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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上,理论界将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行为解释为包括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这不仅混淆了《合同法》第50条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范范围,也是对越权原则的误解。追根溯源,这种误解的本质是源于越权原则之上的超越经营范围行为无效的传统观念,混淆了法人越权与法定代表人越权的概念。为正本溯源,有必要区分越权原则和法定代表人越权,明确越权行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行为与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行为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简要概括了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而与无权代理和善意取得的比较中,可以更加充分地认知这一制度。各国立法亦体现了代表人越权制度的一般适用空间和发展趋势,为《合同法》第50条的解释与适用提供了启示,同时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3.
孙哲 《学理论》2013,(23):146-147
公司作为法人的典型代表,是法律拟制的民事主体,其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但国家对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与股东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存在差异,不应混淆。前者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后者有利于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该在放宽国家对法人权利能力限制的同时,确保股东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国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渐次展开及民商法的勃兴,赋存平等交易理念之抽象法人制度得以空前发展,但也面临诸多挑战;为规范特殊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行为、完善市场交易环境,尚需具体法人制度之构建.  相似文献   

5.
“不停止执行原则”的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里所体现的“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和“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我们简称为“不停止执行原则”。这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一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即推定为合法有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  相似文献   

6.
黄敏 《学理论》2013,(11):121-123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所指的"强制性规定"限缩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期更好地调整管制与自治的关系,从而进一步扩大私人自治的空间,这是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关于违反强制性规范(法律行为违反其则无效的规范可称为"适法规范")的法律行为效力的最新结论。  相似文献   

7.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第二十七条又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清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上述两条规  相似文献   

8.
陈敏  赵月高 《理论探索》2004,(5):109-110
在民法上 ,“人格”是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个人和组织 ,是他们的权利能力的同义语。“人格”与“权利能力”均是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反映 ,是民法上关于人的平等地位的抽象表述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然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的申请后,如何审查及审查后的处理均无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0.
方琦  乐冰  曾俊 《学理论》2013,(14):160-161
2012年7月《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其第三条针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使得对《合同法》第51条的讨论又显得具有必要性。我国学术界对无权处分的观点,主要有效力待定说、有效合同说两种,对两种观点进行分析,提出支持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有效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于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四项特定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从而以法律的形式排除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上述规定,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律规范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国家立法活动不断增多,亦推动了行政立法活动的发展。由于分税制  相似文献   

12.
《行政与法制》2002,(3):6-6,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将这类侵权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确权主体和国有资产代表者的职责.《行政复议法》将因这类行政争议引起的行政复议,列为复议前置,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和复议机关的讼累,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然而,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中,尚有很多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突出表现存.  相似文献   

13.
非法人团体亦称为无权利能力社团,是指未经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这种社团是法人登记制度的副产品。对于非法人团体,传统民法一般准用合伙关系。由于这种团体很难归入到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的二元结构,因此近代各国实践倾向于承认其为事实法人或者在立法上为法人提供方便,以减少无权利能力社团之存在。从民事制度演进过程来看,赋予非法人团体以相对独立的主体资格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家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现代行政职能和任务的日益深入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提高,作为国家赔偿核心的行政赔偿范围日益具体和细化,并逐步扩大。我国《国家赔偿法》虽对行政赔偿范围进行了规定,但赔偿范围仍然较小。对于实践中存在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等行为,《国家赔偿法》皆未有系统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看,行政不作为作为最严重的行政侵权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因此国家赔偿法将行政不作为明确纳入赔偿范围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现在不少行业性组织、中介机构履行着某一方面的公共管理职能,如村民委员会、学校、垄断性公用企业等。然而,其地位、职能、责任在法律上并不明确,这就需要我们从法律上进行定位。有三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行政公务法人的“人格”:首先,主观上追求的是自己的目的,但在客观上它又要直接满足一定范围、行业人群的共同需要;行政公务法人其活动性质具有公共性;第三,行政公务法人必然拥有权力。基于此,应明确它们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一是从法律调整上,凡是受公法(实体)调整的行为,违反公法义务的,应当承担公法上的责任。二是从其职能上,凡是基于权力履行公共职能的行为侵害到其成员、雇员、管理、服务对象(相对方)的权益的,应承担类似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6.
高校法人滥权问题的制度回应方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高校自律与他律失衡现象的背后是高校法人滥权问题.高校法人滥权的突出表现,是高校以法人身份发生的经济性行为失控失范.产生高校法人滥权的原因,既与高校自主权的法源复杂有关,也与高校自主权的实际获权过程特别是其行使制度设计缺陷有关.我国高校自主权的行使制度设计以"事业单位法人"为基础,其最大缺陷是未有效界分高校自主权的公、私职能.高校法人滥权对社会和高校自身都具有危害性,约束高校法人"经济人"行为取向的制度改革方向,是适时推进高校法人的"公法化"进程,同时对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已缺少不了的少量私权职能予以规范,特别是要清晰界分这两种不同职能活动的特征及范围,切断以私权职能冒充公权职能的暗道.  相似文献   

17.
在实践中,抽象行政不作为大量存在。但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它的限制,以及它固有的消极性、隐蔽性等属性使得这种行为常被人们忽视,且危害较大。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对于抽象行政不作为不服不能直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不作为的现有救济只有立法救济和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应对抽象行政不作为的策略是:基于有权利(力)就有救济的法治理念,抽象行政不作为应纳入到诉讼救济范围。具体采取的方式是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8.
思考一:《劳动合同法》的明显特色《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9.
对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一个重要的分歧,就是绝大多数人赞同草案第一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但也有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遵循双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平等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关系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意义重大,必须予以澄清。笔者以为, 《劳动合同法》必须向劳动者倾斜。  相似文献   

20.
规范性文件(本文所称规范性文件专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在一定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由于规范性文件关系到行政机关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对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是一件非常严肃和慎重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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