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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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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绍静 《理论探索》2012,(3):141-144
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在促使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防止证据突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过于苛严的失权效果使得实体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导致实践中举证时限要求被软化甚至回避适用。为应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举证时限规定予以修改,希望拓宽逾期提交证据的使用范围。但从《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来看,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条文表述,证据的采纳与否,训诫、罚款、赔偿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多种手段的组合,并非都能实现修法的预设目标。为此,有必要明确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理由不成立的,原则上不予采纳该证据,但允许有例外,同时对逾期方实行费用制裁。  相似文献   

2.
符合民事上诉要件不仅是二审程序的启动枢纽,而且是当事人正当行使上诉权的体现。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出台至今,有关民事上诉条件的规定丝毫没有变动,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提交上诉状即可启动上诉审程序。在实践中,当事人提起的上诉多数缺乏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而二审案件经过审理的结果多数也是"维持原裁判,驳回上诉",徒增程序耗费与当事人诉累。其原因主要是审判权与上诉权关系失衡及民事上诉要件的设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应对之策应从增设上诉利益要件,确立附带上诉制度,制裁滥用上诉权行为,优化民事上诉要件的审查程序等方面着手,以期实现制度功能的回归。  相似文献   

3.
彭志忠  黄卫华 《学理论》2009,(9):120-122
法官释明权是法官的职权,被称为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修正器。为准确而公正地适用法官释明权,本文认为释明权适用应遵循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坚持法官中立、坚持公开透明、坚持适度的原则;应在诉讼请求、当事人举证、法官法律观点三个方面进行释明;释明的方式应分为口头和书面二种,口头方式以发问、晓谕两种为宜;法官行使释明的时间应是在当事人举证期限过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进行。  相似文献   

4.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在此情况下,若继续维持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基于我国商事经济交往的现实和立法现状,对情势变更原则理论应作较为全面的检讨.首先,应将"情势"改为"情事",并用"情事变更制度"代替现在的"情事变更原则";其次,应将公平原则而不是诚信原则作为情事变更制度的理论根据;再次,应当进一步规范情事变更制度的适用要件,并使其同相关制度的界限更加清晰;最后,有必要在情事变更制度中借鉴"再交涉义务",以发挥其独特效果.  相似文献   

5.
"民航安检现场禁止拍照"是多年来民航安检工作经验的总结,上升为制度要求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但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机场安检部门为此颇为苦恼。从法理上看,该要求规范结构中的"制裁"要素存在"裁量"空间,同时,机场安检与机场公安在"扰乱秩序"认识上的分歧也为问题的处理带来了不确定性。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民航法》和《民航安保条例》的滞后,给下位法的修订带来无法克服的法理障碍,因此,加快《民航法》和《民航安保条例》的修订进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重罪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不仅在理论层面观点各异、争议很大,而且在实践层面也因为缺乏操作规范和裁量标准而引发"花钱买刑"、"同罪异罚"的质疑。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不是为了在定罪、量刑上消灭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而是定位于作为量刑时从轻考虑的情节。因此,重罪案件刑事和解不是代替国家对犯罪的追诉,更不是对国家适用刑罚权的漠视。重罪案件(包括死刑案件)引入刑事和解,既要充分体现刑事和解所具有的广泛社会价值与法律价值,又要对其范围进行限制性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侵犯法益综合衡量。这既是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的统一,也是一般正义下实现个别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宋汉林 《理论导刊》2015,(4):100-103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可有效克服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司法效力疲软对环境权的损害,切实维护环境权。印度借鉴美国"公民诉讼"制度创设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在本土化过程中扩大了原、被告范围,创设了信函管辖、调查委员会等制度,且以司法能动推进诉讼。立足实践,借鉴域外经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改进完善,应注意扩大原告主体范围,简化程序,限制当事人处分权、限制辩论主义的适用,强化法院职权,设立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委员会,实行既判力单向原则,创设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等。  相似文献   

8.
刘风景 《理论探索》2012,(1):129-132
我国最高法院公报登载的民事判例标题的结构是:原告当事人+诉(与)+被告当事人+案由+案。与大陆法系比较,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更为成熟,判例标题的设置具有更重要的借鉴价值。为了进一步完善判例制度,我国判例标题的设置应在要素齐全情况下尽量简明;根据案件类型,准确选择连接词;加强判例标题设置的规范化程度;将判例标题设置的要求普遍适用于所有的裁判文书。  相似文献   

9.
占善刚 《理论探索》2012,(4):125-129
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尤以"不变期间"、"在途期间"和"申请执行期间"为著,为此,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作为法定期间之一种,不变期间具有区分其他期间的诸多特质,并有其特定适用畛域。在途期间从性质上讲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期间",在途期间之剔除应及于当事人所有之诉讼行为。申请执行乃当事人之公法上的请求权,不应有期间之限制,而应由诉讼时效制度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0.
李娇 《学理论》2010,(9):59-61
法定与裁量曾经在历史上的自由证明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时期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二者在当下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下却呈现出了更为复杂的关系。而且纵观各国的证据制度,法定与裁量呈现出相结合的趋势。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证据制度为基础,分析了不同证据制度之下的法定与裁量此起彼伏的演变历程以及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结合趋势。  相似文献   

