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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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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桑学成 《唯实》2006,(5):12-15
依法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党的一个主要执政方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必须经过立法转换,使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变成国家政权、社会组织和公众行为必须遵循的普遍准则.在依法执政条件下,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实现形式主要是通过立法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立党执政的法律地位并使党的领导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把某些党规转化为国家法律;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制度创新,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2.
宁杭 《唯实》2002,(11):6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的革命斗争而取得胜利的结果 ,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同样需要党的领导 ,因而作为巩固新政权的主要措施 ,就是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机构的全面领导的模式。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 ,主要通过三种途径管理国家和社会 :一是制定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政策 ,并通过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法律 ,将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是通过党员直接掌握国家权力并在政府机构内建立党的组织来实现 ;三是通过党对政府主要干部所具有的组织人事权和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集体决策制来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  相似文献   

3.
正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  相似文献   

4.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的十五大在总结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 ,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 :“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确定了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略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相似文献   

5.
田芝健 《唯实》2013,(4):45-48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当代中国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互动关系的法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民主法制化,而影响民主法制化的主要因素是行政权力。因此,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实行依法行政。一、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第一,依法行政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要求。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政权建设的根本原则。只有将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巩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才能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按照人民的意志管理好国家事务。第二,依法行…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在系统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时,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就是把党的领导贯彻体现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领域,体现到坚持和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各个维度,体现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丰富党的领导方式等各个方面,成为我们党发挥全面领导作用的丰厚实践和立体写照。这既是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走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的“定海神针”。  相似文献   

8.
一个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整个国家的建设,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仅是新时期、新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题中应有之意。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要使党的执政方式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依法执政。  相似文献   

9.
安群 《理论建设》2011,(6):30-33,74
中国共产党诞辰90周年之际,正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之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过程表明:党的领导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灵魂。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正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经过数十年的孜孜探索,才建设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笔者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完善,党的领导无疑是最坚强最重要的保证。  相似文献   

10.
正立法作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和法律化,是对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表达和法治保障。通过长期立法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成果的制度化确认和法律化保障。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法  相似文献   

11.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刘少奇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思想理论观点。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思想上、政治上、方针政策上对于一切工作起领导作用,党管干部、管思想、管政治,但不是包办一切;要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切实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正确处理党与政府、群众团体等其他组织的关系,切实做好党的领导工作;要发扬实事求是作风,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加强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力求使党的领导工作符合于客观实际,保持党的正确领导。这些重要的思想理论观点既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也是对党长期以来特别是全面执政以来党的领导工作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初步认识,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  相似文献   

13.
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关键在党”。这是邓小平党建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深入学习和理解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对于我们充分认识和发挥好党的领导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并改善党的领导,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邓小平“关键在党”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邓小平在新时期对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作了大量论述,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种地位是不可动摇的。由此体现了他的“关键在党”的思想。第一,中国共产…  相似文献   

14.
坚持依法治国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他还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就指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是我国治国方略的新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史上的新的里程碑,对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建设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  相似文献   

15.
“三个代表”是江总书记在中国发展的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新概括。“三个代表”进一步明确了在新世纪我们党要建成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这一历史性重大课题,使全党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获得了一种基础性的明确的思想武装。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在十五大上,党明确了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大业处于关键时期,“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日渐逼近,在这样的情况下,落实“三个代表”的关键在哪?我们说落实“三个代表”的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制度的法制化。 首先,这是“三个代表”蕴含的实践要求所决定的,没有党的领导制度的法制化,“三个代表”就没有实现的保障,“三个代表”就可能仅仅停留于理论上,而不能把“三  相似文献   

16.
赵云霞 《党史博采》2008,(12):38-39,41
我国公务员法制化管理可以简单定义为: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全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法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当前,我国公务员肩负着行政立法、宏观调控、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责,通过法制化管理保证公务员队伍“优化、廉洁、高效”,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创造法制环境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严龙宁 《共产党人》2004,(20):22-22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而党的领导,又是通过党员十部来实现的。只有党员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严以律己,勤政廉政,践行党的宗旨,真正体现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得到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才能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进行,改革与发展也才能不断地向前推进。  相似文献   

18.
陈兴立 《探索》2011,(4):17-20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要求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照法律要求,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潜规则”作为非正式法律制度,与法制化要求相悖,它的存在,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彻底打破法制建设中的“潜规则”障碍,就要从源头着手,梳理清法律法规显规则与“潜规则”的关系:从正反两方面,做好不同性质“潜规则”的禁绝、约束、引导和转化工作,消除“潜规则”存在的社会土壤,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畅通无阻。  相似文献   

19.
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本质,在于揭示了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是运用宪法和法律,是崇尚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治理、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依法治国方  相似文献   

20.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除党内法规具体规定“党的领导”外,“党的领导”无疑应写入相应的国家法律之中。“党的领导”无需入法论、全面入法论等观点均不能成立。基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调整范围上的功能分工,只有政治性较强的国家法律有必要抽象规定“党的领导原则”,且不宜涉及党的具体领导方式、领导权限、领导程序等内容,形塑出“党的领导”入法的抽象确认原则与政治判断标准。为了避免“党的领导”入法的“泛化”现象,应在政治判断标准内涵的指引下进一步构建“党的领导”入法的清单模式,厘清“党的领导”入法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确保“党的领导”入法的规范化和准确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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