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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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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健 《中国检察官》2012,(24):38-40
[基本案情]2008年4月,A市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启动铁路北客站和动车组综合改造工程。该辖区某街办成立了铁路北客站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八个村的整体拆迁工作。时任街办主任的王某任领导小组组长,周某任办公室主任。两人预谋在拆迁工程中套取公款,由周某联系一家熟悉且可靠的包工头。周经过与胡某协商,约定实际拆迁费每平方米20元,再每平方米虚增3元.签订每平方米23元的拆迁协议,由胡某将每平方米虚增的3元提现后交给周某。因胡某没有建设资质,借用鑫兴公司的资质签订拆迁合同。嗣后,周某将拆迁公司基本情况及拆迁价格给王某汇报。王某个人决定由鑫兴公司承揽辖区内西三村等八个村的拆迁工程(实际拆迁七个村)。2008年6月,鑫兴公司将西三村拆迁完毕后.胡某将其余拆迁工程转让给鑫兴公司经理左某,并将其与周某的约定告知左某,左某表示接受。胡某、左某按照拆迁面积估算出给周某的提现金额,先后分七次从鑫兴公司账户提现465万元送给周某。周除将其中的20万元给相关人员发放奖金、迭给王现金155万元外.自己实得290万元。2008年11月,王某选中白桦林居一幢住房。周某建议由鑫兴公司为其出资购买.王表示同意.周某即向胡某和左某提出由鑫兴公司为王支付购房款。2009年4月.左某出资72万元为付选利购买了该房屋.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663833万元.并要求地产有限公司置业服务中心将该房产权证过户到王妻名下。2009年7月王入住该房。2010年3月.王某听说自己可能要调至区政府工作.遂与周某商定由鑫兴公司为其购买一辆斯巴鲁牌汽车。2010年3月24日,左某、周某、高某(左的朋友)在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王某订购了一辆黑色斯巴鲁牌汽车,左某支付购车款及相关税(费)合计328052元,并按照王的要求将该车所有人登记在王妻弟名下。2010年4月,左某提车后将车牌号码为陕AVW650的斯巴鲁牌汽车及相关手续交给周某。周将该车磨合后交给王。  相似文献   

2.
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到广西北海银滩强制拆迁事件,近些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新拆迁条例")颁布实施后,情况并未根本扭转。"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仍置若罔闻。有关专家表示,遏制违法强制拆迁还需加大"首长问责"力度,并完善司法追责。  相似文献   

3.
姬婧 《公民与法治》2010,(21):44-45
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的一般认定方法 拆迁补偿协议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达成民事协议。有效的民事协议受法律保护,无效的民事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韩炜 《法庭内外》2009,(7):32-33
房屋买卖因纠纷余女士与儿子羊先生、儿媳李某共同居住在一套平房里。2005年11月10日,开发商与房主余女士签订了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开发商拆迁余女士所有的这套房屋并支付补偿款及补助费。同年11月17日,余女士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产认购协议书》,约定:余女士认购开发商在拆迁地开发建设的某小区C座、A座房屋各一套,应付房款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出台,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不动产征收补偿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对征地房屋拆迁工作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指出在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合理的补偿机制,充分的纠纷解决机制等都将发生一定的转变,从而有利于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征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推进。  相似文献   

6.
廖赞梅 《法制与社会》2010,(18):145-146
随着沿海产业的转移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内陆地区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商业开发和基础实施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建筑房屋拆迁和耕地被占用的情况。特别是农民房屋拆迁后,补偿标准过低,宅基地被村委会无偿收回,拆迁中的农民对此很不满意。本文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农民利益的目标,探寻新的补偿安置方法,以期为解决该问题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与新农村建设相伴而来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其中既包括了宅基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也包括了宅基地以外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践操作中,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遇到的问题较多,究其原因,  相似文献   

