引入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构建发展型婚姻家庭政策。  相似文献   

5.
性别福利体制是福利国家研究的主流议题之一。论文的研究目标是回顾性别福利体制并检视其性别平等效益,通过分析性别福利体制的三大理论视角的逻辑起点、概念工具、操作化指标、模式划分及其对应的解释力和缺陷,比较不同性别福利体制背后的政策假设、政策目标及其所欲形塑的家计承担模式、所能达成的性别平等效果。论文希望通过评析国外性别福利体制的发展及其在性别平等方面的影响,推动中国社会政策研究的性别维度和中国家庭政策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性别福利体制是福利国家研究的主流议题之一。论文的研究目标是回顾性别福利体制并检视其性别平等效益,通过分析性别福利体制的三大理论视角的逻辑起点、概念工具、操作化指标、模式划分及其对应的解释力和缺陷,比较不同性别福利体制背后的政策假设、政策目标及其所欲形塑的家计承担模式、所能达成的性别平等效果。论文希望通过评析国外性别福利体制的发展及其在性别平等方面的影响,推动中国社会政策研究的性别维度和中国家庭政策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性别视角下的司法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7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北京举办了"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的性别视角研讨会",来自国内司法实务部门和政法委、妇联以及美国律师协会的近40名代表参加了交流研讨。他们从不同的侧重点,将"性别"这一长期被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边缘化的问题再一次认真慎重地摆在了桌面上,不是简单地就问题而呼吁,而是直接将"性别视角"与"正义质量"联系起来,带给我们颇有深意的思考。  相似文献   

8.
性别平等权是平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性别平等观侧重形式上的平等。西方女权主义法学立足社会性别概念,质疑传统的平等观,为性别平等权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以社会性别分析方法重新解读性别平等权,关键是实现起点平等与结果平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平等原则与平等权利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丽萍 《法学论坛》2004,19(1):88-93
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提出女性问题方法、女性主义实际推论方法、提高觉悟方法以及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女性主义法学是一种对女性及性别进行全方位认识的法学流派。其"硬核"已经并非单纯要求女性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它更要求在分配和界定上述权利的过程中,乃至在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法治结构中加入女性的视角和女性的生存体验与思维方式,要求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从而使两性关系、婚姻、家庭乃至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相似文献   

10.
蒋月 《海峡法学》2011,13(2):3-15
从1950年到2010年,我国完成三次主要婚姻立法活动,先后颁布实施三个婚姻法案,基本建构起以男女平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婚姻法规范体系。然而,从性别平等视角观察,三个婚姻法文本中的性别平等并不彻底,既有法定婚龄男大女小等歧视女性的条款,更有以"抽象人"为规范对象而忽视不同性别人在经济社会环境中差异性的所谓"中性条款",其适用结果不利于女性。未来婚姻立法,应当增强性别敏感度,充分尊重女性群体在经济、社会、财产等各方面仍弱于男性的事实,采取差别待遇政策,从追求形式平等转向实质平等;并应当从细化防治家庭暴力条款等八方面完善婚姻法。  相似文献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 ,主要研究社会性别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理论与实践。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综合性边缘学科。社会性别概念在西方早在 2 0世纪 60年代就已提出 ,至 1 995年第四届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后 ,“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呼声日渐高涨 ,成为世界人权领域和国际妇女解放运动中的热门话题之一。“社会性别”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用这个视角来分析传统的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 ,创建有利于男女两性共同发展的法律框架 ,还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中国尚属空白…  相似文献   

12.
社会性别在 2 0世纪 80年代成为联合国框架下的一个重要分析范畴。社会性别分析超越了以往仅仅关注妇女为一个孤立群体的做法 ,强调审视政策、法律和项目对男女产生的不同影响和作用。女权主义法学引入社会性别分析透视普遍国际人权标准 ,提出从社会性别视角重新概念化国际人权规范与标准的必要性 ,以使其能够真正反映男女两性的经历、利益和需要 ,最终有利于保障两性平等和妇女平等享有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联合国层面 2 0世纪 90年代以来致力于将妇女人权纳入人权活动的主流表明 ,社会性别主流化在日益发挥重要影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3.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异常偏高,并呈现出普遍性的特点,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围绕此问题展开了诸多方面的分析与解释,但主要是以男性为立论的角度,同时能够涵盖所有解释的也是以男性为中心的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男权中心主义色彩。本文指出转向以性别平等,维护女性权益的性别研究视角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根本基点。  相似文献   

14.
对知识产权进行思考的视角有两种。第一种视角将其视为整体产权关系的一部分,在此财产法的普遍原则适用。另一种视角则将知识产权看作一个自成一体的独特范畴,所适用的法律在操作过程中与一般财产法交叉。实际上,只要对知识产权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就会发现这两种视角之间既存在相似之处,也存在矛盾。但是较为稳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中国宪法学是否应在继承已有宪法理论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变迁和时代变革的潮流,围绕人权保障理论架构,从基本权利保障和国家权力规制入手,构筑具有包容性、开放性以及更为科学、合理的学科体系。为此,本文主张从社会性别平等视角重新思考宪法学体系构建问题,并从宪法学科引导、人权价值追求以及多角度研究方法,阐释了社会性别视角研究对宪法学科体系构建及内容发展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6.
周安平的专著《性别与法律——性别平等法律进路》从解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结构入手,分析了性别平等的结构性障碍,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但是,周著对于性别平等尽管从理论上提出所谓的法律进路,却仍然无力解决性别平等的现实难题。颇有深度地解构与重构反映了周安平教授这一著作所具有的学术意义,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学术功力。同时,对性别平等的现实难题未能提供的切实可行的答案也反映了其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意义与不足总是同在,这也许就是学术的魅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17.
变性人是指患有性别紊乱症的自然人个体,这些个体自我心理认同的性别与生物学性别不一致,有些个体为了达到两者的一致,选择通过外科手术改变外部生殖器官特征(俗称变性)以达到外部生殖器官特征与心理认同的性别特征一致。由于法律通常只承认生物学性别,由此导致变性人的身份和地位不被法律认可,进而导致变性人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承认变性人的身份和地位是尊重其人格尊严及保护性别平等权的人权要求,也是落实宪法保护变性人基本权利的要求,已经有一些国家制定了承认并保护变性人权利的专门法律。变性人的特殊权利通常与其人格和身份有关,通过英国的诉讼案件可以归纳出变性人权利的特殊领域。  相似文献   

18.
对于恐怖主义的研究既有政治学视角,也有军事学视角,同时还有经济学视角。文章从恐怖主义的研究视角,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做了系统整理。  相似文献   

19.
法律思维是法律裁判过程中关键的环节。法官裁判可能因为使用男性化的视角使得社会中现有的对女性的不利地位更加不利。如何在法律思维中加入性别意识的视角,可以通过两个对类似案件的不同裁判获得认识。  相似文献   

20.
李益民  张哲 《河北法学》2007,25(12):61-64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愈益严峻,法律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然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象并未因此得以遏制.性别比失调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并非胎儿性别鉴定技术所致.站在生育权的视角上,性别知情权是公民生育权的应有之意.性别知情权并不损害他人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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