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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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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立 《河北法学》2005,23(3):105-107
首先对保险诈骗罪是举动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之争论进行分析,得出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的结论;在此基础上 介绍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存否之争,得出保险诈骗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的结论;最后简要分析了该罪既遂形态与数 额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试论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立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在保留了普通诈骗罪的一些共性特征外,又表现出自身特有的个性。这种个性主要体现在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鉴于本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本文对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着手问题、罪数问题、共犯问题)作了剖析,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该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3.
刘博 《中国检察官》2010,(20):44-45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男,28岁,某县某乡农民,系其母投保的10万元人寿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马某为早日得到该笔巨额保险金,便精心策划了一个阴谋。一日,马某乘其母亲搭乘飞机外出旅行时,在其行李中放置一枚定时炸弹,结果飞机因炸弹被引爆而坠毁,机组人员、马某母亲与其他乘客均罹难身亡。  相似文献   

4.
陈凌 《广东法学》2005,(2):66-69
事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对事后抢劫的规定存有一定的问题。对于认定事后抢劫的既、未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还是以一概认定事后抢劫都是既遂,在理论上存有争议。但是,在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前,以事后抢劫行为中先前的盗窃财物的行为的既、未遂,并区分不同情况,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才能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5.
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基本构造由欺诈行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失去对财产的控制、失去控制的财产数额较大这四个方面构成。相应地.诈骗罪基本犯的未遂形态就应当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为.被害人并未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失去对财产的控制;第二种形式为,虽然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失去对财产的控制.但该失控财产的数额并未达到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由此,诈骗罪基本犯既遂与未遂形态的区分标准应当为失控加数额较大说。1996年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对于诈骗罪基本犯既遂与未遂形态的区分标准采取的是“占有说”。这并不恰当。2011年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没有涉及诈骗罪基本犯的未遂形态.对这一缺憾有待于在未来的司法解释中加以弥补。  相似文献   

6.
一、教唆犯的成立要件与性质问题。教唆犯的未遂是共同犯罪理论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目前存在较大的争议。争议小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教唆犯的成立要件利性质问题存在大量不同的见解。因此,笔者从此问题入手,对教唆犯的未遂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7.
肖依 《法制与社会》2011,(7):119-119
保险诈骗罪是伴随着保险业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法定犯罪。过去,由于我国保险业不发达,保险诈骗犯罪不突出,对发生的个别案件,也都按诈骗罪处理。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严重干扰了保险业的正常秩序。为了维护保险业的顺利发展和保护保险人的财产,1997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诈骗罪,进而为打击保险诈骗罪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为解决保险诈骗罪理解和适用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应从各种理论纷争中摆脱出来,消除对法条真义的误解和忽视,立足于现存刑事立法进行“形而下”的思考。保险诈骗罪并非复合行为犯,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并不属于该罪的构成要件,实施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始为该罪着手。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应从刑法规定出发,根据立法者价值取向,注重特殊身份对犯罪定性的影响,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盗窃未遂案件非常多,关于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理论界各执一词,司法实践中相同的情节因执法者认识不同而产生了差别悬殊的处理结果,按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窃未遂,如不以数额巨大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不应定罪处罚,而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盗窃未遂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或者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  相似文献   

10.
抢劫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型犯罪。针对司法实战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的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规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在学界一直争议颇大,本文在评析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后,提出抢劫罪应当以是否取得财物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并且不区分是否有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11.
论信用证诈骗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在较系统地阐述信用证制度的基础上 ,界定了信用证诈骗罪的概念 ,对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作了深入全面的分析探讨 ,并就认定信用证诈骗罪有争议的疑难问题 ,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犯罪既遂、未遂形态与共同犯罪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论保险诈骗罪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为了消除在认定保险诈骗着手行为上的两难情形和保持刑法理论的协调 ,刑法 198条第 2款规定的数罪并罚应予删除。在现有刑法规定下 ,应以行为人开始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及其原因作为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行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的定性问题 ,应区别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相似文献   

13.
论未遂教唆与教唆未遂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未遂教唆与教唆未遂是一个常被我国刑法学者混为一谈的问题。本文就未遂教唆与教唆未遂的缘起、概念、特征、处罚原则、二者的的异同以及完善立法的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这对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丰富刑法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犯罪未遂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未遂的立法概念需要完善。犯罪未遂不能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这一结论已为司法界所采纳。在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情况下,也不能存在犯罪未遂。有必要建立“未遂行为”理论,使不可罚的朱遂行为区别于可罚的犯罪未遂。并非一切直接故意犯罪都需要或能够区分未遂与既遂。目的说、结果说、构成要件齐备说具有相通性。  相似文献   

15.
张磊 《法制与社会》2013,(29):27-28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种,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保险诈骗犯罪日趋频繁和复杂,保险诈骗可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人实施。本文阐述了保险诈骗罪特殊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通过理论分析应重构保险诈骗罪主体立法模式,确立保险诈骗罪一般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16.
在保险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保险事故的鉴定人和财产评估人在触犯保险诈骗罪的同时,又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应依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断;对于投保人等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应当借鉴核心角色说,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7.
谢望原 《中外法学》2020,(4):1081-1101
在保险诈骗罪的认定中,有三个争议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第一,关于保险诈骗涉及的数罪问题,应当坚持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为认定一罪与数罪的准则,并严格按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来处理。第二,关于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行为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开始公然实行《刑法》第198条规定的保险诈骗行为,包括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事故,均成立保险诈骗的着手。第三,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认定,特别是内外勾结或者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的保险诈骗犯罪的认定,应当坚持以主犯的行为性质定性。  相似文献   

18.
<正> 犯罪未遂是近现代世界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犯罪未遂理论在资本主义时代得到了发展,它大体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学派倡导的客观主义未遂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学派所力主的主观主义未遂论以及后来的折衷主义未遂论几大学派的发展和变迁。苏联十月革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犯罪未遂制度也先后在各社会主义国家刑事立法上逐步得到确立、发展和完善,犯罪未遂理论也是社会主义刑法学说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9.
论财产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总则的未遂规定和分则的数额规定,对以数额较大财物为对象的未遂不以犯罪论,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的未遂应当以犯罪论。对其处罚可以比照同等数额情况下的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与财产犯罪未遂相关的既遂与未遂并存的定罪处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既遂吸收未遂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20.
对于由于认识错误而客观上不能达到犯罪既遂的行为不应一概作为未遂犯予以处罚.应该视情况而定,对此种行为应该首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比如在事情发生的时候行为人的认识就是很关键的一点,是否认识到一般人能认识的事实并能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若判断的结果为无任何危险那就可以认定为不可罚的不能犯,不应给予处罚,若是判断的结果有危险发生的可能则视为未遂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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