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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改的相关背景出发,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改的适度性,并指出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具体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以期为我国在未来的刑法修正案(七)具体制定中能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置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法定刑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陈银牛 《法制与社会》2010,(21):251-252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其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和实际应用中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3.
赵煜 《中国检察官》2013,(16):26-28
本文案例启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其配偶系非国家工作人员,配偶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如果其配偶也系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宜对配偶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在配偶亦犯有贪污、受贿等犯罪,有一定证据表明家庭巨额财产与配偶的经济犯罪存在高概率时,可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配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难的思考张召卷自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确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后,从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办理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却屈指可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司法人员对该罪的理解尚有差异...  相似文献   

5.
张咏 《特区法坛》2006,(4):52-52
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在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中.将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妻子多次转移、藏匿自己掌管的家庭巨额财产,并对差额巨大的财产拒不说明合法来源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认为妻子为丈夫拒不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起到帮助作用,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此做法不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巨额财产一般是丈夫利用职务便利的非法所得,没有证据证实该项财产为夫妻共同非法所得,故不应对妻子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6.
本文在分析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的判例极少的原因的基础上,探讨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同犯罪的具体条件及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唯一举证责任倒置的犯罪。本文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和实施有一定的缺陷,拟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法律监督制度等构建较完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个罪。  相似文献   

8.
自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对于该罪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展开论述,认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诉讼中由控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创制以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从犯罪构成、法律逻辑、举证责任、中外比较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但从刑事程序的视角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深层次系统探究的少之又少。“并重论”和“协调论”为我们从刑事程序的视角审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供了夯实的理论基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与无罪推定基本原则相背离、加剧控辩失衡、陷入“口供主义”误区等困惑,应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以拒不中报、虚假申报财产罪代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它对惩罚犯罪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一、立法缺陷及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的收入,差额巨大,如果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  相似文献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范围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国祥 《法学论坛》2005,20(3):117-120
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般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种几成通说的观点事实上是大可质疑的。易言之,并不是所有而只能是一部分具有刑法意义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此外,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能否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也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其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持有超过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而不是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合法的行为,基于此,该罪的罪名确定为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财产罪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13.
对经济犯罪过多的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已经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法律现象。 在司法实践中,过多的使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何危害呢?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的处刑是5年有期徒刑,而刑法第383条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的最高处刑可以达到死刑。可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比贪污、贿赂罪在处刑上轻得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绝大多数是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财产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且数额一般远远高于上述各罪的数额,而其处刑却远远低于上述各罪。这就促使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时间的判定是准确认定刑法溯及力的前提条件。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仅是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系该罪客观方面的本质特征,故应以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的时间节点作为实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时间,在此基础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溯及力问题作出认定。  相似文献   

15.
8月13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戚火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琼刑终字第184号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对被告人戚火贵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6.
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立法的必要性 1、正确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作用。腐败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是社会诸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惩治腐败也不是靠一个机关、一个法律或者一个罪名可能解决的,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足以对付泛滥成灾的腐败现象”的幻想。  相似文献   

17.
丁毅  宁风 《检察风云》2004,(11):26-27
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原局长啜文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交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300余万元巨额财产被依法予以追缴。其妻子赵青梅,山西省乡镇企业局干部,也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啜文,这个出身贫寒,大学毕业后从农村基层一步步奋斗上来  相似文献   

18.
杨洪念 《法制与社会》2010,(27):108-10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设立以来,至今一直在刑法学界存在很多争议,而且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也有很多困惑。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文和相应刑罚做了修改,但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还有很多值得争议的问题。本文对本罪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为该罪名在立法上的完善和司法上的准确适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本文拟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特征,举证责任以及司法适用中的其他疑难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特征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我国各级各类的国家工作人员担负着依法  相似文献   

20.
树理 《江淮法治》2008,(18):28-29
2008年5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副主任贾裕民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贾裕民有期徒刑10年;同案被告人丁宝茹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李炳辉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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