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衔接 ,采取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出自于税收争议的专业性和法院的压力等考虑 ,但它限制甚至剥夺了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专业性考虑和降低税收成本等不能以牺牲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为代价。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税收法定将税法严格限制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我国《立法法》给国务院授权立法开了口子,但这仍然和税收实践严重脱节,因为在我国税收实践中,真正占据主体地位的是大量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在《立法法》出台后成了一个问题,如何解释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这很有必要进行探讨。198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的决议可以作为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来源。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税收政策性与非政策性的文件,对前者可以考虑赋予其合法性,而对后者则不能予以承认。  相似文献   

3.
<正>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属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制定、审查、备案程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表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依法行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高英 《行政与法》2005,(10):42-45
行政规范性文件,即平常讲的政府“红头”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阻碍了行政法治化的进程,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必须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从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观念及水平,出台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监督,建立对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四大方面,来保障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行政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5.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林业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局对原林业部、国家林业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家林业局 2004年 3月 31日第一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 《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附件 1)所列的部门规章,废止 《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2)所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已分别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 附件:1.国家林业局决定废…  相似文献   

6.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相对人尚未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而给予的行政性的制裁。税收行政处罚的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非经依法变更和撤销,其法律效力就应不折不扣地付诸实现。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将处罚决定实施完毕,被处罚的税收管理相对人必须依法按处罚决定的事项和期限自觉地履行。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和监督法,需要向人大报备并接受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和法律之外的以下两类文件:一类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些都是我国法的渊源,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称为立法性规范性文件;一类是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称为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8.
一、政府管制的相关理论从行政法意义上说,政府管制一般指政府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采用特殊的行政手段或准立法(如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司法(如行政仲裁、行政认定)手段,对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等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实施直接控制的活动。由于其作用范围在微观经济领域,又称微观管制。政府管制活动按其目标可分为两大类: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前者侧重于处理企业、社会组织间及企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间纯粹的经济关系,后者侧重于处理企业、社  相似文献   

9.
唐群雁 《法制与社会》2012,(14):186-187,189
本文立足于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实践,简要阐释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考察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践现状和困境,并从厘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扩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之原则、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的处理、完善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10.
现代行政治理体系中存在着大量上位法规定不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法院在缺乏明确立法指引的情况下如何判断这些文件的效力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对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以来发布的66个典型判例的分析,法院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判决存在3种效力肯定情形和2种效力否定情形,并可被归入较浅审查模式和较深审查模式两个大类之中。法院采用不同程度的效力判断方式体现了保护相对人权益、尊重行政专业性、维护行政效能等不同目的,并具有中国语境下的独特意义。但是目前实践中的做法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未来应建立司法区分程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标准。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虽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但上述规定仍不够完善和明确。本文以一起备案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展开,就有关业主委员会备案性质、备案的法规依据以及备案是否具有可诉性等方面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追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与议会立法行为的区别 ,政治责任和违宪责任的相关理论 ,以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原理入手 ,可以揭示出 ,违法行政文件制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 ,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和理论 ,尽快建立起我国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 ,特别是确立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和违法文件制定者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复适用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二是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反复适用;三是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它往往需要以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介入方可执行。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上至国务院,下至乡政府,各级行政机关都有权依据宪法和组织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它对社会的影响作用比具体行政行为更大。因此,抽象行政行为应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法学理论…  相似文献   

14.
王春业 《时代法学》2008,6(2):52-58
我国行政法律文件冲突现象较为普遍,虽经多次集中审查清理,但效果不佳。原因之一是,行政法律文件审查清理机制存在问题。应建立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律文件审查清理的启动机制,赋予行政相对人启动权。这不仅有利于监督机关及时发现行政法律文件的冲突和违法之处,集中精力予以审查和清理,也为行政相对人权利提供了一种新的救济手段,并促使行政法律文件审查清理工作走上常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15.
检风评点 《法人》2011,(2):1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将发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财政部令上升为国务院令,实现了由“部门规章”向“行政法规”的升格,使发票管理办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有利手段,而规范性文件是整个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基础,所以也是整个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然而当前我们的行政活动中,有不少重要规范性文件没有公开,即便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情况依然并不乐观。本文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结合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高信息公开立法的层级,也需要运用技术性的手段逐步清理已有的相关法律,整合相应的制度。  相似文献   

17.
时事点击     
《江淮法治》2010,(17):7-7
我国首部立法后评估部门规章出台 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立法后评估活动的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于9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所规定的“后评估”,指的是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依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调查和评价,进而提出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8.
现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效力的立法还很不健全,这同其在行政领域中发挥着广泛而重要作用的现实极不相适宜.为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笔者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19.
《宪法》第44条是我国退休制度必须依照法律实行的制度性保障条款。退休制度在实行时给行政机关留有较大的自主空间,但法律保留原则并非只约束立法机关,还应约束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在行政法层面,退休制度需遵循层级化的法律保留原则。文章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167号案件以及相关司法大数据统计结果的分析获知,人民法院通常会放弃对退休制度所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检例第167号的意义在于明确了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在实施退休制度时都必须遵循相对法律保留原则。因此,除国发10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之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仅应该引用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对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若用人单位的退休备案程序与上位法(如《工会法》)的规定不一致,且明显限缩公民的法定权益,人民法院应该依据相对法律保留原则统摄下的程序法定等原则,对用人单位的内部备案程序和行政机关的形式审批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若引用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放弃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层级化的法律保留原则,督促人民法院遵循实质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有关法律将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规章相区别 ,将前者不作为法律规范看待 ,但又未提出区分二者的明确标准。事实上 ,行政法规、规章与创制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规范效果及制定程序界限模糊 ,规范性文件还往往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基准。从德、日、美等国的有关制度可以看出 ,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界限是是否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有外部规范性。就此而言 ,我国的创制性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