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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法律人,履行着整个法治体系建设主体构建的重任。30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如下问题:法学教育定位不清,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彰显;精英教育属性的没落,法律职业素质欠缺;道德教育缺失,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缺位;专门性职业技能教育缺位;培养模式不符合法律人才培养要求。因而,从三个方面提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制度设计:全面实施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相似文献   

2.
法律职业应当由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从事,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的作法。我国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长期处于分离的状态。法学教育具有两重性,即教育属性和职业属性。法学教育固有属性要求它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的联系应当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法学本科教育应完成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目标。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背景下,社会分工日趋细化,我国法学教育应该建立在高起点、高层次、正规化的基础之上。法学教育应该是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应当明确法律职业教育是大学本科后教育,即从非法学本科专业的毕业生中经过选拔,挑选适合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再进行法律职业培养的教育。  相似文献   

4.
不道德的、恶的法律究竟是不是法律?不同的法学流派的回答是不同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恶法和善法一样也是法律,即"恶法亦法"论;另一种观点认为恶法不是法律,只有善法才是法律,即"恶法非法"论.本文从分析"恶法亦法"的缺陷入手,旨在阐明"恶法亦法"的谬误,从而确立"恶法非法"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苑敏 《工会论坛》2010,16(2):123-125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问题是法学教育的根本问题,造成法学毕业生素质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不清晰、不科学,是最关键、最主要的因素。理论界对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界定,主要有精英说、职业教育说和通识说三种观点。现代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法学素质教育,即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法律专业思维,具有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要实现这一培养目标,需更新教育理念、优化课程体系、注重实践能力、培养职业道德、改进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6.
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础,而司法考试又是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要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首先应当实现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为了使法学教育尽可能地走出“教育围绕考试转”的怪圈,司法考试应当科学设计,以引导法学本科教育健康发展。其次,法学本科教育也应当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顺“试”而为.以培养出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并真正具备法律职业素质的人才。  相似文献   

7.
构建公安法学教育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安法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学生获得从事公安职业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结构和能力。如果公安院校和普通院校设置和讲授一样的法学课程,而不强调公安法学教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不仅是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也会阻碍公安法学教育的长足发展和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安院校应从更新观念、准确定位、体现特色这三方面入手,构建新的公安法学教育模式。  相似文献   

8.
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为法学教育带来了发展机遇.但封闭的法学教育体系、轻视法律职业技能、忽略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模式无法承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赋予法学教育的重任.为此,应改革法学教育,明确法学教育机构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基础地位,加强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注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相似文献   

9.
法律职业人的素质影射着法学教育质量的高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关系首先体现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法学教育既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适格的应试者,又不经意地接受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质量检验。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法学教育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的同时,应积极回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需求,对二者之间的脱节予以修复,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0.
陈心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两个问题 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进入了发展的瓶颈.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两个问题:一是法学教育是否应当以职业化为标向?二是法学研究为什么会与实践相分离? 法学是正义之学、治国之学及权利之学.如果把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是否首先要解决中国法学教育的低起点和法律职业高素质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1.
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但当下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根源于法学教育定位不准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为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可以进一步认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密切而又紧张的关系。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应该以职业教育作为基本定位,虽然未必是唯一的出路,但这种进路可以对当下法学教育乃至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个较好的说明。  相似文献   

12.
云大法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社会科学类学科,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使学生亲身参与法律实务实践训练———“在行动中学习”的教学方法,由授课教师对学生进行理论结合实际的综合性指导,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观,培养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责任心,掌握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内容,将所学理论知识顺利转化为法律实践技能。正因为具有上述符合法学教育实践客观需求的科学合理性,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一经在中国法学教育领域推广,即得到各高校法学院、系的积极响应,并受到选修同学的热烈欢迎。自2000年开始,福特基金会一直致力于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在中国…  相似文献   

13.
从法治视野看,大学法学教育,除了遵循大学教育的一般共性和规律之外,还具有与法律职业具有紧密联系的特质;除了对学生进行学科教育之外,还必须培养与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与技能;除了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司法职业角度确定大学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还应该把握法律产生类型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14.
<正>习惯研究,无论对哪个法学流派而言,都是无法规避、也未曾规避的话题。最近,我指导的一位博士研究生,系统梳理了西方不同法学流派有关习惯的研究及基本观点,形成《法律与习惯:一部西方法律思想简史》一文,从中发现,在当代主要的西方法学流派中,习惯研究都是其浓墨重彩的篇章,尽管不同法学流派对于习惯之于法律、法治、司法的看法各异。零零总总的习惯研究,即便花样再多,观点再杂,作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学术归结上,不仅应着眼于对人们交往行为的规范价值,而且要得出有关习惯的规范建构,即在规范视角,  相似文献   

15.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已成为越来越多法学教育工作者关注的问题.如何改进现有的高职高专法学教学模式,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应作为我们教学改革的最终目标.借鉴英国、澳大利亚等在国际上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见长国家的先进经验,尝试在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法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增加法律技术训练课程,为学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搭建桥梁,或许是解决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16.
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良好法律道德的人才的任务。法律职业是指从事与法律直接相关的活动的人。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彼此相辅相成。但是目前我国现有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建设的需求存在着矛盾和冲突,“通才”培养模式已不符合法律职业专业化和精英化特点。只有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改革教学的手段、方法、内容,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建立和发展,严格把握准入条件,才会使两者产生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7.
法学教育中批判精神的融入既是扭转学生批判精神匮乏现状的需要,也是提高学生法学素养的需要。法学教育中批判精神的融入需要从夯实理论基础、研习法律制度、体察社会生活、发挥教师表率作用几个方面入手。法学教育中批判精神的融入也要经历不断反思和批判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学教育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甘肃政法学院从法学教育规律和法学教育目标需求出发,构建了一种实现法学基础知识传授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法律实践紧密衔接的教学模式,初现成效。研究、借鉴本成果的有益尝试对于构建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进而推进法学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具有标本意义。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法学界就法学家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所起的作用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同时,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及作用正成为法学界近年来讨论的热点。为了解法学家及法学流派的形成需要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基于一种什么样的政治环境,从而深入探讨当前我国法学家的历史使命及法律职业阶层形成的历史契机。我们不妨有意识地回顾一下,罗马法律科学的历史。然后,我们可得出法结论:“没有罗马法学家,就没有罗马法学。”鉴于此,深入了解罗马法学家及法律职业阶层形成的社会政治环境,细致体会罗马法学家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将对法学界探讨上述理论与实际的问题提供一个历史佐证和详尽资料。为此,我们翻译了《罗马法律科学的历史》一书中的罗马法学家和法律职业,并希望对法学理论及实践工作者和法学爱好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实行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开始走上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的道路,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作为一项资格考试制度,它架起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改变了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现象,这样会更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同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使现今的法学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原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只有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才能与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法律人才相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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