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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而言,这不仅是一种义务,同时更是强化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以往概括式的说明只是履行了义务,却未能发挥强化侦查监督的功能。本文认为加强不捕理由的说明对于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需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减少复议复核、节约诉讼成本,深化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化解群众不满、避免上访缠诉具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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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时间羁押被追诉人并对其进行强制审查,逮捕这一最严厉刑事强制措施的积极和消极效应都展现无遗。一方面,逮捕可以保证司法机关在较充裕的时限内从容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打击犯罪;另一方面,逮捕完全剥夺被追诉人人身自由,将其置于被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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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批准逮捕包括绝对不批准逮捕、相对不批准逮捕和存疑不批准逮捕三种情形,认真区分和掌握这三种不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并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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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有较高比例,原因在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逮捕的证据条件、逮捕的适用标准、犯罪的构成和刑事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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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不服,认为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在我们实际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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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对不批捕决定应享有告知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规定》第5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复查。司法实践中,常有被害人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申诉复查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但他们都是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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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提请批准逮捕情况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审查批准逮捕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灵活处理案件的动机,将没有法律依据的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作为一种隐形的程序运用,其结果是造成了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程序倒流,对不批准逮捕制度造成了直接的冲击,扰乱了正常的刑事诉讼进程,妨碍了检察监督的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现实的威胁.因此,只有废止撤回提请批准逮捕,才能圆满完成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刑事诉讼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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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批准逮捕案件实行法律说理在检察机关推行之初是为了尽力消弭检察机关行使不批准逮捕决定权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之间的疑问、矛盾与冲突,也是消解案件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内心存在疑问,尽力减少不和谐因素的重要举措,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解决异议争端、节约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提升案件质量、减少涉诉信访等诸多明显效果。不批准逮捕案件法律说理作为检察机关探索的新型法律诠释制度隐含了一种制度性的变革进路,改变了基于目前状况下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执法办案过程中不说理或者说理不充分、并且在短时间内不能改善的弊端,既能维护检察权的权威,又能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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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认为,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即是逮捕的条件,作者认为这并不是逮捕条件的全部内容。刑诉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化为逮捕的规定,同样是刑诉法规定的逮捕的条件,这两条规定与第六十条规定之间是并存关系,而非补充、修政的关系。实践中存在着对于需要补充侦查但不符合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难以执行的问题,这是立法上的疏漏造成的,因而需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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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解释》第 88条的合法性与科学性值得质疑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依据应包括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书与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错列时法律应视具体情况推定被执行人违法或保护其合法信赖 ;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顾及基本人权的保障 ,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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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判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定为"经营者",显然不敷使用,有必要进行扩张解释;关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种类的规定过于简单,使得实践当中的许多侵权行为成为漏网之鱼;保密义务有别于竞业禁止义务;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原则上应当设立诉讼禁令制度;关于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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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市场价格且受贿人实际取得价值的礼券应当计入商业贿赂犯罪数额;将免费旅游界定为商业贿赂,并非意味着与免费旅游相关的费用一概认定为商业贿赂数额;应将以金钱为背景、体现贿赂犯罪权钱关系的性贿赂认定为商业贿赂.受贿人在接受行贿人财物后提供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规定的帮助,但行贿人没有提出要求的,不能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复数实行犯情况下以主犯的罪名确定将共犯认定为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合理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共犯理论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调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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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附条件逮捕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按照证据对犯罪事实的证明程度来划分,可以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第一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分为"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构成犯罪"和"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尚未构成犯罪"两种情形,附条件逮捕所解决的是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予以批准(或决定)逮捕以及在逮捕后应采取哪些保障质量措施的问题.附条件逮捕有利于准确执行法定逮捕条件,防止把握过严或过宽;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刑事政策;有利于确保逮捕案件质量,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有利于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实现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的有机统一.同时,附条件逮捕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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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理解、适用和完善,是目前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和司法解释入手,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近些年理论界提出的一些观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刑法规定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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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 总被引:48,自引:0,他引:48
公民环境权论自身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人类整体性的环境权中包含个体性环境权这个基础性判断是立不住的。人类环境权中的人类是集合概念,这种意义上的人类所享有的权利不必然落实在作为人类的分子的自然人身上。地球环境是自然提供给人类的客观利益,而不是以人们之间相互关系为前提的权利。在这种不可分割的共同利益面前,每个人都只是客观的享受者,而不是政治意义上的创立者和法律意义上的请求者。所谓环境权不是关于具体的环境利益享有者与其他人之间关系的概念,而是人类整体与人类个体关系的概念。在环境的整体利益和综合利益之下发生的人类个体的单独的、分配性的利益关系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与之相联系的权利是财产权、人身权,而不是环境权。在这种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侵权是对财产权、人身权等的侵犯,而不是对环境权的侵犯。公民环境权论者以权利制约权利的设想是一个编不圆的美丽花环。他们所论述的“环境参与权”的实质是参与权,不是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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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主要矛盾,完善我国入世后的法制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本文就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举证责任、自认及判断证据的标准等进行分析阐述,以揭示它在审判实践中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