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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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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对行政诉讼进行分类,行政诉讼类型不分是诉讼落后的表现。本文论述了构建行政诉讼类型的原因,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行政诉讼类型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提出了粗浅的看法,并对各种类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给行政诉讼的实践带来许多问题。行政诉讼的类型化问题,是 20世纪以来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之一。分析在我国建构行政诉讼类型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拟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变更诉讼、义务履行诉讼、给付诉讼、公益诉讼、机关诉讼和抽象规范审查诉讼等八大类型。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契约是指行政诉讼的参与者在行政诉讼程序启动前或行政诉讼过程中订立的,影响行政诉讼进程,产生特定法律效果的诉讼协议。目前学界鲜有学者著文论述行政诉讼契约的理论问题抑或叩问行政诉讼契约之正当性。行政诉讼契约的存在是当事人权利主张,法官监督的必然结果。其类型主要有:管辖协议、委托契约、和解协议、诉讼调解、证据契约等。行政诉讼契约符合法律精义,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诉讼类型之不足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充分的行政诉讼类型能够提供充分的权利救济机会和保障行政审判权的有效运作,也有利于行政诉讼程序和审理规则的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类型未实现法定化,行政诉讼种类较少,有些行政诉讼类型有悖于诉讼基本原理,因此有必要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的总体价值是通过各种具体的行政诉讼类型在实践运用中体现出来的,要使我国的行政法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必要对国外的行政诉讼类型进行考察.本文通过对法美两国的行政诉讼类型作了一番细致的比较和分析并阐释了两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异同,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类型化.  相似文献   

6.
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的类型主要是行政处罚(罚款)和行政强制(扣押车辆)争议,原告绝大部分是网约车司机、被告的类型和名称多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主要是各省市的道路运输条例和出租车管理条例。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追加网约车公司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缺乏对暂扣或扣押涉案网约车车辆的必要性审查,对陈述、申辩或听证放弃的审查不严,适用错误的法律做出裁判以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人民法院裁判依据的冲突。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的发展趋势是行政许可诉讼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增加,公平竞争权行政诉讼以及劳动权行政诉讼的出现,顺风车的快速发展以及与网约车经营行为的区分成为重要的争议焦点。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和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对行政诉讼类型并未作明确的规定。从现实审判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诉讼判决种类过于简单、客观诉讼和规范审查诉讼标准尚无体现、诉讼类型与判决种类尚未衔接等问题,可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行政诉讼类型且主张法院只能针对特定的行政诉讼类型作出特定的判决种类,以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体系。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和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对行政诉讼类型并未作明确的规定。从现实审判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诉讼判决种类过于简单、客观诉讼和规范审查诉讼标准尚无体现、诉讼类型与判决种类尚未衔接等问题,可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行政诉讼类型且主张法院只能针对特定的行政诉讼类型作出特定的判决种类,以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体系。  相似文献   

9.
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类型之设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20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之一。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有助于公民诉权的切实维护和行政法治进程的推进,因而是一国行政诉讼制度变革的核心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比较单一,难以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为此,必须在借鉴域外经验和关照社会现实的基础之上,重新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的相异及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并且存在较多衔接关系 ,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正确识别之必要。它们的相异主要表现在 :性质、目的、范围、证明对象、调查取证的阶段等方面。二者的衔接主要表现在 :行政诉讼的一部分证据来源于行政证据 ,二者都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种类划分基本相同。区分行政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 ,不仅适应了法治行政的潮流 ,而且有助于树立现代法治和正当程序观念 ,促进行政程序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一种不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是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全面实现诚信政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充分救济的需要。国外行政事实行为可诉的实践及我国的行政赔偿诉讼实践均证明 :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是可行的。为达此目的 ,需要消除人们思想上对此问题所存在的顾虑 ,并完善现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合同,按其属性应纳入行政诉讼。但问题在于,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不能容纳这一诉讼类型:原告资格、协议效力、诉讼竞合、证据规则、判决种类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问题认识不清,已造成实务的混乱和理论的争议。那么,目前实务上需要哪些调整,未来行政诉讼法又需要哪些方面突破,这些都要在行政诉讼新类型制度上来解释,并且在契约行政与合作治理的理论背景下来考察。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目的探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诉讼目的是国家基于对行政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行政诉讼结果的理 想模式。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权利救济和行政法治维持目的的同等对待,造成制度设计上的偏差,影响了 行政诉讼作用的发挥,应予调整。  相似文献   

14.
当公益诉讼的客体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法行为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类型则为行政公益诉讼.在当代中国,行政主体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所具有的职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其他权力形式所无法取代的.然而现实情况是,行政主体不仅没有切实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反而成为了公共利益的最大侵害者,行政公益诉讼的设立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15.
针对行政主体所做出的无效行政行为,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向相对人提供救济.作为确认诉讼中的一个类型,确认无效诉讼拥有其独立的地位与价值.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还没有关于确认诉讼的规定,而关于无效确认诉讼的规定也仅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增设确认判决时有所涉及.但这些条款并不能说明我国已经拥有了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确认无效诉讼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其特别的规则上,应借鉴德国模式,将确认无效诉讼与撤销诉讼看作是两种并列的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16.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交叉的疑难课题,涉及被诉主体类型、被诉违法行为类型和诉讼拟救济利益类型三个核心要素。通过对已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分析和理论比较可知,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对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可以是单一被告,也可是共同被告,但一般多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的涉诉行为可能是环保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使职权。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为主,环境公共利益应区别于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而产生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现行程序法制构造,难以应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密切关联且混合并存的复杂案件。在受害人的损害由民事侵权、行政侵权、受害人的过错,乃至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而造成的情况下,单一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均无法高效、低成本且全面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从而实现行政救济与民事救济制度的并行与接轨。  相似文献   

18.
梳理与剖析两年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件可知,虽然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履行职责、履行给付义务、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变更等六种判决形式,但试点期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形式整体上呈现类型狭窄的特征,最经常适用的两种判决形式中,确认违法判决过于形式主义,履行职责判决过于笼统。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形式,需要矫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定位的偏向以及行政诉讼构造上的扭曲与错裂,具体路径包括:系统规定与适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形式、尊重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而慎用确认违法判决形式、具体化履行职责判决形式、重视具体适用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19.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由来久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可以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判组织、审判程序以及判决与执行等方面从同为成文法体系的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中得到许多建设性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一直是困扰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学术界错误地把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认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事实上,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完全可以简单化。值此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之际,参照世界各国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制度,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范式,对于正确发挥行政诉讼的应有功效,理顺行政组织法研究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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