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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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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上世纪80年代《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问世后,我国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各地也纷纷制定了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在充分肯定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已经看到过去所制定的全国和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中所存在的许多缺陷和不足。一段时期以来,众多专家学者发出了进一步加快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步伐的呼声,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提案,不少地方也开始酝酿修改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是可喜可贺的现象,预示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将会迈上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2.
我国青少年法制建设必须与时俱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现代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颁布了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先后出台,这些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制定、施行,不仅填补了我国青少年专门立法的空白,而且以其科学的指导思想、富有特色的体系结构和切合实际的内容规定,丰富和发展了青少年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青少年成长产生了积极影响。但由于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及青少年犯罪成因的复杂性、表现的多样性,许多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是我国青少年保护立法中提出的一个新问题,具有开拓创新意义。1987年6月,上海市通过的我国第一部保护青少年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专章规定青少年自我保护。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相似文献   

4.
为了全面贯彻“五五”普法的精神,深化“五五”普法的要求,由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社和虹口区中小学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共同承办了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的专题会议(2006年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专题研讨会)。会议于2006年6月26日在上海市虹口区北郊学校召开。出席会议的都是来自上海司法、教育界的精英,既有理论部门,又有实践部门,其中包括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教委、华东政法学院、市检察院、长宁区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专家和学者。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 贴近未成年人——优化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的设计@秋阳…  相似文献   

5.
近二年来,上海市人大、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全国人大新制定的有关法律与上海市青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变化出发,多次组织有关人员讨论修改或制定新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市有关领导亲自过问并布署专项工作。3月26日,上海市青保办在普陀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组织邀请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市教科院、卢湾工读学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上海市委、普陀区人民法院、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有关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讨论,市人大朱济民同志专程莅临指导。与会专家就《上海市青…  相似文献   

6.
关于我国青少年犯罪概念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认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开展二十多年来的最大成果是唤起了人们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普遍关注。但体现在立法上,国家颁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不是青少年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体现在司法上,人民法院成立的是少年法庭,  相似文献   

7.
<正>1987年4月,《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诞生,至今已有三十年的历程。这部地方条例是新中国首部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门性地方法规,对于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和保护体系建设起到了引导作用,开启了中央和各省市通过专门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先河,对上海乃至大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都起到了巨大的引领价值和标杆作用。三十年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价值:条例中关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等保护体系已经为中央层面立法和其他省市立法所吸收  相似文献   

8.
2003年3月18日至20日,由华东政法学院与欧盟瑞慈人权合作中心联合举办的“中欧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讨会,在上海市华东政法学院举行。 中欧双方热衷于青少年犯罪研究、少年司法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专家学者、刑事司法工作者和儿童权利保护组织的干部、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共五十多人应邀参加了会议。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勤华教授致了开幕词。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营业性舞厅、游戏机室等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门口设明显标志,不得允许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进入活动或者就业。”  相似文献   

10.
三十余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每一项进步,少年司法改革的每一项发展,青少年保护立法的每一次跳跃,都与徐建老师的名字紧紧地连在了一起。作为新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徐建老师创造了多个"第一"。1980年,徐老师在《上海社会科学》发表了第一篇公开发表的研究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理论文章——《一个事关未来的社会问题》,受到团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被邀请到北京参加正在筹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座谈会。1981年,应中国社科院青少所邀请,与郭翔、储槐植等同志一道,应邀到团中央编篡青少年犯罪研究资料,在约两个月的时间里,共形成四辑约150万字的包括法规、调查报告与案例、论文、外国研究成果的资料,成为国内第一套内容全面、丰富、翔实的研究资料,填补了国内研究资料的空白。1985年,徐建老师在本科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组织人员,编写了我国第一部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理论专著——《青少年犯罪学》。1985年,徐老师草拟全国第一部地方性青少年保护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具体经验和版本,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较快颁布实施。此外,徐老师首创了我国第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定期出版达30年的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与少年法的核心理论刊物——《青少年犯罪问题》。1981年,徐老师组建成立了国内唯一的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与法律保护中心。这是我国最早建立的独立建制的专业研究机构之一,也是目前唯一的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与法律保护领域中,集教学、科研、出版、国内国际交流、承担政府团体任务、社会咨询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研究机构。1984年,徐老师与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合作试建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并经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向全国基层法院推广。1988年,徐老师组织编写了两集电视剧《拯救》,第一次将长宁法院少年庭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成就搬上电视屏幕,用现代科技手段与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探索青少年犯罪与法制教育。1988年开始,徐老师在本科教学基础上,第一个招收、培养"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法"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等等。2016年1月18日下午,徐建老师莅临华东政法大学东风楼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为我们晚学后辈传授了其对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些深刻感悟和见地,让我们充分享受了一场饕餮的学术盛宴。徐老师虽年至耄耋,但讲述时仍然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有条不紊。徐老先生旁征博引、谈古说今,对我国青少年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理论和实践的变革与发展,对我国少年法未来的展望,也是侃侃而谈。其中既有高屋建瓴的宏观论述,又不乏具体问题的解析。为了使徐建教授的真知灼见能够让更多人有机会看到,本刊特将其授课内容摘编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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