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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尚在修改当中,外界就已炒得沸沸扬扬,据有关人士说,这次《婚姻法》的修改,重点是打击重婚纳妾、“包二奶”等不法行为。它牵涉到千千万万个家庭成员的利益,因此备受人们关注。 没想到, 6月 16日,针对“包二奶”现象日益严重,广东省率先发出《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打击“包二奶”的《意见》出台后,立即引起轩然大波。“秦香莲”们纷纷行动了,“二奶”们坐立不安,“包二奶”的老公们也在行动…… 他们的心理因《意见》的出台而变得更加微妙起来。 “大婆”们有的到妇联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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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1,(3)
《婚姻法》重女不轻男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许莉教授认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中涉及的“包二奶”问题,不能简单理解为只是约束男性的法律。许教授认为,“包二奶”只是民间对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一般说法,在法律上,需要严格区分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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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不仅调整夫妻婚姻关系,而且还凋整由婚姻衍生而成的家庭关系。不论是在夫妻之间,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都会发生侵权事件,都会产生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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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所有法规中与人们生活联系最密切的一个。无论是谁,一生总要经历一次婚姻,而它往往会决定人一生的幸福。如何让你的婚姻更有保障,如何处理好你的婚姻问题,是每一个“墙”内、“墙”外的人所关心的话题。从2001年新的《婚姻法》修订、颁布开始,一直到去年新出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哪怕是其中“微小”的变化,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新《婚姻法》在修订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解决、“包二奶”的惩罚、事实婚姻的效力以及婚前婚后财产的认定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无不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而对于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强制性婚检及介绍信取消的是与非,仍是现在的人们常常谈论的话题。如何理解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中的新措施,如何更好地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编者希望通过以下几遍文章,给人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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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翼飞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0,49(5):16-19
编者按:《婚姻法》制定至今已整整50年了,在这一具有纪念意义的时刻,新《婚姻法》又将诞生。在新活酝酿过程中,其中一些条款争议较大,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今天,离新法出台已为期不远,本刊特请这方面的专家龙翼飞教授就新法发表见解。《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去律其内容关系到有个公民的d身利益它的功能又喜接关连民族的兴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已经先后于」][o年和」980年颁布7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提高7人们的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对中z新型的以婚姻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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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我国《婚姻法》迫切需要修改,并制订新法,用以规范现代婚姻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修订《婚姻法》已是大势所趋,并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修订后的《婚姻法》,将以《婚姻家庭法》的面貌出现,这已经是“庐山真面目”了。关于婚姻的概念,历史上各国关于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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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设了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然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我国“合则聚,不合则离”“清官难断家务事”“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的文化传统存在龃龉,未能与其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形成良性互动,同时,也未很好地实现制裁婚姻关系中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立法初衷。因此,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可废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其功能交由侵权责任编的一般侵权责任条款去实现,让我国的法律规范在外来制度与本土观念的冲击中实现自我调适与成长,更好地彰显制度理性与文化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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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一般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比,在侵权的主体、侵权行为违反的义务、侵权行为的对象和责任成立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婚姻法》规定了有权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但未能涵盖实践中严重侵犯婚姻关系中另一方权利的过错行为,立法上应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列举之后加一个概括性条款;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方面,明确“过错”的判断标准,同时赔偿请求权人应限定为夫妻一方,不能任意扩大,但在赔偿义务主体方面,应列第三者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在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上,应结合现行立法和婚姻关系的特点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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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开始正式实施,与老法明显不同的是,新法取消了强制性婚检这一规定。自此,婚检由“法定”变为“自愿”,婚检人数也急剧下降甚至有的地区一度达到婚检率为零的超低点,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却呈直线上升的态势。婚检,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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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探望权仅是权利吗?探望权,又称探视权,即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另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有权探望并与之团聚或相聚在一起的权利。我国新《婚姻法》(即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女子的权利”。但《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又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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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改涉及每个公民,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是传媒报道的热点。然而,修改《婚姻法》涉及法学、社会学以及其他一些综合学科的知识,尽管它与人们的家庭生活密切相关,人人有论说是非的权利,但我们在谈论、讨论这个问题时,应该持有严谨、客观、科学的态度。 不少人在谈论,修改《婚姻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切实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这自然是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的。但个别传媒预言修改后的《婚姻法》将使“禁止家庭暴力有法可依”,就有可商榷之处。实际上中国的《民法》、《刑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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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改中涉及的问题很多,修正案修改有28处,可以归纳为7个问题,其中有的问题是重点但争论不大,有的问题是热点,社会争论激烈,有的问题则是难点问题,一直处于探索之中。 重婚的扩大问题 刑法所规定的重婚罪有两种形式,其中之一是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现发现不以夫妻名义而形成婚外同居的情况较多,如包二奶、包二公、养情妇等。对如何遏制这种行为,有人主张扩大重婚罪的范围,把那些虽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或生有子女的,定为重婚罪。我个人认为,一是婚姻法是民事法律,而扩大重婚罪是刑法问题;二是把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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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与社会发展进程中,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渐趋复杂,为有效规制现代婚姻关系,更新婚姻法之规定势在必行。从婚姻效力制度设计来看,年初《民法典》的正式生效,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当代婚姻无效要件多元化趋势的适应。在延续《婚姻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行二元架构的基础上,《民法典》新增无过错方可撤销婚姻的隐瞒重大疾病情形,从而实现对无过错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然而,隐瞒犯罪记录情形可否作为婚姻撤销之依据,在过往的立法中却并未获得过多关注。本文拟就隐瞒犯罪记录为切入点,论述无过错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瑕疵情形下撤销婚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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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鸿劼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118-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而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仅在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规定实质上并无新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应当采纳侵权责任说。目前这一制度存在"无过错"提法不准确、受损害方举证困难、适用范围狭窄等不足之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