8.
2008年2月8日.山西省忻州市公证处受理了五台山申遗拆迁补偿补助安置协议公证,杨俊明、赵改荣、申淑英等三名公证员前往五台山现场办证。在忻州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景区管理局、景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了拆迁安置协议公证。在37天的工作时间里,既协助了政府依法行政,又方便、快捷地服务了当事人,保障了五台山申遗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出台,拆迁从字面上为征收所取代,但"协议拆迁"①等顽疾却并未因新法的出台而不治自愈。名为拆迁而不是拆迁,游离于制度之外的"协议拆迁"问题如不能得到解决,其负面效应将在《征收条例》出台后继续发酵。如何对"协议拆迁"加以规制和改良,使之在商业用地中合法运转,实值研究。  相似文献   

10.
改革我国拆迁补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为了落实《物权法》关于征地拆迁与不动产物权保护的立法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下,国务院开始了新的拆迁条例的立法工作。而在拆迁立法中,拆迁补偿无疑是被拆迁人关注的焦点,新的立法要拿出让被拆迁人普遍接受的补偿方案,就必须彻底改革现行的补偿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拆迁补偿制度、建立房地统一的拆迁补偿制度、建立完全市场化的估价制度、实行拆迁补偿裁决的司法化等。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王某、沈某均某市城区人。王某系拆迁户,在其现住房的屋后有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一块,并已领取了建房的相关手续,但资金不足,无办砌建,意欲将宅基地转让。沈某系外来户,人口多,急需建房,但苦于无宅基地。1998年12月20日,王某和沈某经人介绍,就转让宅基地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协议书规定:王某将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宅基地一块以五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某,因王某已经领取建房执照,故沈某在向王某交付八万元后开始建房。沈某建房完毕后先由王某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然后再和沈某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  相似文献   

12.
童文泉 《法制与社会》2011,(33):116-117
当前,随着社会发展,全国各地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在拆迁过程中亦存在诸多矛盾,有的群众不断上访,有的群众以死抗争。而我国却缺乏征用土地的配套实施规定,没有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来解决这些争议。本文从最常见征地补偿协议入手,针对于征地补偿协议的法律属性,征地补偿协议的诉讼救济中的救济主体.合法性救济,标准救济.履行救济进行了简要的研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立法的建议,以畅通救济途径,维护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秋风 《法庭内外》2010,(3):42-42
广州市日前公布了《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将启动一次史无前例的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涉及60万人。据说,本次拆迁的补偿标准比以前有所提高,有望与一手楼价持平。但是,关于拆迁程序,却规定了一个明显的霸王条款: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三分之二,政府就可实施强制拆迁,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14.
农村住房所有人依法有权转让其住房。作为完整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也包括处分权能,但含义不同于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住房所有权与宅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有同类型;折中主义下的转让,也有不同情形。在我国部分地区可以进行农村住房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合一自由转让的试点工作。我国历史上有农村住房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现实中也大量存在。  相似文献   

15.
2004年,忻州市开始五台山申遗准备工作;2006年,山西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五台山拆迁工作;2008年2月8日.山西省忻州市公证处受理五台山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证……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如何转让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然而,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下,一方面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得并不明确;另一方面村民对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完全的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诸多限制,从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价值无法显现。因此,本文旨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17.
王威 《法制与社会》2011,(13):249-250
<物权法>对城市房屋拆迁做出了规定,但是对被拆迁人的保护并不够充分,未对商业性拆迁加以明确规定,应在充分界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规范政府在商业性拆迁中的作用,细化补偿问题,完善征收程序.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拆迁的直接依据,较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所进步;但仍未能对拆迁及补偿问题做出完善具体的...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在物权移转的意义上来说的,不同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买卖等合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实行房地一体主义。现行国家政策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对此类买卖合同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村村民的具体条件,取决于如何解释《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现行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实行登记要件主义。  相似文献   

19.
江平:新条例要弥补物权法的遗漏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物权法专家起草组负责人 到底谁是拆迁的主体?物权法第42条对此的规定并不清晰,征收的主体与拆迁补偿主体是否是同一主体?地方政府认为其是征收的主体,而非拆迁补偿的主体.对此,我们法学界持不同意见,认为征收的主体就应该是拆迁补偿的主体.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 在某县开发区征地拆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马某认为某县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拒绝接受征地补偿和拆迁房屋。之后,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后强制拆除了犯罪嫌疑人的房屋。马某为了让开发区按照某省制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威胁开发区相关人员如不按其要求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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