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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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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律师》2006,(2):62-62
公证法3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相似文献   

2.
《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该条,湖北省武汉市和宜昌市由于是设区的市,都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但武汉市和宜昌市不是一个级别的市。武汉是省会城市、大城市,宜昌是个地级市、中等城市,武汉市可以设立若干个公证机构.但宜昌市这一类设区的中等城市就不宜同样照搬。  相似文献   

3.
吕华南 《中国公证》2006,(11):10-15
《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一条款规定了公证机构布局规划的原则。据我所知,目前我国还没有其它行业像公证一样,由法律严格规定布局规划的原则,可见体现国家意志的立法机关充分重视公证行业的特殊性。公证机构之所以需要进行严格的布局规划,是由它在建设诚信社会中所肩负的特殊任务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现状(一)《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也就是说,不论在哪个层级上设立公证机构,同一地区的公证机构都是在同样的层级上设立,公证机构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该规定解决了我国公证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不合理状态,搭建了所有公证机构公平发展业务的平台。实践中,我国大多数  相似文献   

5.
公证改革是我国机构改革和法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中国的公证事业今后要向什么方向发展?怎么发展?是值得每位业内人士认真深思的问题。但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我们就可以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力争成为公证改革的创新者和成功者。基于这一指导思想,笔者就市辖区公证处的发展模式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略述己见,以供探讨。一、市辖区公证处现有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依照《公证暂行条例》关于在省、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可分别设立公证处的规定,客观上构成了在一个市辖区内同时独立存在多个公证处…  相似文献   

6.
袁野 《中国公证》2006,(2):24-25
一、机构整合的最好选择 公证市场化容易引发忽视公证质量和社会效益问题.这不仅与公证定性相悖,也会带来过度竞争,导致公证的公信力下降.进而危及公证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为确保公证机构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不应允许和鼓励公证机构进行证源竞争,因此,公证机构宜在市和县设立.省及市辖区不宜设立公证机构。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体制上消除公证业务范围的重叠。目前在我国.对此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有三种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公证工作改革的深入,公证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公证机构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存在的"不正常"联系仍然难以割断,改制后的公证处"换汤不换药",独立法人地位得不到有效维护,相互间的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的问题也突现出来,导致一部分人将产生问题的原因简单地归咎到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以后形成的以事业体制为主、多种体制并存,以及公证机构由四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格局上来,从而认为公证机构只能有一种体制,每个公证业务辖区只设一个公证处,并由县级设立和主管,这样就能维护公证处的独立法人地位,遏制住不正当竞争.因而提出在制定<公证法>时应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在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立,在不具备条件设立公证机构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在设区的市级地方设立."这实际上是在公证机构设置的问题上,对原有的<公证暂行条例>作了基本肯定,对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及司法部关于设立省市级公证处的有关规定作了基本否定.公证机构到底该怎样设置,成为公证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也成为公证立法应慎重解决的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公证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公证制度本质属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条规定:“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此外,《公证法》第5条,《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67条、第69条、第72条以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对地方公证协会的职能作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公证处(原潍坊市第二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12月,是潍坊地区成立最早的公证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要以字号冠名,为此,该处经批准,名称变更为现名。该处拥有工作人员12名,其中执业公证员5名。该处主任孙建云,为法学学士,从事  相似文献   

10.
公证改革目标构想公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公证机构出现“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应视为公证改革过渡期“现象”,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阶段性“现象”,不应当把这种“现象”作为改革实现目标。作为法治国家、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是规范化的、统一的,不应成为五花八门。(一)公证改革的实现目标。就是由国家机关转变为社会中介机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平等竞争的公证机制。(二)关于机构名称。现行公证处的名称,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中介机构通用的名称是“事务所…  相似文献   

11.
关注要点1公证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明确了公证机构的性质,即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6条)关注要点2同一城市不再设两级公证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部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  相似文献   

12.
一、公证机构设立程序 (一)有权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主体 公证权属公权力,体现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的监控与干预,国家通过立法将这一职能授予个人或社会组织承担,故各国公证法关于公证机构的设立均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管理,保护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专用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是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使用的供公众识别的机构名字和称号。第三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其名称由批准机关核定。经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核定机关是批准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司法行政机关。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由字号十律师事务所组成。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律师事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选用的名称不得与已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相似文献   

14.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申请公证,希望借助公证行为满足自身的目的和需求.其得到满足的程度决定了当事人对公证处的选择。根据《公证法》的立法精神。“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要争取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证机构,形成一个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公证执业环境”,那么处于“适度竞争”下的公证机构又该如何应对当事人的需求和选择?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尽管《公证法》并没有对公证机构的名称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其整体内容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公证机构的现有名称与新颁布的《公证法》所体现的精神并不相符.  相似文献   

16.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证机构第三章公证员第四章公证程序第五章公证效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  相似文献   

17.
正公证执业区域这个概念是在《公证程序规则》中首次提出的,其在《公证暂行条例》里称之为公证管辖或公证处辖区。公证管辖是从行政职权划分的角度提出的,是基于当时公证机构是带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机关。随着公证改革的发展,公证机构的行政色彩逐渐弱化,特别是在《公证法》将公证机构定性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后,需要对公证管辖这一概念重新定义。一、我国对公证管辖的法律规定我国《公证法》第25条规定了公证管辖,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  相似文献   

18.
《公证法》第6条将公证机构定性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中。独立行使职能和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公证机构性质的重心,或者说是公证机构性质的两个基本特征。而“不以营利为目的”更是宗旨和核心。充分理解和把握公证机构的非营利性质,有利于充分发挥公证在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基金会名称的管理,保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基金会。第三条 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第四条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  相似文献   

20.
企业字号,也可称为“商号”,是指某一企业为了将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别而使用的名称或牌号。一个企业的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而字号无疑是其核心内容。一个历史悠久或知名度非常高的企业字号,无疑会成为企业名声和信誉的象征。但是,在实践中,企业字号却面临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一、企业字号的保护问题根据国际通行的立法原则或法律原理,企业字号的保护要远远弱于对企业商标的保护,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字号的显著性要低于商标。因此,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冲规定“企业名称在冠用的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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