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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化公为私的问题 ,1988年 1月 2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设了一个新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97年 3月 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保留了此罪 ,将其纳入分则第八章 ,即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从增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十几年来司法实践看 ,并未达到惩治腐败的立法初衷 ;相反 ,却成为一些腐败分子蒙混过关的“挡箭牌”、“避风港”。因此 ,该条款亟待修订。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 ,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缺乏前提条件。惩治此罪的前提条件是 ,国…  相似文献   

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 ,对打击犯罪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 ,腐败分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刑法规定的该罪的量刑幅度畸轻。这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放纵了犯罪 ,而且为执法者徇私枉法开了方便之门。建议立法机构比照贪污、受贿罪的量刑进行修改 ,提高法定刑、增加量刑档次。  相似文献   

3.
浅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翼 《理论月刊》2001,(9):76-7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威信。为此,《刑法》中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打击狡猾的犯罪分子,惩治腐败。但该罪名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体现了诸多不足,本文针对几个方面的问题,概要论述了该罪名的不足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利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弥补了我国反贪立法的漏洞,是“从严治吏”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综观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该罪名已成为一些贪官们的“避风港”、“保护伞”。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修改建议:首先,刑法中“可以责令说…  相似文献   

5.
如同绝大多数贪官都养着一个或一串情人,几乎每名贪官的判决书上,都会有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统计表明,有情人、玩女人的贪官达95%。而被查出的贪官中,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有过之而无不及。  相似文献   

6.
把“空子”当镜子沈小平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三起重大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三案的主犯、河南省汝州市原市长徐中和、广东省惠州市原公安局长洪永林、深圳市原房管局局长陈炳根,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情节严重而被...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论以非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与以往财产“来源不明”法官就拿贪官没有办法相比,毕竟是一种进步。然而,这一罪名量刑上畸轻,贪官  相似文献   

8.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9.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实践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三个典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例入手 ,介绍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历程 ,以及我国的立法发展和依法定刑审判实践中所遭遇的尴尬。最后 ,吸取借鉴了实践中的教训和各国的立法经验 ,探讨了在机制和立法上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今日中国论坛》2009,(5):86-90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4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2.
德永健 《中国人大》2008,(19):28-30
在中国贪污受贿案中越来越多出现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8年迎来了变动一刻。8月25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建议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13.
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确立以来,对该罪犯罪构成的要件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若干浅见。  相似文献   

14.
时下,众多贪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常见诸报端。中共安徽阜阳前市委书记肖作新夫妇“不明来源” 的非法所得,竟高达1300万元之巨,前中共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不明来源财产也高达5000万元,对这巨额财产贪官们真的就不明其来  相似文献   

15.
事件·人物     
《创造》2009,(8)
处置6·1 7事件不力石首市委书记被免职巨额财产成谜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被捕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7月31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表决,终止了何再贵的青海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  相似文献   

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范围不明确、法定刑设置偏轻、刑罚种类单一等具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尽管《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一些表述,但仍需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界定,明确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设定合理的法定刑,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从而有利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和准确量刑。  相似文献   

17.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的初衷是为更好地惩治腐败。但在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当前反腐败形势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暴露出了其立法上的疏漏以及它与贪污贿赂罪其他各罪之间的不协调,并因此严重妨碍了本罪反腐功能的实现。本文拟在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过程中提出完善本罪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禇时健晚节不保。禇时健号称“中国烟王”,原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1979年10月任玉溪卷烟厂厂长,将玉溪卷烟厂从一个破破烂烂的小厂发展成为一个“印钞机器”,固定资产达70亿元,年创利税200亿元,创立了价值332亿元的中国第一品牌“红塔山”,在烟草企业中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五。1998年8月,云南省检察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将褚时健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公诉。去年1月9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9.
笔者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问题的研究,及早由"两高"统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认定的具体标准,纠正执法不统一的不良现象。  相似文献   

20.
2006年8月10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刘连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作出一审判决:刘连琏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赃款予以追缴,赃物予以没收。刘连琏——这颗曾在海南政坛上、企业界耀眼的“新星”是如何陨落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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