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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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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惩罚性赔偿制度浅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确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该责任在性质上不是传统私法上的责任,而是兼具有公法和私法性质的经济法上的责任.但该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问题,需要进一步确定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晚近"放松规制"的规制改革思潮影响到我国行政监管政策的制定。惩罚性赔偿因其具有对违法行为的一般威慑与特别威慑、私人协助执法等事中事后规制功能,而日益受到监管政策制定者的青睐。惩罚性赔偿具有合作治理中多要素参与、司法承担规制职能等特点,是法实效性保障的重要制度。惩罚性赔偿实体上可以整合多种经济责任,其诉讼程序也应与行政程序衔接实现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惩罚性赔偿制度兼具公益与私益属性,理应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合理分配赔偿金,以弥补国家作为公益责任主体的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应当接受效能原则、比例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的约束和规范,避免误入"公法遁入私法"的歧途。  相似文献   

3.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形式。它本来源于英美法系,199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这一赔偿制度,并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得到进一步的确定。可以说,我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已经形成一个条文集团。这些众多的法律条文在适用上会遭遇到责任竞合问题,即几部法律同时适用于同一个行为的情形。然而,一个行为不可能被多次追诉,否则会有违禁止多重追诉的法治原则。从公私法划分的角度,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上可能出现的责任竞合情形包括两大类:一是在私法内部的责任竞合问题;二是惩罚性赔偿与公法上的惩处相竞合的问题。针对不同性质的竞合问题,应当采用不同的竞合原则。  相似文献   

4.
文章从民法补偿性赔偿原则的合理性、公法、私法划分之依据以及法逻辑等角度,驳斥了学者论述惩罚性赔偿制度时较长使用的惩罚功能、阻吓功能以及提高诉讼积极性功能等正当性理由。并由此得出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民法之功能不可兼容之结论。  相似文献   

5.
1994年10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突破.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体现了国家对损害赔偿这种纯粹的私法关系的干预.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是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社会作用的关键.综合考量惩罚性赔偿的功用、合理设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可大大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定不得不面对国家侵权责任的评价问题,国家侵权责任的定性有利于明确立法的抉择与司法的适用。国家侵权责任的规范模式存在公法责任说与私法责任说。从规范主义进路来看,国家侵权责任的定性依赖于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区分,且存在将国家侵权责任认定为私法责任的论证途径。从功能主义出发,公法责任说过于强调国家侵权责任的个性,使其无论在制度的援引与功能的发挥上存在实质性的障碍,与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现实"语境"不符。私法责任说则强调私法制度对国家侵权责任的补充性作用,更有利于国家侵权责任之功能的发挥。因此,国家侵权责任应认定为私法责任为宜。  相似文献   

7.
早期社会人身侵权的公法与私法救济的界限相对模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身侵权责任在公法与私法的配置上发生分离,两者相互影响并指导司法实践.人身损害行为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人格利益补偿与财产性利益的补偿.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利益与人身健康权利,财产性利益的补偿可以分为积极利益的补偿与预期利益的补偿.而根据我国当前国情,在司法实...  相似文献   

8.
私有财产权中的"私有"应解为"私人享有"而非"依私法享有",因此,私有财产权既可为私法上权利,亦可为公法上权利.公法上财产权存在的根据在于宪法上私有财产权在行政法上的直接适用和宪法规定在行政法上的具体化.公法上财产权不能由公法规范和公权力主体的义务直接导出,其成立还需要以该公法规范至少同时亦具有保护特定私人财产利益的目的为前提.基于私人在公法上的一般法律地位,公法上财产权可大致区分为消极的公法上财产权和积极的公法上财产权两大类.  相似文献   

9.
“公私法混合”、“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私法观念重新得到中国学界的重视,就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论,在公私法观念上也存在着一些误解和含糊之处。这比较突出地体现在"公私法混合"、"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这三个概念的使用上。"公私法混合"、"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往往被当作"标签"来指代法律社会化这个法律内容,二者之间被机械地建立起等值关系。但这一方面会限缩法律社会化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又会不适当地扩张法律社会化的指涉范围。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最关键的结果,它记录并反映了刑罚权主体控制、被害人实现有限处分权和加害人刑罚轻缓化诉求三种因素之间的博弈.刑事和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公法领域内的刑事契约;从效力上看,具有民事和刑事双向规制的特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定性为单务合同、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可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这一公法契约的效力可以运用私法契约的分析模式来解读.  相似文献   

11.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商标法》修订案,在新《商标法》第63条首次引进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修改建议稿中也加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最大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可能成为权利人牟利的工具。因此,我国必须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严格限制其适用的条件,逐步细化其适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论一般人格权的本质与功用--兼论对宪法私法化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人格权是由德国法院用判例的形式确立的概念.就其本质而言,它是私法领域的一种权利,其主体具有普遍性;其客体是抽象人格利益,囊括了公法与私法上的利益;其权利内容的延伸性.就其功用来说,它在于"创法"、深化对人权的认识以及加强对财产权的保护,防止公法以弥补漏洞为由向私法的渗透,是私法自治的屏障.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最关键的结果,它记录并反映了刑罚权主体控制、被害人实现有限处分权和加害人刑罚轻缓化诉求三种因素之间的博弈.刑事和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公法领域内的刑事契约;从效力上看,具有民事和刑事双向规制的特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定性为单务合同,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可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这一公法契约的效力可以运用私法契约的分析模式来解读.  相似文献   

14.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侵权法中一项古老的制度,其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还处于缺位状态,有必要将其纳入到国家赔偿中来,即构建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并用的二元赔偿标准,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追加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5.
公法与私法在实现社会公平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是不同的:私法旨在实现个人公平,公法旨在实现社会公平;私法重形式公平,公法重实质公平;私法与公法在实现社会生产总过程的基本环节扮演着各自的角色,就分配环节而言,私法主要实现的是初次分配的公平,公法则主要实现的是二次分配的公平。  相似文献   

16.
公法文化是私法文化的对称 ,这种区分是基于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内容及运行机制不同作出的。公法以刑法为典型 ,私法以民法为代表 ;公法文化是主要体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刑法化的法律文化 ,具有鲜明的国家化色彩 ,私法文化是重点突出个人化利益的民法化法律文化呈现出浓郁的个人化特质。从这个意义上对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进行比较 ,不难看出 ,由于中国传统的礼治文化、地理环境、民族习尚和专制政治制度等因素影响 ,绵延几千年所形成的完备的刑法、发达的官制法和民法的不独立及其被刑法化 ,充分表明了中国古代的公法特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典型的公法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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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平衡保护私人自治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两个基本点的考虑,公私法划分标准采用"规范性质区别说".按照这种观点,民法中的任意性规范都是私法,强行性规范都是公法.这是以规范为单位对民法属性进行的考察.民法既有私法性的规范和制度,也有公法性的规范和制度,既调整私法关系,也调整公法关系,所以,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相似文献   

18.
“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19.
惩罚性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外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适用并不能替代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释明,要求当事人明确其赔偿请求的性质及其具体数额,进而作出相应的裁判.应当以"故意"作为惩罚性赔偿唯一主观要件.合理开支不应纳入惩罚性赔偿计算的基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惩罚性赔偿与罚款、罚金性质不同且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因当事人已被处以罚款或罚金,而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家庭装修污染案件为切人点,讨论在产品责任和环境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将案件定性为环境侵权能否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在特殊环境案件中为惩罚性赔偿找到适用的空间;其次从广义的责任竞合出发,讨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出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竞合的情形时,仍然引入惩罚性赔偿是否与刑法罚金、行政罚款之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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