11.
《学理论》2014,(34)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彰显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转变为任意性法律规范,作为司法审判依据的裁判性规范。然而,初始章程与章程修正案具有不同的法理依据,应分别做出判断。立法上规范公司章程,制度上规范股东退股,同时适用上还应贯彻股东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2.
行政裁量基准是我国行政法学界近年的一个关注热点,不过学者们的理论观点纷纭,对其褒贬不一。明晰行政裁量基准的内在逻辑是客观公允地体认它的价值的前提。行政裁量基准作为行政裁量的对立概念,形式逻辑上而言,其具有控制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品性。但在实践中,行政裁量基准只能以"织网模式"来控制行政裁量,其运行逻辑又与行政裁量并无二致,只不过加大了规则的密度,缩减了行政裁量的幅度而已。另外,行政裁量基准在遵从法律的表象下,实质上是以"命令模式"驱动的,属于行政权的自我从善,难以受到其他权力的有效制约,导致其适用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3.
用能权是在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大背景下,由国家初始分配和市场二次分配的以能源使用配额为主要内容的复合性财产利益。用能权的复杂性在于其兼具着国家管控的公法内核和财产利益的外在属性。一方面,用能权制度具有管控功能,是国家为实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双控"目标而对特定个体(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权设置的一把新锁;另一方面,用能权制度具有激励功能,应在行政许可范围内承认用能权的排他性、可交易性等财产性特征,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为此,需尽快出台相关立法,明确用能权的制度定位、初始分配规则、交易规则、定价机制等内容,并重点配套规定用能权制度与节能量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衔接问题,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不同制度间的合力。  相似文献   

14.
城管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孟庆英 《理论探索》2006,(2):127-129
城管行政综合执法是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制度,推行这一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自各地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以来,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但在引深这一制度实践的过程中,还需要重点认识到:“两权”分开而非两权分家,相对集中并非绝对集中,自由裁量并非随意裁量,“刚性”法律必须“柔性”执法,等等。  相似文献   

15.
程序制裁权对于实现行政主体的实体性权力和行政管理目标有重要意义.行政主体程序制裁权的欠缺已经给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践带来危害.赋予行政主体更多的权力来补救其程序制裁权欠缺的做法,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因而是不可取的.建立司法援助制度以补救行政主体程序制裁权的欠缺,则不仅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有利于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无论是微罪不起诉价值诉求之充分实现,还是微罪不起诉适用后果之权利剥夺,都蕴含着微罪不起诉制度在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上的"给力"需求。我国微罪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之"乏力"窘态背后潜藏着的检察官客观义务理想主义应适度纠偏。应当赋予微罪被不起诉人要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以获取无罪判决的权利,当被不起诉人为未成年人时,还应将这种权利赋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相似文献   

17.
丁利明 《行政论坛》2012,19(3):55-60
2011年4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就涉外产品责任的选法规则进行了特别立法,但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着: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及排除被告无法预见原则的作用范围狭窄、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规定不完善、双重可诉规则及最密切联系原则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为完善我国现行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建议在于:第一,在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的范围内增加产品取得地法;第二,扩大"排除被告无法预见的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三,明确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限制条件;第四,在损害赔偿问题上我国法律应坚持双重可诉原则,应规定在损害赔偿限额方面,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的,不得适用;第五,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方式上,应当发挥最密切联系原则克服已有冲突规范机械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产、销售民间偏方"、"生产、销售保健品"、"销售假冒中药材"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定性,应结合具体案情选择适用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在犯罪形态上,生产假药罪以制成成品得以出厂销售为既遂,销售假药罪以进入交易环节为既遂。在刑罚裁量上,应贯彻从严刑事政策精神,加大刑法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9.
杨涛 《行政论坛》2013,20(1):33-36
在推进共同行动中,就制定和执行规则而言,行动主体需遵循的规则设计原则有:当事人对共同行动所涉及的潜在参与者的身份资格和所扩展的地界范围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操作规则由当事人自主制定,并符合当地情境;操作规则是在大多数当事人参与下制定的;社群制定的操作规则被政府权威所认可;共同行动被组织在一个多层次的制度体系中,与操作规则直接相关;监督的有效性和相对低成本有赖于社群成员参与监督活动;分级制裁是一种谨慎制裁,对违规行为作出回应,但不过于激烈,也不会永远制裁下去;为防止冲突演化为暴力和报复,冲突解决机制必须被安排.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有程序公正、程序安定和程序效率的价值诉求。现行举证时限制度存在妨害其价值诉求的局限性。举证时限制度的价值最大化需借助于支持系统,支持系统包括: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法官释明权制度、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制度、调查令制度、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答辩失权制度和证据交换制度等。完善举证时限制度支持系统需遵循系统化、价值最大化和精简高效三原则,支持系统内各项制度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保持、完善或者增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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