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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当犯罪嫌疑人不回答或回答的内容不符合侦查人员心目中的标准时,就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抵赖,于是为获取口供侦查人员难免会动手或者动用具械,刑讯逼供就这样发生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这不但有违人道主义精神,更严重的是它将动摇法律赖以存在的规范性基础,使人们对国家的权威产生动摇。一个根据刑讯逼供而获得的证据所作出的裁判结果,以违法治违法,即使结果符合客观真实,可以说,结果的正义是不能代替法律的公正的。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缘于诸多原因。刑事法律中未能确立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便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倘若在刑事法律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定的沉默权,就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从而减少直至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论侦查中刑讯逼供的主体心理及遏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任克勤 《政法学刊》2002,19(5):17-20
侦查中刑讯逼供主体心理分析,主要是研究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讯以获取口供的心理现象。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主要心理原因有,封建专制意识影响,法制观念淡薄,对口供的认识误区,职责认知不当,消极情感的干扰,急功近利心态以及责任扩散感与从众心理等。针对这些心理成因,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立法与监督,加大对刑讯逼供罪的惩治力度,提高侦查人员心理素质,增强侦查主体依法办案意识。  相似文献   

4.
周丽娜 《经济与法》2003,(10):23-24
一、坦白从宽制度构建的动因。坦白从宽是指对于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量刑上给予从宽处理。在我国,坦白从宽不是一项法律制度,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均无坦白从宽的相关规定。仅就“坦白”而言,刑事诉讼法中倒是有所体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此处的“如实回答”便可理解为坦白。从该条规定来看,坦白是一种义务。因为在法律中.“应当”是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应当如实回答”排除了不如实回答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侦查审讯是一项法定的侦查行为.我国是个重口供的国家,通过侦查询问所获得的口供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口供向来有“证据之王”之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非常依赖,获取口供几乎成为侦查询问的惟一目的,侦查人员超乎寻常重视口供,并以口供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或破获案件,为获得口供.侦查人员往往以立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为借口,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是反人权的酷刑表现,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大特征。文化的自然传承,使刑讯逼供成为必然。因此用侦查人员素质问题来解释刑讯逼供现象,或者仅仅呼吁人权保障,虽不无道理,却未免肤浅。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实行规则之治。遏止刑讯逼供,只能用制度改造法律文化,用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一、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遏制警察使用刑讯逼供手段。在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建立了对非法取得证据的司法排除规则。法官如果发现控方提交的被告人有罪供述系警察用强制、压迫或其他非自愿的方法所获得的,就必须将该供述排除于法庭之外,而…  相似文献   

7.
满铭安 《河北法学》2008,26(5):182-187
当前,由于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权利配置失衡,导致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屡禁不止,社会反响强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对侦查讯问监督的重要作用突显。而司法实践中,对侦查讯问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于自身存在缺陷无法对其有效制约。因此,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对侦查讯问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成为侦查监督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8.
《法治与社会》2006,(9):74-74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就42项渎职侵权犯罪的220余种立案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了对刑讯逼供罪的八种立案情形。根据《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相似文献   

9.
一、在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及其完善 侦查阶段是最容易发生损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大都发生在侦查阶段。所以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介入,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发生,促使侦查人员在办案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保证诉讼的客观、公正、合法。新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帅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可以…  相似文献   

10.
沉默权与如实回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提问享有缄口不语的权利。如实回答 ,是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本文阐明了二者尖锐对立的关系 ,主张若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 ,就必须删除刑事诉讼法关于“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并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相似文献   

11.
最近几天,媒体以"我国多地试点反酷刑,20个省市已允许嫌犯说谎"为题,广泛报道了我国为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在多地进行了反刑讯逼供制度试点,有的地方把原来由侦查人员主动摄像改为被动摄像;另外,约20个省市培训了警察代表的讯问技能,不再要求犯罪嫌疑人"老实交代",而是允许犯罪嫌疑人撒谎,直到其难圆其说后露出破绽。我国现有的反刑讯逼供制度正处于试点和推广的阶段,所以还有着很大的制度完善空间。从中短期的阶段性目标来看,我国应从以下3点加以改进:一是法律制度的规范化。目前,与反刑讯逼供有关的几种法律制度有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  相似文献   

12.
柯少婷 《法制与经济》2009,(8):86-86,89
本文从贝卡利亚“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是无益的,最终也是有害的”的结论出发,对我国现行的有关制度进行举例分析,如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的义务(结合刑讯逼供)与证人如实作证义务及伪证罪(结合证人特权规则),试图揭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应该尊重人性。  相似文献   

13.
肖浩 《陕西检察》2002,(3):19-20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对被怀疑有犯罪行为的人进行提问并要求作出回答,从而获取口供、查清犯罪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由此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定案重要证据之一。尽管刑诉法中确立“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没有口供难以定罪,有口供就能定罪。近年来贪污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现象越来越多,致使对认定犯罪证据的认识发生分歧.影响了打击犯罪的力度。这样,侦查工作就面临新的要求,即侦查人员不仅要有侦查取证、获取口供的能力.而且要有善于固定证据的能力。本文将结合办案实践就贪污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的若干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14.
胡石友 《法学杂志》2007,28(1):109-111
我国"严禁刑讯逼供"与"不得被强迫自证有罪"与国际人权公约的最低限度保证是一致的.由于我国"严禁刑讯逼供"法律制度不完善,刑讯逼供、强迫自证有罪屡禁不止,造成一批冤假错案.完善"严禁刑讯逼供"法律制度,要赋予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反对刑讯逼供"、"不被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并优待证人,强化刑事律师的作用,加强对讯问的监控,规定法院、检察院对刑讯逼供证据的特别审查程序,规定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的举证责任,强化侦查措施,实行羁押与侦查分管等.  相似文献   

1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有罪或罪重供述的“翻供”是司法实践经常遇见的问题,有的是时供时翻,有的是先供后翻,特别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翻供的现象特别严重,而绝大多数嫌疑人对翻供的辩解理由是遭到了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如何对待刑讯逼供的辩解直接涉及到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影响着证据的采信和事实的认定.影响着案件的公诉效果。  相似文献   

16.
《法治与社会》2005,(11):11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不绝的现实原因,如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中尚欠缺明确规定,如果不从制度上建立起防护墙,就无法避免刑讯逼供大行其道.  相似文献   

17.
告知是侦查人员的法定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第一次讯问后,就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其目的在于防止侦查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侦查人员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一是立法的疏漏导致侦查人员对告知义务重视不够。虽然,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侦查人员和告知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本身对侦查人员的告知义务却没有…  相似文献   

18.
刑讯逼供是我国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进程的一大绊脚石,其产生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侦查人员主观上仍受一些传统法文化影响,人权和法治观念淡薄,迷信口供且急功近利,这是刑讯逼供的主观成因。客观原因则主要是我国关于刑讯逼供的实体法存在漏洞,以及程序法在制约侦查行为上的失效。基于此,防治刑讯逼供需要对侦查人员进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教育,纠正他们主观上的错误。此外,需要完善立法,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使侦查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行使,从而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9.
所谓非法是指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程序,以违法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司法实践中,笔者曾多次参加法院的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在法庭调查时,犯罪嫌疑人提出:“报告审判长,从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的笔录是不真实的,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20.
在2008年7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何家弘教授谈到侦查人员的审讯方法时提出要从"硬审讯法"转向"软审讯法"。在过去较长时期内,侦查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法都是很"硬"的,其基本特征就是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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