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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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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琼 《法制与社会》2015,(6):114-115
随着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高,各大银行陆续推出多种多样的理财产品.目前,经济加速发展,随着而来的还有大量的可支配收入,银行的理财产品因其安全系数、收益率等优势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也取得了迅速发展.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由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尚且存在着许多法律风险和限制,使得理财产品的发展速度受到较大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增加资金投入资金流动性和为银行融资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本文将从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及优缺点分析入手,分析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形势,厘清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有效的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推动银行理财产品的质押活动高效进行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可支配收入日益增加,广大城乡居民对于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类理财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的缺失,使理财产品的融资功能难以完全发挥,也给银行和个人的权益保障带来了很大风险.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质押法律关系探讨,希望得到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市场构建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权,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现实中也有质押的需求。然而,我国目前尚无关于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规定,理财产品质押也无法进行公示,不具有对抗作用,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和质权保全权。笔者建议制订行政法规来确立理财产品的质押权,通过网上进行质押权公示。质权人可以不通过公开拍卖的程序直接实现债权的抵销权。在理财产品质押制度中,除非委托理财合同有约定,债权人不能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对理财产品应实行"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的品种不宜过多,应推出标准化的理财产品。银行在理财合同中设定的终止区间,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是无效的。在理财产品的质押问题上,应通过行政法规来弥补《物权法》的不足。在理财产品的诉讼中,只有在银行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理财产品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应修改《商业银行法》,将理财业务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5.
曾锦 《中国律师》2013,(8):72-74
商业银行自上世纪90年代开展银行理财业务以来,银行理财业务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和上海普益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普益财富)联合发布的《2011年度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达16.99万亿元。然而,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并未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达成统一的意见,这也导致银行理财产品在设计、运作、监管等方面留下了不少难题。因此,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仍然是金融与法律领域值得探讨的一个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6.
再论跟单信用证条件下的提单担保物权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质押合同成立及生效条件、银行对信用证条件下提单具有质押权的质疑、银行对提单留置权的取得与实行 ,及我国现行法律体制能否有效地保护银行的提单质押权等方面论述了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条件下的担保物权性质。  相似文献   

7.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经济需求反映在法律制度上的产物,然而由于股权这种质押客体的特殊性,加大了银行债权人的风险。本文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进行了法律分析,阐明了银行可以依据民事及金融法律法规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在制度设计上,建议应该在实体及程序两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逐渐丰富,各种面向大众的理财产品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但是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种类丰富,理财有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十分健全,导致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给大众理财带来了众多的不便之处。本文主要是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就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较快,理财产品成为百姓新宠。目前市场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琳琅满目,但却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是十分清晰。本文对目前国内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存在的争议进行了概括,并结合《合同法》和《信托法》相关原理进行了反驳。  相似文献   

10.
银行理财业务法律性质与风险监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因银行与客户之间风险和收益分配原则的不同而存在类型差异。其中,理财顾问服务属于咨询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保证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附条件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而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则属于信托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差异决定了相应理财产品的风险表现和监控重点上都有所不同。在实际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和监督管理中应遵循这种差异,因势利导,保障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个人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之一。尽管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类型多种,但其特点均为:法律结构具有不确定性、交易标的具有虚拟性、合约内容具有概括性。其法律风险具有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多样性与不确定性相结合、复杂性与复合性相结合的特征。其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市场准入问题、理财资金投向的合法合规问题、理财产品法律关系定位问题、风险提示问题、客户知情权保护问题、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中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银行收费的合法合规问题、理财产品收益的税收问题等九大问题。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银行一项动产质押担保贷款业务的法律审查,结合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现行金融机构动产质押担保贷款中质物交付和监管的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并针对存在风险提出防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吕洁 《科技与法律》2015,(2):372-386
"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是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下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之一。该类产品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主要包含了三个法律主体、两个法律关系与五个法律环节。在这些复杂的交易结构中,存在着产品准入政策风险、特定基础资产及收益权合法性风险、投资范围与投资管理等风险,需要从理财产品的审批、报告程序、融资企业资产调查与评估、投资者信息披露、产品管理及资金监控等方面进行风险防范,从而保证银行理财产品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持金融市场稳定。  相似文献   

14.
银信合作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法律风险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银信合作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是指银行通过信托公司间接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具体操作形式为:由银行发行信贷资产信托理财产品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银行以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即:单一委托人)将所募集到的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该资金以信托贷款的形式贷给银行指定的企业。该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无论在法律制度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较为复杂,因此,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对于进一步推进该业务的健康发展和应对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陶丽琴 《行政与法》2006,46(1):104-106,109
在住房按揭中,购房者依银行要求对已抵押的房屋进行保险,并特别约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单交银行执管。对于该保险特约的法律涵义,应理解为一种设定债权质押的行为,贷款银行执管保单具有一定的债权质转移占有之意义;保险金请求权具有可质性,该债权质押合同随着保险合同的成立而成立,但其生效是在将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请求权产生之时。虽然质押设立时,保险单所表示的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一种将来或有的债权,但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上的债权就成为一种现实的确定的利益,能发挥担保主债权的功能;而该债权质押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并不互相抵触;但银行的法律身份应是被保险人,而非受益人。  相似文献   

16.
收费权质押 ,作为一种新型担保方式 ,已经走进了中国资本市场 ,走近了中国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质押贷款。关于收费权质押问题 ,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上却鲜有或根本就没有规定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17.
谢山 《律师世界》2002,(5):16-18
一、股票质押的含义 在资金融通和市场交易过程中,质押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有效手段。债务人在向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票出质。在我国,股份/股票质押是随着公司(商事)、证券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发  相似文献   

18.
吴伶俐 《法律适用》2015,(3):112-116
动产质押监管是物流与金融双重创新的产物,通过这项业务物流公司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银行摆脱了对不动产抵押贷款单一模式的依赖,共同繁荣着供应链金融的新时代。创新的环节也是脆弱的环节,自2013年下半年动产质押监管纠纷及相应厂商银业务项下借款纠纷案件屡有出现。如何认识质押监管的法律关系,判定监管人对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判定质权的效力,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难题。鉴于动产质押监管在融资中的重要性与脆弱性并存,本文从厂商银业务的模式入手,通过对动产质押监管在合同和物权上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就审判实践中涉及动产质押监管的合同案件处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质押监管业务是中国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由商业银行借助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而开发的新型的动产担保模式。根据业务实践,归纳出三种类型的质押监管模式,重点对输出质押监管合法性及内在缺陷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物流企业的义务与责任:物流企业的身份是委托法律关系下的受托人,代表银行占有质物,实现质权的设定与存续,在输出监管模式下,物流企业通过"共同控制、共同占有"的方式实现质权的设定与存续;保管义务是物流企业所承接的质权人——银行的法定义务,仅存在于自营仓库内的质押监管业务;物流企业对银行承担监管、受托义务,并对因其过错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20.
霍冰 《行政与法》2012,(6):109-112
标准仓单是货主在期货交易所里拥有货物的物权的表现形式。现实生活中,货主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要,存在以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业务需求。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仓单已明确纳入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范畴。本文从标准仓单质押的合法性、现实需求、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对该质押方式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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