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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所服刑罪犯是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因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而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对留所服刑罪犯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法》第15条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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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脱逃是一种严重破坏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不仅影响监狱正常的监管活动,破坏监内改造、生产、生活秩序,还会因追捕造成巨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更为不利的是,罪犯的脱逃还很容易在其他罪犯中产生不良的示范作用,而且罪犯脱逃后不少人在社会上又进行各种严重的犯罪活动,危害社会治安,殃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罪犯脱逃案再次凸显了脱逃形势的严峻,不能不让人警醒和反思。针对罪犯逃脱成因的主客观情况,一方面,要运用信息技术来解决罪犯"跑不了"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采用"人性化管理"来解决罪犯"不想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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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刑被告人留所服刑诉求呈常态化,但目前司法机关并不认可该诉求的合理性,经常出现阻止该诉求的情况,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一审宣判时余刑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被告人,均有通过上诉达到留所服刑的可能性,与其围绕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大费周章,不如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对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的留所服刑诉求予以协商,探索轻刑被告人留所服刑的合法化,不仅可以从根源上消除被告人留所上诉的动机,也不失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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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1):29-40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便于罪犯改造,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不同于监狱服刑,看守所留所服刑具有独特的特征,有必要对其进行单独研究。通过对重庆市11个看守所的实证调研分析,可以发现看守所在短期余刑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混关混押、改造模式不完善、减刑假释使用率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日后看守所应当设立内部独立监区、提升改造能力、加强专门检察监督,以完善短期余刑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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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7日下午2时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一起4名重刑犯杀害民警后出逃的事件,震惊全国。巧合的是,10月17日和18日,我正在呼和浩特开会。事件发生后,道路戒严,武警设岗排查,这一刻,我突然意识到原来危险就在身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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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黑恶势力犯罪现象日益严重,黑恶势力不仅渗透经济领域,而且向基层政权组织进行“内部渗透”。黑恶势力进行“内部渗透”大都遵循这样一条主线:壮大经济实力——寻求“保护伞”——向党政司法机关直接渗透势力。黑恶势力“内部渗透”之所以能得逞归因于某些基层政权组织的软弱与涣散等因素。防治黑恶势力向我内部渗透须采取综合治理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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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权的特殊性导致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且自由空间较大,缺少相关立法和制度约束,使得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难以有效控制,容易被不适当运用,直接损害治安管理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着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延缓公安法制规范化进程。因此,最大限度地发挥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面作用,有效防止它的不适当运用就显得格外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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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荣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16(5):125-135
我国在最新修订的法律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对羁押制度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其中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必要性审查程序,而最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则对此进行了细化,通过多个条文予以具体规定,对审查主体、内容、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规定。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都相对比较原则,导致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程序规定不细致、审查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我们应在理清羁押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基础及价值目标等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梳理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正确理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性质、涉及的诉讼阶段、审查的案件范围、实施审查的工作主体等基本问题,进而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构建一套符合立法意旨且切实可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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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台海局势的变化及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近年来,黑社会犯罪较为猖獗。针对实际情况,佛山公安司法机关始终将打黑除恶作为严打斗争的重点,连续开展了以打击黑社会为重点的“s”、“F”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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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知益、邓字平涉黑”案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湘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2):103-112
“陈知益、邓宇平涉黑案”既具有我国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特征,也具有其个性特点,是较为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赌养黑、以黑护赌”是其最为突出的特点。其生成、坐大既受到“袍哥”文化的消极影响,也有好逸恶劳、暴富与蔑视国家法治规则的畸形心理驱使,还有相关基层机关执法不力、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等原因。为防控此类案件发生,应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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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脱逃是侵犯国家司法权、严重妨害刑事司法活动秩序的犯罪行为。通过对近十年来人民法院频繁发生的刑事被告人脱逃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可以发现新时期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非暴力性、被告人脱逃前涉嫌罪名较为集中、实施犯罪方式相对单一、脱逃事前多有预谋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迫切要求人民法院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从立法、警务保障体制、应急预案体系、防控理念和强化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