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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背景:对死刑第二审案件是否开庭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开庭审理是一般原则,不开庭是特殊情况。然而,长期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影响,二审不开庭成了一般原则,开庭却成为特殊情况,由于缺乏严格、细致、审慎的二审开庭程序,对于关乎生死的死刑上诉案件来说,弊端越来越凸显出来。长期习惯于书面审的我们,虽有审结死刑案件几百起的经历,偶遇抗诉案件坐堂开庭的机率却是少之又少。去年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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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死刑案件审理方式的选择对死刑裁判准确性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基于保障人权、诉求公正、贯彻死刑政策、实现上诉审职能方面的考虑,应当改革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法律规定的疏漏、对生命权的漠视等原因造成的实践中第二审法院规避开庭审而大量以书面审或者调查讯问审的方式审结上诉死刑案件的做法。实现上诉死刑案件开庭审的普遍化,需要从理念到制度的转变与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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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这个规定,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都一律实行了开庭审理的制度,而对于被告人提起上诉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在二审时都不开庭,并且存在死刑核准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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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是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的重要举措。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国家四级高级法官吴礼维,日前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方式。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特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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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发布的“二五”改革纲要和关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通知中,首次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提出了严格要求。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为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目标,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高级法院和省级检察院也为实现死刑案件开庭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既定目标。从我对实践的有限了解来看,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切实明确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能否真正落实,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要解决司法机关和有关方面对死刑二审开庭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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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许多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87条作为法律依据,二审上诉案件采取的审判形式多为书面审理。面对越来越强烈的死刑二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呼声,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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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死刑第二审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开庭审理,以往存在于死刑案件二审审理方式中的三级结构被彻底改变。这顺应了在我国逐步实现对包括死刑案件在内的全部刑事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发展趋势。为适应这一趋势,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案件诉讼程序中的职能亟需明确。根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诉讼规律,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中的诉讼职能应当界定为第一审公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的继续和延伸,但重在全方位的诉讼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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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通知》下发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将此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周溯院长立即指示分管院长以及政治部、刑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总队等部门,对近五年来省法院刑事二审案件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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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扩大了开庭审理的范围,规定二审案件中的抗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则由合议庭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有观点认为,应当不断扩大开庭审理的范围,取消二审中的书面审方式。作者认为此观点不妥,提出书面审有其存在的合理因素和保留的基础。且一审与二审的审理方式不应相同。关于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的职责,作者认为,由于二审审查的对象是一审的判决、裁定及审判活动,所以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不应再负有公诉职责,而只应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相应地,检察官在二审法庭上,只对自己的主张,如抗诉理由和对上诉理由的反驳意见等,负有证明责任,对其他的事实和主张不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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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理向何处去 由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12月7日,最高法院发出法[2005]2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高级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以此为契机,有媒体遂建议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全面取消书面审理制,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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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是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如何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切实落实《通知》要求是当前各高级法院面临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问题略作探讨,以期裨益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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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发布实施,以死刑二审开庭为先导,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问题引起了全国司法界、理论界的普遍关注。本文拟以北京市检察院办理二审出庭案件的实务分析为基础,就有关二审程序出庭中的几个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