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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经历了由政府统一规定到企业单方面规定到工资集体协商三个阶段,从2000年11月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开始,工资集体协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职工的工资由劳动关系的双方来共同来确定,这种方式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从现阶段来看,在大多数企业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仍然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金融危机期间各企业降薪、欠薪甚至逃薪的问题不断发生,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数量激增,引起了政府和企业对此问题的重视。因此,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制度,对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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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发现,资本和劳动者的强弱地位悬殊、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及工会职能发挥不充分是影响我国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对此提出如下对策:提高法制观念,建立健全行业性和区域性工会组织,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加大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解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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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目标及规范重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劳动关系是以个别劳动关系为基础,以团结权为保障,以集体谈判和缔结集体合同为核心的社会关系。集体谈判权是集体劳动关系的价值中枢。我国法律对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目标应是促进集体协商,平衡劳资利益;完善劳资纠纷处理机制,和谐劳资关系。实现此目标,应完善劳资双方主体人格、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完善集体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等方面,使我国集体劳动关系全面进入法治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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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富士康员工连续用鲜血维权的跳楼事件、重庆出租车司机的停运事件、广东南海本田工人的罢工事件……频发的劳资纠纷背后。酝酿着中国劳动关系的大变局。在2010年甘肃嘉峪关市举行的西部劳动法律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年会上.与会学者和律师就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工会、罢工、集体谈判等劳动法律领域的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企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对律师业务领域拓展的影响进行了预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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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是指企业与工人代表通过协商,以决定劳动者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与待遇的一种制度。珠三角地区作为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其在工资集体协商实践中创建了“南海本田模式”:然而其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方面受到了主要来自外资力量的阻滞。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构建亟需廓清与之相关的诸如协商的主体、政府应持的立场、协商应贯彻的诚信原则、协商立法是否过于偏向劳方等八个基础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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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制度是协调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利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其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已成为趋势。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尽管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初见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规范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并实现劳动者意思参与,可以尝试在企业内部实行劳动规章集体谈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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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发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也由以往主要局限于个别劳动关系调整,转变为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主线,以社会劳动关系调整为目标。规范的市场经济下劳动法的作用,是从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出发,通过集体劳动关系的对等性,来实现社会劳动关系的协调性。与中国劳动关系和劳动法治的集体化转型相适应,中国劳动法学科理论基础和结构体系也需重构,构建一个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中心的新的劳动法学科体系,已经成为中国劳动法学科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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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虽然没有直接将农民工纳入范畴,但是农民工是劳动者之一,理应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农民工是《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主体之一。《草案》第一次将包工头作为用人单位纳入劳动法的范畴,对确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对农民工向包工头讨要工资提供了法律依据。《草案》已经将事实劳动关系直接纳入了劳动合同法的范畴,这对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意义深远。《草案》对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了惩罚赔偿制度,有利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惩罚赔偿的力度不大,应当加大倍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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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劳动关系中最为敏感和复杂的就是劳动群体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对群体关系协调的好与否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劳动关系状况,所以很多国家非常重视对群体关系的调整。我国从1994年开始将“三省五市”(广东、山东、福建三省,深圳、成都、大连、北京、青岛五市)作为集体合同试点以来,一直比较重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推行集体协商制度,除1994年在《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合同外,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相继颁布了一些办法和规定,如《集体合同规定》、《工会参与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工资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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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界定涉及劳动关系认定等劳动法基础理论问题,也牵涉劳动者和雇主各自的切身利益。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工资的定义,司法实践中存在仅以工资立法上的列举式规定来认定工资,以及片面恪守劳资双方合意以排除本具有工资属性给付之倾向等问题。鉴于此,首先,理论上宜采用劳动关系对价“二阶段”说作为认定工资的实质标准,同时构建基于“劳动对价性”与“经济给付性”这一实质与形式相结合的工资认定标准。其次,立法上可在现有《劳动法》或者未来的劳动基准法中规定工资的定义,将工资认定标准引入其中,并可通过正面列举明确工资的构成。最后,司法适用上应当构建工资概念解释适用的基本路径,确立工资认定的实质判断原则,进而正确认识实践中常见争议类型给付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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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像罢工等集体行动事件的发生,应该是一种常态,然而像这几年如此自发性的大规模大面积集中发生罢工事件,则是一种非常态.这些事件表明,中国的劳动关系结构形态正在发生转变,即向集体劳动关系的结构形态转变.因此本文探讨集体劳动关系的意义就显现出来了.首先本文指出了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现实紧迫性及重要意义.然后分析了集体合同履行难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强化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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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法的基本概念之一,工资是全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之核心,厘清工资问题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即劳动报酬,认定某项收入是否为工资,应基于确认该项收入是否系劳动的对价。加班工资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关键在于查明劳动者是否得到了正常的休息以及付出的实际劳动是否控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而不应仅仅根据劳动者在岗时间跨度机械计算加班工资。在特殊岗位、特定工时制度和工资计算制度下,对加班工资的认定也要有所区别。在工资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法院应根据特殊规定并结合实际案情,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进行分配,以确保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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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劳动力市场体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就业市场化、工资协议化、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险社会化、政府调控间接化、劳动管理法制化等诸方面;在中国建立和培育劳动力市场,面临种种困难和矛盾,这些困难和矛盾使得劳动力供求行为和资源配置处于扭曲状态之中;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力市场,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抓住劳动制度改革中的重点与难点,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